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分之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19:06:02 393 人看过

又称共同之债。以不可分割的给付为标的的多数人之债。债权人为多数的称不可分债权;债务人为多数的称不可分债务。不可分的原因,有的是由标的物的性质决定的,如给付标的是一匹马;有的是由当事人的意思决定的,如约定一笔不可分割清偿。对于不可分之债,共同债权人之一不得单独请求债务的履行。如果共同债务人中的一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该债务人则必须履行全部而不能部分给付。多数国家把不可分之债归于连带之债,除有特别规定外,准用关于连带之债的法律规定。但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多数债权人中的一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事项,对其他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法国、日本及我国台湾现行民法典将多数人之债的债的标的以是否具有可分性而分为可分之债、不可分之债。不可分之债指的是债的标的具有不可分性。如,在继承前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负债务为不可分之债。其中,债权人为多数者为不可分债权,债务人为多数者为不可分债务。

(一)不可分之债产生的原因

不可分之债的成立,主要由法律行为引起。例如,按份共有人出卖共有物所生之价金请求权,按份共有物之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即为不可分之债。

(二)不可分之债成立的要件

不可分之债的成立要件为:第一,债的一方或双方为多数人。第二,给付基于同一发生原因。第三,债的标的不可分,即一个给付分为数个给付时,有损于其性质或价值。任何之在性质上或依法不可分者,均可成立不可分之债,因为此时当事人不可能按照份额分享权利或分担债务。例如;甲、乙共同出售共有房屋三间,但约定须整体交付。

