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方法主要有哪几种形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17:00:44 275 人看过

我们知道,虽然每年法院受理的案件都比较多,但是被误判的冤假错案也占了其中一定的比例,被误判的犯罪人员在遭受处罚后不管从其心理上还是精神上,各方面都是饱受摧残的,所以国家需要对其做出赔偿。那么国家赔偿方法主要有哪几种形式呢?

国家赔偿方式,是指国家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形式。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根据这一规定,我国的国家赔偿是以金钱赔偿为主要方式,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补充,即除特别情形以外,绝大部分的赔偿应通过支付货币的方式进行赔偿,只有在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适当时,才可以选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方式。除金钱赔偿、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几种方式外,我国国家赔偿法还规定了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赔偿方式。

我国国家赔偿法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主要是出于以下目的:首先,国家确立赔偿制度的目的在于更有效保障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受到国家机关的侵害后能得到相应的补救。因此,原则上应当是“同等损害、同等赔偿”。采用以金钱赔偿为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辅的方式,能保证受害人得到与其所受损害相当的充分的赔偿,避免由于方式单一造成的局限性,使受害人从数量、质量、程度、类型上得到真正的救济。其次,以金钱赔偿为主,以其他方式为辅的赔偿方式充分考虑了效率要求。国家机关承担着国家运转的各项职能,为保证公务的正常履行,赔偿方式力求便捷易行、以避免国家机关陷入繁琐的个案纠缠之中而贻误公务。在国家赔偿中,采取金钱赔偿方式,简便易行,受害一方也可迅速得到救济,免去旷日持久的诉讼纠纷。

一、金钱赔偿

所谓金钱赔偿,即将受害人的各项损失计算成金额,以金额折抵受损害人的损失。无论是对财产损失,还是对精神损害、人身损害的赔偿,都可以采用金钱赔偿形式。

国家赔偿法把金钱赔偿规定为主要原则,是由其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1)金钱赔偿适用的范围非常广泛,几乎适用于任何损害的赔偿,无论是物质损害还是精神损害,也无论是对人身权或对财产权的损害,金钱赔偿都具有其他责任形式无法替代的优势。

(2)金钱赔偿便于操作。金钱赔偿一般都有固定标准,便于实施,可以避免双方因标准不一达不成共识而难以实施的可能。正因为如此,金钱赔偿在国家赔偿方式中居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二、返还财产

所谓返还财产,是指国家机关将违法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只能适用于物质损害,尤其是在物品失去控制的情况下。返还财产一般是指原物。如果原物是特定化的种类物,可以以同种类的物品赔偿,当事人不同意的,只能金钱赔偿、不能采用返还财产的方式。在返还财产时,如果财产在失去控制期间有孳息物的,应一并返还。

返还财产,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行政机关违法采用罚款、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剥夺相对人权利的一种制裁措施,当处罚行为被认为违法时,即应返还受害人的财产。

2、行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行政机关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是给行政机关对相对人课以义务的行为,当这种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时,便构成对当事人财产权的侵犯,行政机关应当返还征收的财物和摊派的费用。

3、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违法适用罚金、没收、追缴等剥夺财产的措施。如人民法院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处以罚金。没收财产等刑事制裁措施,当上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的,原判的罚金、没收的财产应当返还。

4、国家机关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措施。如果被侵害的财产尚未灭失,应当返还,造成损害的,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返还财产这一赔偿方式,还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原财产还存在。如果原财产已经毁损或灭失,返还财产也就无从谈起。如果原物是经过特定化的种类物,例如是一台电视机,但该物已经被损坏,经受害人同意,可赔偿其另外一台价值相当的电视机,如果受害人不同意,则只能给予金钱赔偿。

2、返还财产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返还财产是国家赔偿方式中的一种例外,只有在比金钱赔偿更便捷时才适用。如果原财产虽然存在,但被运往外地或下落需要查找时,则不如用金钱赔偿更为便捷。

3、返还财产不影响公务的实施。如果原财产已经用于公务活动,返还财产将会影响到公务的实施,则不应以返还财产方式赔偿,而应以金钱赔偿。

三、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指使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侵害相对人的财产或权利恢复到受损害前的形状、性能或状态的赔偿方式。恢复原状作为一种赔偿方式,在国家赔偿中的适用限制非常严格。因为恢复原状可能会牵扯国家工作人员过多的时间、精力,影响行政效率。只有在比金钱赔偿更便捷的情况下才适用此种方式。

