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该如何进行法庭调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08:30:09 210 人看过

在民事诉讼中,很多案件当事人各方之所以发生争执,其焦点就是在案件事实本身,即各方当事人所陈述的案件事实各不相同。在此类案件中,调查取证工作做得如何就成为案件代理成败的关键,尤其是在强调当事人举证的民事诉讼机制中,这一环节就显得更为重要。

为了搞好调查,使所取证据具有法律价值,应着重把握好下列几个点:

1、认真分析现有材料,从中发现争执焦点,并据此确定调查方向。

调查应有一定的目的性,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准确地确定调查方位。如何确定调查的方位呢?应该利用现有的材料(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法院卷宗的材料),从中发现当事人在事实方面争执的焦点。只有准确地判断出争执焦点,才能准确地确定调查方位,也才能使所取之证具有明显的法律价值。实践中,有些律师很不注意调查方位的确定,而是接到案件后东奔西跑,风餐露宿,甚是辛苦,让当事人也甚是感动,结果呢?材料收集了一大堆,拿到法庭上用时,很多都是没有法律价值的,对案件的处理没有丝毫的影响,造成取证成本与取证效益的极大反差,这种倾向是应当加以避免的。

2、了解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确立相应的调查预案。

我们必须面对一个现实:在我国司法尚不注重追究民事诉讼伪证人责任的情况下,在律师并无强制证人作证权力的情况下,一项调查任务能否完成,从某种程度上讲,其主动权并不是掌握在律师手中,而恰恰是掌握在证人手中。这样的现实,使得每一个从事调查取证的律师必须认真而尽力地了解被调查对象的情况,包括姓名、性别、住所、学历、性格、品格、修养、爱好等等,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出相应的调查预案,比如是到其办公室调查,还是到其家中调查,是让委托人跟他约好时间,还是突然袭击,是居高临下,还是朋友式的谈话等等,都要事先做出考虑和安排。惟有此才能做到事半功倍,才能收集到相应的证据以支持自己观点的成立。比如,对那种“吃软不吃硬”所谓“顺毛驴”的人,在调查时间安排上就应体现出对他生活习惯的尊重,也不妨给他戴些高帽;再如到农民家中调查,发现凳子上落满了灰,千万不能去擦,否则,就可能拉大律师与证人的心理距离,他就可能不相信律师,而不愿意与律师交流了。

