关于原始证据有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1:32:05 150 人看过

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的对称,是指司法人员直接从原始出处获取的未经复制和转述的证据。司法人员直接从刑事被害人或民事诉讼当事人处获取的陈述,从目睹证人处得到的有关案情的证言,刑事被告人的供述,物证的原件,书证的原本等均为原始证据。原始证据未经过复制、转述,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但仍需审査核实。中国证据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应当尽可能采用原始证据,但无法采用原始证据时,也不能排斥传来证据。

律师补充:

传来证据是指从原始证据中派生出来的证据,又称派生证据。如合同的复印件,文件的抄本等。传来证据的形成因其经过的中间环节,可靠性较差,相对而言证明力较弱。

证据尽量收集原件、原物,并妥善保管。除特殊情形外,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证据的收集包括合同对方主体证照、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告客户书、对方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资料、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签证资料、合同当事人的往来函件、交货送货单据、检验验收资料、结算付款资料、变更及解除合同的协议及其他签订及履行合同的相关资料(包括文书、传真、电子邮件等),尤其是能证明我方应享有某项权利、已经履行了某项义务的书面证据,及能证明对方负有某项义务、应承担某项责任的书面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以动产作为证据的,应当将原物提交人民法院。原物不宜搬移或者不宜保存的,当事人可以提供复制品、影像资料或者其他替代品。

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动产或者替代品后,应当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或者保存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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