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取消后,是否有相应的补偿措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08:40:26 233 人看过

(一)目前政策

不得以退土地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

《意见》称,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二)农民可享受各项国家补贴政策

调查中,在被问及对城镇生活总体评价时,近八成农民工表示比较满意。然而,59.2%的农民工不愿落户城市,只有40.8%的农民工表示愿意在城镇落户,因为孩子在城里上学、工作机会多,医疗和养老也相对更有保障等。

农民工不愿在城里“安家”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农村的扶持力度,农民可享受各项国家补贴政策。此外,近一半农民工表示不想放弃土地和农民身份,担心转变为城镇户口后会失去原有的土地。

此外,农民工不愿进城落户的原因还有:进城生活成本高,买不起房;没有稳定工作,无法立足;农村有家人亲属,不愿离开老家;农村生活安逸,节奏慢等。

(三)进城农民享受社会保险比例较低

调查显示,82.9%的农民工不了解近期出台的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的政策,65.3%表示不知道城镇落户的条件。“农业户口在宅基地、部分省市的二胎政策等方面享有较高的福利,但死亡赔偿、社保、医保、低保、住房、子女借读费等福利水平相对较低。”长期关注户籍制度改革的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顾-骏说。浙江湖州德清县此前梳理的结果显示,当地城乡居民间存在33项因政策不同而产生的“待遇差异”,这些差异覆盖了居民生活、就业多个方面。

在社会保障方面,农民工在城镇享受医疗保险的占3.1%;享受养老保险的占12.0%;享受失业保险的占24.3%。总体来看,进城农民享受的社会保险比例较低,如果生了大病或发生工伤事故,大部分人都将自己承担费用。

因环保企业搬迁有什么补偿项目

(一)拆迁资产补偿

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利益如何保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

也有直接通过招标、拍卖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

全国各地方的拆迁补偿、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

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的确定问题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3、设备补充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包括实际经营损失、预期经营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

(三)拆迁补偿费用补偿

用和搬包括搬迁前期费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1、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2、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拆迁奖励费用补偿

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承租人,这已经由政策性文件进行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在这里明确一下并不是所有的环保拆迁都会进行赔偿,比如说违规的建筑物,行政机关进行拆迁是不给任何赔偿的,不过违规的建筑物是企业的个人财产,行政机关可以采取适当的手段,但是不可以野蛮的拆迁,造成损失的情况下,需要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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