3、见到被调查人之前就将调查笔录的首部填写好。

调查笔录的首部包括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如果调查之前就知道,就应该在开始调查之前就写好,如果调查之前不知道,也不要用一问一答的方式问,不要用一问一答的方式记。这样做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谈话一开始就记录,会加剧被调查人的紧张情绪;二是可以赢得更多的记录正文时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06: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建筑工地工伤应该如何进行调查和处理?
    员工需要根据工伤流程进行处理: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残等级。4、待遇审核,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助费用。5、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有伤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建筑工地工伤保险缴费程序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才能做工伤鉴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而且同样的等级各地赔偿金额会有差异。如果自己不熟悉,建议寻求律师的帮助。或请按以下方式操作: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
    2023-07-02
    94人看过
  • 宅基地查询应该如何进行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在网上是无法查询的,只能携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土管所查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一、宅基地规定是怎么样的?宅基地概念,是指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虽然农村居民住房全归私人所有,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但如果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乡村的土地
    2023-03-31
    351人看过
  •  外遇调查公司如何进行调查?
    婚前调查内容包括婚前行为和婚后财产问题,以及配偶的问题和外遇问题。这些调查对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如果想要了解配偶是否忠诚,可以查找配偶的外遇证据。同时,还需要调查配偶的财产问题,以了解他们在婚姻期间是否转移了财产或将资金转移至小三。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找专业的调查公司进行调查。在婚前,需要调查的内容包括婚前行为和婚后财产问题,以便了解这些情况。这样做非常重要,也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这样会比较的有所帮助的,比较不会有什么问题的了。第二、要查配偶的问题的,这样是因为当事人想要知道自己的配偶每天都在做什么,或者有没有外遇这个问题,那样就会比较好的了。这样也是为了查一下忠诚度而已。第三、要查找配偶有没有外遇的问题了,这样就需要调查这个第三者的一些身份,还有背景的问题,然后就需要去查找证据,这样才能够确定配偶是不是有外遇的了。第四、关于离婚的问题了,这个就是要全面地去调查一些这个
    2023-11-08
    294人看过
  • 律师如何调查婚外情
    律师调查婚外情可以查看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书信等,最好能拍摄取得影像资料。如果配偶与情人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当事人可以注意搜集房产公司买房合同或租房地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交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还有,如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证明等,最好能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一、婚外情的证据怎样搜集婚外情证据搜集的规定: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等。证据的主要形式有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二、夫妻一方有过一次婚外情怎么能够取证1、固定易失证据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
    2023-04-02
    192人看过
  • 法庭调查应当按照怎样的顺序进行
    调查顺序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阶段。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被告人如果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如果不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提出自己无罪的意见,被害人也可以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陈述自己受害的过程及有关的诉讼请求。在这个过程中,公诉人可以就其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讯问,使审判人员当庭听取被告人辩解,弄清案件事实。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征得审判长的同意后,也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有疑问的地方,以及被告人在陈述时不清的地方,可以直接讯问被告人。2、听取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在询问证人前,审判人员应首先告诉证人要如实地提供证言,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证人作证应个别进行。对证人
    2023-06-14
    319人看过
  • 律师应该如何进行毒品死刑案件辩护
    律师在毒品死刑案件的辩护中应注意以下几个观点:第一、从我国目前控制死刑适用的刑事政策上,慎杀,少杀;第二、对同一起毒品犯罪案件,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般只判处一个死刑;第三、毒品共同犯罪案件中数量刚达到死刑适用标准,各被告人作用相当,责任分散的,即无明显主从犯之分的,建议法院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第四、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既有从重处罚情节,又有从宽处罚情节的,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比较慎重;第五、已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量刑标准,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计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法院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第六、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量刑标准诉,法院可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第七、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确属初次犯罪即被查获,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法
    2023-06-03
    370人看过
  •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如何进行,辩护律师收集证据的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如何进行实践中,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证据收集证据须具备以下证据:(一)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二)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三)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四)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五)缴纳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二、辩护律师收集证据的程序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这同样是法律专门赋予律师的调查取证的权利,其他辩护人不享有这个权利。但律师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要受到以下限制:一
    2023-02-16
    448人看过
  • 律师在公司并购中进行哪些法律尽职调查?
    公司并购中,律师一般进行哪些法律尽职调查?针对不同的目标企业,所进行的法律尽职调查的内容各不相同,但律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一般需开展如下方面的工作:1、对目标企业合法性的调查,即对目标企业设立、存续的合法性做出判断。2、对目标企业发展过程历史沿革的调查,主要对目标企业的背景和目标企业所处行业的背景进行尽职调查。3、对目标企业主要财产和财产权利情况调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查阅目标企业拥有或租赁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支付凭证等资料;(2)查阅目标企业商标、专利、版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3)查阅目标企业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通过对目标企业主要财产及财产权利的调查,律师需要对目标企业的财产及财产权利的合法有效性以及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做出判断。4、对目标企业是否存有负债的调查,主要是对目标企业未
    2023-02-04
    376人看过
  • 立案前如何进行调查?
    立案前的调查主要是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己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及时审,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必要时可以请控告、检举人或单位补充材料,司法机关也可以派人直接调查、或者配合有关部门联合调查。经审,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领导批准或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并报上级机关备案审查。未立案侦查前不得开展调查吗未立案侦查前可以开展调查,但未立案直接进行调查所取得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接受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后,应当迅速审查,以决定是否立案。在司法实践中,受案机关除了对受案材料进行书面的审查外,往往还要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简称初查在司法实践中,立案机关仅依靠对受案材料的书面审查,往往很难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因此,立案前的初步调查是就成了立案程序中的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所以人民法
