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六十九条该如何解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08:01:28 378 人看过

一、修正案的特点

1、增加了财产刑。长期以来,受“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传统思维的影响,我国刑法报应刑理论痕迹明显,适当增加财产刑,较少自由刑,可以淡化这一痕迹。但是,如果只增加财产刑,不减少自由刑则另当别论,本修正案即属于这一情况;

2、废除了9个罪名的死刑。近年来,废除死刑成为时髦话题,不少学者和律师也参与其中,呼吁减少甚至废除死刑。朱苏力教授曾经专门撰文《俯下身,倾听沉默的大多数》,来讨论死刑存废问题。未来是否能够全面废除死刑不可预知,但适当减少死刑适用是符合我们一贯提倡的“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的,因此,废除9个罪名的死刑,应当是本次修正案的一个亮点;

3、顺应民意。草案公布之前,社会上对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呼声极高,对于职务犯罪人的服刑问题亦有颇多微词,修正案对上述问题都给与了积极回应,可以说是顺应民意。但立法顺应民意是否可取则值得观察、讨论。

二、第69条解读

在刑法第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

修订后的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确立了旧条文没有的两个制度:一是数罪中有期徒刑和拘役并存的,执行有期徒刑,拘役不执行,即确立了有期徒刑和拘役不并罚制度;二是数罪中有期徒刑和管制或拘役和管制并存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需执行,即确立了有期徒刑和管制并罚、拘役和管制并罚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2: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职务犯罪相关文章
  • 解读刑法修正案(九)对恐怖主义犯罪的修改
    一、修改内容修正案九对恐怖主义犯罪进行修改在刑法第在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后增加五条,作为第一百二十条之二、第一百二十条之三、第一百二十条之四、第一百二十条之五、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这是迄今刑法典中之x最多的条文。将下列6项行为入罪:1、资助恐怖活动培训;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2、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3、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4、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5、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6、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法理简评上述行为很多行为实际属于恐怖活动犯罪的预备行为,典型体现了法益保护的早期化。恐怖主义犯罪已经成为全球公敌,已经成为威胁全
    2023-04-01
    232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九最高解释
    罪刑相适应原则
    一、刑法修正案九最高解释明确1、《解释》明确,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解释》明确,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一人犯数罪,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予以数罪并罚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3、《解释》明确,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行为,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4、《解释》明确,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或者妨害作证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
    2023-04-13
    101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走私武器弹药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是否应该取消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强迫卖淫罪的死刑?走私核材料就是核扩散,危险性极高、危害性极大,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有关核专家表示,一杯高放射性的核废料就可以污染整个洞庭湖,所以走私核材料和核扩散所带来的危害是常规武器弹药不可比的,世界各国也都把核材料管制列为最高级别。强迫卖淫罪,从披露的情况来看,有的相当恶劣,可以说是对妇女野蛮的践踏。对这种犯罪行为,如果不用死刑来震慑的话,这种现象还会持续很长时间,这种犯罪行为也始终是对妇女的一种威胁。在审判中要慎用死刑,但也不应一味顾忌国际上的压力,追求所谓的现代潮流,立法还要符合中国实际。【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修改了危险驾驶罪,增加规定在公路上从事客运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也将追
    2023-04-25
    293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九偷税如何处罚
    一、刑法修正案九偷税如何处罚1、对偷税行为的处罚(1)对纳税义务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相关法律条文《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
    2023-04-25
    225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九偷税如何处罚
    一、刑法修正案九对于偷税的定义1、关于偷税的定义: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不缴或少缴税款,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从2009年2月28日起,“偷税”将不再作为一个刑法概念存在,用“逃避缴纳税款”的表述取代了原法律条文中“偷税”的表述。2、关于逃税罪的规定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3、关于偷税的手段的规定: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
    2023-03-01
    121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九挪用公款罪如何理解?
    一、挪用公款罪的定义及其处罚规定根据本款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2、在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以下三种行为之一的:(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这里所说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其他人使用。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是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赌博、走私等等。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论挪用时间长短,原则上都可构成本罪。(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里所说的“进行营利活动”,是指进行经商办企业、投资股市、放贷等经营性活动。“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法律没有规定,应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司法解释。对这种情况,无论挪用时间长短,原则上也可以定罪。(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归个人使
    2023-03-23
    194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职务犯罪
    相关咨询
    • 对刑法修正案九解读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06
      对刑法修正案九解读具体有: 1.刑法修正案九将再减少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减少后适用死刑的罪名为46个。 2.严惩恐怖主义犯罪,恐怖组织犯罪增加规定财产刑,将多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形式。 3.加强人身权利保护,扩大强制猥亵妇女罪使用范围,收买妇女儿童一律作犯罪评价。 4.维护信息网络安全,进一步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增加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犯罪。 5.加大惩戒腐败力度,重大贪污犯罪规定“终身监禁”,严格规
    • 刑法修正案九对辩护意见的解读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5
      第九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概念】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公布的决定和命令。第九十七条【首要分子概念】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第九十八条【告诉才处理概念】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
    •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条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03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
    •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一条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7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
    • 刑法修正案九修正案九修改时间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自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就已明确将其列入刑事犯罪之中,对国家教育考试作弊行为上升为刑事犯罪,此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生效。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