一般来说,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3)有可能恢复原状且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

除上述三种赔偿方式外,国家赔偿法还明确规定了其他的赔偿方式。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并非所有侵犯名誉权、荣誉权的行为都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赔偿方式,其仅适用下列侵权行为:

(1)行政机关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

(2)行政机关非法拘留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

(3)行使侦查、检察、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

(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致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损害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2: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没收财产相关文章
  • 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哪几种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五十三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第三十四条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由上可知,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等。关于各种流转方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也作了详细解释。除以上几种形式以外,还可以采取其他的流转方式进行流转,但
    2023-03-23
    90人看过
  • 金融诈骗的形式主要有哪几种
    一、假币诈骗范围大金融诈骗让人们感受最多、最直接的莫过于假币诈骗了,它几乎辐射到每一个家庭、每一户居民、每一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涉及面之广、危害之大已成为社会的公害。二、票据诈骗危害大票据诈骗是金融诈骗的主要形式之一。三、信用卡诈骗严重近年来,随着银行信用卡业务的迅速发展,持卡人数的不断增加,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逐渐增多,其中以恶意透支的方式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尤其突出。据前不久一个省的工、农、中、建四家银行信用卡使用情况的调查,恶意透支者多达5000多人,金额高达500万元以上。《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023-05-04
    214人看过
  • 有哪些是国家赔偿的形式
    行政机关的错误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给当事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要求赔偿,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国家赔偿的方式有三种形式:货币赔偿、恢复原财产、归还财产。一、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处理程序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有错误的,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经其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一些临时性的强制手段和对证据的保全手段,称作行政强制措施。但如果是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造成损害还需要赔偿。二、补偿方式的种类有哪些我国的国家赔偿是以金钱赔偿为主要方式,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补充,即除特别情形以外,绝大部分的赔偿应通过支付货币的方式进行赔偿,只有在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适当时,才可以选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方式。除金钱赔偿、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几种方式外,我国国家赔偿法还
    2023-06-25
    434人看过
  • 无罪释放国家赔偿主要方式
    无罪释放国家赔偿方法有三种,分别为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无罪释放申请国家赔偿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一、国家赔偿标准包括哪些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
    2023-03-15
    110人看过
  • 国家赔偿的种类有几种?
    (一)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二)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一、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
    2023-06-23
    432人看过
  • 我国行政处罚主体形式有几种?
    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在我国包括:1、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等等。《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一、开除公职属不属于行
    2023-02-10
    449人看过
  • 国家赔偿包括哪几种?
    一、关于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问题。它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它要解决的是国家对哪些国家机关造成的哪些损害给予赔偿的问题。对相对人来说,国家赔偿范围意味着其求偿权的范围。国家赔偿范围确定的大与小、宽与窄,直接关系到国家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赔偿范围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尺度之一。由于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只涵盖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所以,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不包括立法赔偿和军事赔偿。二、关于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三、关于司法赔偿司法赔偿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司法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
    2023-06-06
    83人看过
  • 性骚扰罪表现形式主要有哪几种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广义的性骚扰并不限于异性间,对象亦不单指妇女而言;同性间亦可构成性骚扰。一、强制猥亵罪跟强奸罪什么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后罪。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所在。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未实行性交的行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未遂;有的则因为同情受害人
    2023-06-25
    196人看过
  • 移民荷兰主要有哪几种方式
    权威发布荷兰移民的申请最新条件,更多荷兰移民的申请最新条件相关信息请访问。为大家收集整理了《荷兰移民的申请最新条件》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根据荷兰的有关法律,目前移民荷兰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针对企业法人的股东居留方式。2、第二种方式,就是GOME国际推荐的比较适合中国技术专才和中小企业雇主,以国内母公司在荷兰设立子公司并派遣高级管理人员派驻方式,但一般而言,申请人最好不要是母公司的法人代表,否则,申请的难度会很大,要经过的法律程序也非常多,时间也要慢一些。3、高学历人才移民,按照荷兰移民局09年公布的最新政策,毕业于全球排名前200所大学的毕业生,可以无条件获得荷兰为期一年的居留许可,以供这些高学历人才在荷兰寻找工作或筹建企业。而且,假如您申请全家移民的话,您全家还可以一次获得5年的ID卡,但是这个不包括直系亲属父母等,而且在期满5年以后,根据荷兰移民法律规定,还可以申请
    2023-12-10
    480人看过
  • 个人贷款购房主要有哪几种形式
    那么个人贷款购房主要有哪几种形式呢?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手续时收费减半。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
    2023-05-09
    283人看过
  • 目前房产投资主要有哪几种形式
    哪种房产投资?随着人们理财观念的更新,房产投资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百姓所关心的热点。依据北京现在的消费水平、生活习惯、区域特点以及百姓的投资理念,究竟哪一种房产的投资更能给您带来实惠呢?在此请业内人士和有关专家帮您进行分析。目前房产投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商品房优点:户型好,房产品质较好,房产新。缺点:物业管理费相对较高,价位偏高,如是期房有一定风险。京的房地产价格是“寸土寸金”,一般的居民百姓较难承受。与此同时,投资商品房还要考虑到,房产的后期出租是否会有利可图。细算一下扣除每月的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家电家具的折旧费、房产的月供、房屋出租的税费等等其他费用,真正能收入到自己腰包的钱到底有多少,是不是真的收入大于投入。如果投资的商品房是期房性质,那就还要考虑开发商的信誉以及后期的发展等等因素。只有真正规避了以上的风险,投资商品房才能获利。二、小户型优点:总价低,首付低,月供较少,符合白领人
    2023-05-08
    114人看过
  • 债券承销主要有哪几种方式?
    承销,证券,包销,发行人,债券,代销从证券承销实践看,证券承销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代销、助销、包销及承销团承销。(一)证券代销所谓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代销的特点是:(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2)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3)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二)证券助销所谓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三)证券包销所谓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
    2023-06-09
    463人看过
  • 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几种
    <<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了三种赔偿方式:(1)金钱赔偿.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予受害人的赔偿方式.(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受到违法分割或毁损以致破坏,若有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
    2021-12-05
    367人看过
  • 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有几种
    一、国际直接投资的股权参与方式1.股权参与的涵义:股权参与是指以所有权为基础,以决策经营权为途径(持有普通股),以实现对企业有效控制或影响的直接投资方式。2.拥有全部股权—独资企业(1)对投资者的意义与影响①可拥有绝对的经营控制权②可拥有全部的国外利润③有利于保守技术诀窍和商业秘密④必须独立承担风险(2)对东道国的意义与影响①可弥补东道国生产的不足②能增加东道国的收入(税收、土地使用费、在东道国内购买设备和原材料的收入)③增加就业④市场份额被占,不能分享利润3.拥有部分股权—合资企业(包括多数股权、对半股权、少数股权3种)(1)在合资问题上思想的逐步解放—要求绝对控股不求所有,但求所在只要是开设在上海的企业,都可以视为民族企业(2)出资方式—现金、实物、工业产权(商标、专利、Know-how等,有个核资问题)(3)积极方面—凝聚合资各方的能力,可引进和运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式,合资各
    2023-06-06
    9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 更多>