    2023-07-05
    212人看过
  • 如何进行反欺诈调查
    一、如何进行反欺诈调查首先要对账户添加一些如滑动验证、短信验证、身份识别、IP地址识别等,最好是技术比较成熟的企业来协助操作二、消费者如何打维权官司1、把握诉讼时效(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对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非侵权损害纠纷,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2、确定被告(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以销售者为被告;(2)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以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为被告;(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以服务者为被告;(4)如果原销售者、生产者或者服务者发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可以以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为被告;(5)如果通过租借、转让等方式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消费者可将该经营者或营业执照的持有人作为被告;(6)消费者因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将经营者作为被告
    2023-06-07
    223人看过
  • 公证机关应该如何进行审查
    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重点审査:1、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地点、死因,以及所留遗产的范围、种类和数量。2、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遗嘱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变更或撤销的情况,以便确认其效力。3、当事人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或者遗嘱中被指定的继承人。4、当事人是否属于代位继承人或者转继承人。当事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5、是否遗漏了合法继承人,避免因为疏忽而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甚至引起纠纷。违法房产公证能起诉公证机关吗违法房产公证能起诉公证机关吗?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应依据《公证法》的规定,以公证机关为被告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请求赔偿因其违法公证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公证机关应承担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违法房产公证能起诉公证机关吗?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应
    2023-08-18
    269人看过
  • 律师调查取证权应有法律保障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与国际司法桥梁(简称IBJ)联合召开了刑事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问题座谈会,集中研讨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调查取证的障碍和解决的办法。■刑辩律师调查取证的现状堪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不是辩护人,不得调查收集证据。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以后,律师成为辩护人,虽然可以调查取证,但必须经被调查人的同意,才能收集相关证据,若遭到有关单位或个人拒绝后,无任何救济程序,律师对此无能为力。此外,《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和《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使得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中面临着巨大的风险,这无疑是导致目前律师普遍不愿意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原因之一。有专家指出,当前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存在三个矛盾:职业责任与自我保护的矛盾、残缺的权利与苛刻的义务的矛盾以及职业保护与职业报复的矛盾。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将是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完善刑事辩护制度的中心任务。■律师调查取证应作广义解
    2023-04-22
    453人看过
  • 反倾销调查如何进行
    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调查《反倾销协定》规定,一成员方在采取反倾销措施之前须进行反倾销调查,其目的是查实是否存在倾销、产业损害及两者的直接因果关系。反倾销调查由进口方政府当局执行,但反倾销调查的发起须始于由进口方境内据称受损害的产业或其代表提交有关的书面请求。书面申请应包括下列证据:倾销状况、产业受到的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的直接因国关系。说明证据的所需资料包括如下内容:(l)申请者的身份及申请者所代表的境内相同产品生产价值和数量;(2)有关被视为倾销产品的一套完整的说明,包括该产品所属国家的名称、出口国或原产地国的名称、已知的该产品进口商名单;(3)被诉商品在原产国或出口国国内市场出售时的价格资料,出口价格的资料,或者该产品在进口方首次向一个独立的买主转售时的价格资料;(4)被诉产品的进口数量变化资料,对国内市场相同产品价格影响以及对国内有关产业造成后续冲击的程度和资料,表明有关影响产业状况的经济因素和指
    2023-06-05
    355人看过
  • 法庭是否允许进行补充调查?
    法院可以补充调查。审查起诉中补充侦查的情形:1、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遗漏犯罪嫌疑人遗漏罪行。补充侦查有两种类型: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在审查起诉中返回补充侦查的时间和次数:1、应当在1补充侦查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2、补充侦查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起诉期限。法庭调查阶段一方当事人能否向另一方发问,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是什么法庭调查阶段一方当事人能否向另一方发问法庭调查阶段,一方当事人如果认为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某些事实不清,或者认为其他证据需要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证实等,可以在征得审判长同意后,向另一方当事人发问,审判长认为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合理,应当允许其向另一方当事人发问或者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并应指挥当事人的发问和辩论。审判长一旦发现当事人所提的问题或者所辩论的问题超出了本案的范围,即应制止。当事人之间的发问或者对某一事实、案情、证据的辩论完毕后,
    2023-07-07
    44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法庭调查过程如何进行?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2
      顾名思义,法庭调查,就是法官调查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情况,婚姻经过情况,以及现在婚姻出现的问题、双方对婚姻状态的看法等。 一般双方当事人就座后,在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之前,书记员会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和应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并向法官报告。之后,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比如,旁听人员不准随意发言,不准随意走动,不准拍摄等等,然后正式开庭。 开庭后,首先由审判长逐一核对到庭的当
    • 怎样进行法庭调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31
      法庭调查,是指在法庭上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全面地调查,它是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主要阶段,是开庭审理的中心环节。
    • 法院缓刑调查函应该怎么进行调查?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06
      法院判缓刑,去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报道,不接收,说是法院没有在开庭前委托他们调查,他们要把函退回,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法院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法律文书犹如“尚方宝剑”,社区矫正办公室应该尊重法律文书。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部门、村(居)
    • 法庭调查应该怎么进行我想了解的谢x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31
      法庭调查,是指在法庭上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全面地调查,它是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主要阶段,是开庭审理的中心环节。
    •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等过程中,应如何分开进行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5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都是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调查和辩论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如在法庭调查阶段,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同时,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证人提供证言,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后,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