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生产社会财富的组织,是生长在社会环境中的生命物,任何一个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有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并依靠这些权利和利益来维系自身的运行和发展。企业如果没有了权利和利益的追求,也就失去了从事生产经营的内在动力。企业生产经营,重在权益保护。
1有劳动权益就需要保护劳动权益
长期以来,人们总认为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者地位,因此,只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而对企业的劳动权益很少关注,似乎企业作为强者,就没有劳动权益,就不需要也不应该保护劳动权益。这种片面的认识使得许多企业不仅放松了对劳动权益保护的警惕性,而且丧失了保护劳动权益的自觉性、麻木不仁。诚然,对于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其劳动权益给予保护是十分必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的劳动权益不需要也不应当得到保护。弱者与强者是相对而言的而不是绝对的,就劳动权益而言,弱者和强者应当是平等的,都需要保护。况且,企业的劳动权益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近年来,企业劳动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已很普遍,有些严重的侵权行为已经威胁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从2002年发生的劳动争议看,企业的胜诉率虽然不及劳动者的47.2%高,但也达到了15.1,足以表明企业劳动权益并非没有受到损害。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不能没有企业,企业又承担着组织社会生产劳动、创造社会经济价值的任务,企业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不只是企业无法生存和发展,它将直接导致社会经济的衰退,人类社会生活的停滞不前。企业劳动权益本身的价值,要求必须充分的对其进行保护。
2企业劳动权益是企业一切权益的基础
劳动是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问题,是一个既普遍又神奇的社会现象。自古以来,人们都把劳动视为神圣美德,赞美劳动是最可靠的财富,公认劳动和科学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两种力量。人类要生存,社会要发展,都离不开劳动。既而,劳动是人的劳动,是人有意识的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活动,劳动的权益是最基本的生存权。但是,社会化大生产不可能由单个的劳动者进行,必须由一定的组织形式即劳动关系才能完成。因此,便产生了以实现社会劳动、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企业这样的组织形体。企业作为由众多劳动者集合起来的一种社会组织,是劳动力的使用者、生产资料的占有者、社会劳动的组织者。当劳动力同生产资料相结合,形成劳动关系后,企业作为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其基本的职责就是承担组织生产劳动的任务,伴随着组织生产经营,自然就产生了各个方面的权益,例如,生产权、经营权、销售权等。而企业的这些权益都是建立在劳动权益的基础上的,如果企业没有劳动权益,如用工权、分配权等,就不可能拥有其他权益。企业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其他权益则成为无源之水。
3企业劳动权益事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任何一个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就是"赚钱",获得利润,因为它不管是生存和发展,都要依赖强劲的经济效益作支撑。而经济效益的优势要通过劳动权益的优势来保持。企业的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就会直接影响到经济效益,而企业没有了经济效益,何谈生存和发展。企业招聘不到高素质的员工,就难以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没有高质量的产品,就不可能获得好的利润;企业的工资分配不合理、人力资源成本过高,员工又缺少劳动积极性,微利甚至亏损,企业长期亏损又怎能生存和发展;企业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整个生产经营就会陷入困境。例如,某新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软件设计与开发的企业,其开发部经理从公司辞职后,到另一同类企业任职,将在该公司工作期间,掌握的包括软件开发设计、创意、技巧、工序系统、计算机程序等一系列商业秘密用于新的公司,致使该公司在市场上竞争力急剧下降,产品没有了优势,陷入了破产的境地,由于该公司未与开发部经理签订保密协议,当劳动权益被侵犯时,束手无策。可见,企业劳动权益保护决非小事,它事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4企业劳动权益是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保障
俗话说,大河无水小河干。从一定意义上讲,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就是大河与小河的关系。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既是劳动者从事劳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又是劳动者进行生产不可缺少的基础条件,还是劳动力获得报酬,享有劳动权益的源泉。只有企业劳动权益得到保护,才能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因此,没有企业的发展,企业经济实力薄弱,效益低下,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就缺少雄厚的物质基础,或者只能在低水平上循环。这就是说,如果一个企业的劳动权益不时受到侵犯,这个企业的员工劳动权益则难以得到保障。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后,企业的发展不再是以资金、设备、原材料为主,而是以人的知识为先决条件,企业的管理已从过去传统的对物的管理,转向对人的管理,而对人的管理最根本的是劳动权益的管理和保护。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体,企业的效益都是靠员工的辛勤劳动换来的,只有保护好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才能极大的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企业才能持续不断的保持高效益和高速发展。然而,企业劳动权益严重受损,没有了效益,也得不到发展,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就无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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