    #没收财产
    相关咨询
    • 国家赔偿方式与民事赔偿方式的不同有哪几种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8
      1、两者的赔偿主体不同。 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即国家是赔偿责任的承担者,但具体的赔偿义务由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履行,民事赔偿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是一致的。 2、两种赔偿发生的基础不同。 国家赔偿发生在国家权力的动作过程中,由国家侵权行为引起;而民事赔偿则由发事侵权行为引起,发生在民事活动中,与公共权力的动作无关。 3、两种赔偿的归责原则不同。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违法原则,我国
    • 损害赔偿之国家赔偿方式有哪些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几种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1
      损害赔偿之国家赔偿方式:一、支付赔偿金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支付赔偿金是我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方式,国家赔偿责任在多数情况下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进行。 二、返还财产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三、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指对受害人所遭受的合法权益的损失由国家加以恢复,使其回归到被侵害以前的状态的
    • 不属于国家赔偿方式的有哪几种啊?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9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不应国家赔偿的国家不负责赔偿。应该指出的是,根据立法精神和解释,下列行为仍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①立法行为及抽象行政行为 ②军事行为 ③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欠缺或管理不善 ④国有民航、铁路、医院在业务中造成的损害,也未纳入国家赔偿的调整范围,在我国主要由保险赔偿 ⑤正当防卫 ⑥紧急避险 ⑦不可抗力 ⑧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审判中的错判,但在民事、行政诉讼中错误的强制措施、
    • 目前我国的国家赔偿分为哪几种方式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28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 国家供养分为哪几种形式?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3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