(三)不可分之债的效力

不可分债务的效力,原则上准用关于连带之债的规定。有关连带之债的效力下文将作说明。但不可分之债与连带之债比较二者在效力上并不完全相同,它们的区别是:第一,不可分之债虽可准用连带之债的规定,但这仅是因为给付不可分,而非实质上有连带关系,因此,当给付变为可分时,即成为可分债务,而连带债务不问给付可分不可分,当事人之间均为连带关系;第二,不可分之债不可部分履行,连带之债可以部分履行;第三,对连带债务,由于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所以,就一债务人发生之事项,如履行、免除、抵销等请求,有绝对效力,而对不可分之债务,除履行外,仅有相对效力。我国民法未有不可分之债的规定,有学者认为民法虽未有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但我国民法之按份之债已有可分之债之性质。从各国民法来看,按份之债与可分之债是有区别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03: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如何区分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
    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主要意义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在按份之债中,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义务的履行或任一债务人履行了其应负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均不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在连带之债中,连带债权人的任何一人接受了全部债务的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在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内部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债务人对债务均附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的权利。按份之债的标的为可分,连带之债的标的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就某一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对于其他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不差产生影响;而连带债务因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各付而消灭,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再承担义务。一、连带之债的外部效力如何?1、在连带债权的情况下在此种情况下,各债权人均有权向债务
    2023-06-26
    257人看过
  • 分手之后,这些债可能还没完……
    一、分手之后,能否要求返还彩礼?如果双方尚未共同生活,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如果已经共同生活了,当事人主张返还彩礼的,法院会根据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因、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二、分手之后,能否要求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这种诉讼请求,但女方在恋爱、同居期间因怀孕中止妊娠主张男方分担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的,法院可以支持。三、送给小三的财物能否要回?在婚外情关系中,有配偶的一方主张第三者返还已经送出去的财物,通常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其配偶以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其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主张返还的,法院可以支持。四、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应当如何分割?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关系,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
    2023-06-16
    177人看过
  • 分期履行之债的分类
    一、分期履行之债的分类分期履行之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分期给付之债,另一类是定期给付之债。分期给付之债,是指某一债务发生后,当事人依照约定的时间分期履行,其债务并非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如分期买卖合同中约定分期付款、分期交货,借款合同中约定分期还贷等。分期给付之债,是指一个债务分期给付,该债务本质为一个整体。定期给付之债,主要是继续性合同在合同履行中持续定期发生的债务,如工资、租金、水电煤气费、利息等定期给付债务。二、债务履行期限一般多久债务履行期限的时间需要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对债务的履行期限自行协商确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三、债务清偿的原则债务清偿需要遵循如下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2.
    2023-06-15
    445人看过
  • 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有哪些不同之处
    一、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有哪些不同之处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性质上的不同:1、可交换债券是由公司股东发行的,债券到期之后可以选择与发行债券的股东进行可交换,将债券交换为公司的股票;2、可转换债券是由公司发行的,债券到期之后可以选择按事先签订的协议中,将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合同期限规定有哪些可转换公司债券合同期限规定: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二、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
    2024-01-31
    418人看过
  • 不可分地役权之意何在
    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是指地役权的不可分权。地役权的不可分割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地役权不受需要部分转让的影响。需要服役地和需要服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2、地役权不受部分供役地转让的影响。供役地和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地役权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的从属性是如何体现的用益物权一旦设立,用益物权人便独立地享有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用益物权是一种主权利,而不是从属其他物权的权利。因此,作为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它不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地役权作为一种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产生的用益物权,与需役地的关系又极为密切,由此发生了主从权利的关系,即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使用权。地役权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
    2023-07-11
    69人看过
  • 选择之债可以变为简单之债吗
    可以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的债.由于简单之债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机会,因而又称为不可选择之债.简单之债的当事人只能就某一标的履行债务,否则将构成债的不履行.在简单之债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简单,一般不容易发生争议.举个例子,比如你向他人借款2万元.合同上写的就是到期还款,没有别的履行方式.无可选择.即为简单之债.选择之债是相对于不可选择之债而言的,是指债的标的为两项以上,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至于选择之债,也举几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还是借钱.甲向你借了2万元,签订合同的时候写明了,如果xx时间不能换钱,就拿甲的一个古董抵债.这就是选择之债.又或者你买了一个商品,当出售的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你与出卖人之间就发生选择之债,你可以选择修理、更换、退货其中一种履行.凡物或者行为、特定物与不特定物以及债务履行期限、时间、地点、标的物
    2023-06-13
    183人看过
  • 独生子可不可以百分之分继承遗产
    一、独生子可不可以百分之分继承遗产独生子不可不可以百分之分继承遗产,除非是通过遗嘱继承。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子女和配偶都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获得的遗产份额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非婚生子女可不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非婚生子女可不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如果父母有遗嘱的,应当按照
    2024-01-12
    110人看过
  • 可分债务与不可分债务的界限在哪里?
    可分之债可依法律规定而成立,也可依当事人的约定而成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各债权人或债务人按份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不可分之债是可分之债的对称。多数人为当事人所承担或享有的履行标的为不可计物的债。不可分物是指会因分割而损害其经济用途、减少其经济价值或变更其性质的物。在履行标的物为不可分物的债时,多数当事人不能对物分割履行,各方当事人之间通常享有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不可分之债的效力不可分债务的效力,原则上准用关于连带之债的规定。有关连带之债的效力下文将作说明。但不可分之债与连带之债比较二者在效力上并不完全相同,它们的区别是:1、不可分之债虽可准用连带之债的规定,但这仅是因为给付不可分,而非实质上有连带关系,因此,当给付变为可分时,即成为可分债务,而连带债务不问给付可分不可分,当事人之间均为连带关系;2、不可分之债不可部分履行,连带之债可以部分履行;3、对连带债务,由于当事人之间
    2023-07-12
    87人看过
  • 特定债与种类债(债的分类之二)
    根据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属性,债可划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特定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种类之债。在前者,债发生时,其标的物即已特定化;在后者,债成立时其标的物尚未特定化,甚至尚不存在,当事人仅就其种类、数量、质量、规格或型号等达成协议。区分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意义在于:其一,在特定之债,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债务人不得以其他标的物代为履行,而种类之债则无此问题;其二,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特定之债标的物的所有权可自债成立时发生转移,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随之转移,而种类之债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意外灭失风险则自交付时起转移。
    2023-04-23
    53人看过
  • 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的区分意义是什么
    根据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属性,债可划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特定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种类之债。在前者,债发生时,其标的物即已特定化;在后者,债成立时其标的物尚未特定化,甚至尚不存在,当事人仅就其种类、数量、质量、规格或型号等达成协议。种类物又称不特定物,是特定物的对称,对于债权债务关系中应作为给付的标的物,依当事人的意思抽象地以种类、品质、数量而指定者也。故种类物与特定物之分,同代替物与不代替物之区分,微有不同:前者纯系依债之关系当事人的主观意思为标准,对民事流转中的物所作的区分;后者则系以一般社会观念为客观标准,对静态的物所作的区分。而且,两类区分的实益也各不相同。在我国民法理论上,因为受前苏联民法学说的影响,迄今仍将种类物与可代替物、特定物与不可代替物等同,这种做法未见妥当。区分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意义在于:其一,在特定之债,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债务人
    2023-05-02
    85人看过
  • 共同债务可不可以平分
    法律综合知识
    一、共同债务可不可以平分共同债务,在夫妻之间一般是可不可以平分的,但在夫妻与债权人之间,若没有取得债权人同意,以及不存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等情形的,则一般不可不可以平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可不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二、破产可不可以免除债务破产不能免除债务。一、法人破产后以破产财产承担债务,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
    2024-01-28
    166人看过
  • 简单之债的区分意义
    区分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意义在于,选择之债的当事人须于数种给付中选定一种履行,而简单之债不发生选择。选择之债给付的选定亦即选择之债的特定。选择之债的特定方法有二:一是选择;二是履行不能。选择是一种权利,其性质为形成权,因其行使,选择之债也就成为简单之债。选择权的归属依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而定,或归于债权人,或归于债务人,或归于第三人,均无不可。但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时,选择权应归于债务人一方享有。
    2023-04-23
    138人看过
  • 合同之债分类有哪些
    一、合同债务的类型合同债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1、给付义务给付义务可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1)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付买卖物及移转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均属于主给付义务。就双务合同而言,此类主给付义务,构成对待给付义务,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履行自己的给付,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时,当事人一方减为或免为对待给付义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2)所谓从给付义务,简称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给付义务,还可分为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1)原给付义务,又称第一次给付
    2023-02-17
    141人看过
  • 伴侣之间债务的分摊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由一方自己承担。如何承担个人合伙债务合伙人的合伙财产和个人财产分别偿还合伙债务和个人债务,如果分别偿还合伙债务和个人债务后有剩余,再去偿还其他债务。1、合伙债务概念合伙债务,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组织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承担债务的主体是合伙组织,而履行债务的担保和承担债务的财产范围是合伙的共有财产和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2、个人合伙债务概念个人合伙债务,是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在当代的社会,我们国家公司经常会发生一些转让的这种情况,在转让之前是需要将具体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告知新的企业,而且新的接受转让的企业也需要对于公司的运营状况做出整体的
    2023-07-11
    112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民法中的不可分割债和共同之债有什么区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而连带债务不问给付可分不可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而非实质上有连带关系,但这仅是因为给付不可分,连带债务可以部分履行、混同,仅有相对效力;第二、免除,对连带债务,又叫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共同债务,为共同共有债务,如履行、抵销,为不可分债务共同之债,家庭共同债务,当给付变为可分时,除履行外,即成为可分债务:数人共负一个债务,就一债务人发生之事项;第三,在对外关系上无各债务人的应有部分:第
    • 宅基地分户之后可不可以分户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4
      1、根据“一宅一户”的原则,独立分户之后,确实没有住处的那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
    • 继承权之债可以不还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0
      侵权之债继承人是需要还的,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侵权之债可不可以设立担保?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5
      侵权之债是可以设定担保的,但是只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才能对侵权之债设定担保。当事人提供担保的范围可以包括主债权、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 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有什么不同之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03
      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性质上的不同: 1、可交换债券是由公司股东发行的,债券到期之后可以选择与发行债券的股东进行可交换,将债券交换为公司的股票; 2、可转换债券是由公司发行的,债券到期之后可以选择按事先签订的协议中,将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