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劳动工资计划管理的职能分工和工作程序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21:22:47 276 人看过

劳动工资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理顺其工作关系,加强劳动工资计划的宏观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计委、人事部、劳动部职能分工问题协调意见的复函》(国办函「1990」12号)的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劳动工资计划管理的职能分工和工作程序问题通知如下:

一、劳动工资计划管理的职能分工

(一)自治区计委是管理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综合部门,负责劳动工资计划编制的统一组织和部署,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全区劳动工资计划进行综合平衡。

(二)自治区劳动厅是综合管理全区劳动工资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汇总编制全区劳动工资计划(包括分列企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计划)。,

(三)自治区人事厅负责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计划。

二、编制区劳动工资计划的工作程序

(一)劳动工资计划的组织编制。全区的劳动工资计划由自治区计委牵头组织编制,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全区的劳动工资计划编制进行统一部署,提出编制计划的主要原则、任务和要求。

(二)劳动工资计划的上报程序,根据自治区计委的部署要求,自治区人事厅提出全区机关单位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建议数,报送自治区计委,同时抄送自治区劳动厅;自治区劳动厅按照生产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自治区人事厅提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指标建议数,经汇总研究后提出全区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建议数(包括企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建议分列数),报送自治区计委。自治区计委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面情况,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全区劳动工资计划总指标草案,报经济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家计委,同时抄报劳动部和人事部。

(三)劳动工资计划的下达程序。根据国家计划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总指标,由自治区劳动厅、人事厅分别编制企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分地、市劳动工资计划,经自治区劳动厅研究汇总后,在指定的时间内,报送自治区计委。自治区计委根据各地、市计委上报的需要计划进行衔接、平衡,经与自治区劳动厅、人事厅协商后,编制出全区分地、市劳动工资计划草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自治区计委统一下达执行。

在下达的劳动计划指标中,属于招干指标,由人事部门办理招干录用手续;属于招工指标,由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招工录用手续。

(四)劳动工资计划总指标的调整问题。凡劳动工资计划指标需调整或因指标不足需增加总指标时,由自治区劳动厅、人事厅互相协商提出意见报送自治区计委,经国家计委批准后,由自治区计委下达调整或追加计划指标。

(五)“农转非”计划指标的安排,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数,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由自治区计委统一组织下达执行。

(六)劳动工资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自治区劳动厅、人事厅分别负责企业、机关事业劳动工资计划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自治区对计委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凡与劳动工资计划有关的制度和政策等问题,自治区计委要参与管理和研究。自治区劳动厅、人事厅应定期将计划的实施情况报送自治区计委,以利于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11: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移交走私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反走私斗争是我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使海关、公安、边防、工商、打私办公室等部门依法开展反走私工作,更有利于打击走私违法活动,参照兄弟省的做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移交走私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凡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处理的,应分别情况,移交有关主管机关处理:(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规定,对构成犯罪,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案件,查获单位应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二)按《海关法》和《补充规定》的规定,对走私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的,或虽构成犯罪但依法免于起诉或免除刑事处罚的走私案件,查获单位应移交辖区海关履行法律手续,制发行政处罚通知书。未经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查缉走私的部门和单位,不准查处走私案件。发现走私嫌疑,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移送。
    2023-06-06
    470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民兵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费保障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四章附则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民兵工作经费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二0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民兵工作经费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城市民兵工作和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确保民兵建设落实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民兵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区城市民兵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城市民兵工作经费包括以下项目:(一)民兵军事训练费;(二)民兵政治教育、宣传、文化活动经费;(三)民兵战备值班、执勤费;(四)民兵大项军事活动费;(五)民兵
    2023-06-09
    257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广西证券机构联合重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清理整顿证券经营机构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7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2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营业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3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区证券机构联合重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证券机构联合重组工作的领导。证券机构的联合重组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难度较大、涉及面广的工作。有关地区行署,市人民政府,财政、国有资产管理、体改等部门及有关银行要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从保持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抓紧落实有关工作,不得拖延、推诿,确保我区证券机构联合重组的顺利进行。二
    2023-06-07
    432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政府系统公文办理及传输管理通用软件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政府系统公文办理及传输管理通用软件试运行工作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12-06生效日期:2002-12-06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桂政办发[2002]19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开发的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建设项目《全区政府系统公文办理及传输管理通用软件》已基本完成,即将进入试运行阶段。现就试运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区政府系统公文办理及传输管理通用软件》的推行,是我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各单位原有公文办理模式的调整,它的施行,有利于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施
    2023-06-05
    411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路建设基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为改变我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落后状况,促进公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我区自1986年2月1日开征公路建设基金以来,至今已筹集公路建设资金50多亿元,先后建成了一大批高等级公路和乡村公路,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我区在公路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目前我区的“公路建设基金”项目名称与国家公布的目录名称不一致,征收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影响了有关基金的合理征收。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交通部《关于规范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增加公路建设资金的通知》(计价管[1998]1104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及机动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3]59号)精神,为规范和加强我区有关公路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我区现执行的“公路建设基金”项目统一规
    2023-04-23
    171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改中物价、福利性补贴问题的通知
    为解决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套改中保留物价、福利性补贴问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作如下通知:一、1993年9月30日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实际发放的物价、福利性补贴在64元以下(含64元)的,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不再保留物价、福利性补贴。二、1993年9月30日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实际发放的物价、福利性补贴超过64元的,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中按规定纳入新工资标准64元后,剩余部分予以保留,保留部分最多不超过52元。
    2023-04-22
    156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已于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订实施之前,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种子法》,加强我区农作物种子管理,依法行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一、根据农业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贯彻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00〕16号)的规定,在《种子法》相关配套规章、政策出台之前,从现在起停止核发新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原已核发的《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01年6月30日止,旧的种子标签可沿用至2001年6月30日止。二、根据《种子法》第三十条“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的规定,对原核发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范围确定如下:自治区级种子公司和科
    2023-06-07
    221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我区开征耕地占用税以来,对限制乱占滥用耕地,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的综合开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征收管理工作跟不上,批地机关、征税机关把关不严,有些占地单位和个人应交税款长期拖欠不交,严重影响了税款入库,影响了农业开发。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通知>>(国发(1989)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作如下通知:一、要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领导。国家征收耕地占用税是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出发,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以及法律手段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充实和加强征收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教育用地单位和广大群众十分珍惜有限的耕地资源,对占用的耕地要依法纳税。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在<<暂行条
    2023-06-07
    131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方法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单位土地资源,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规范单位以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管理工作,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是指单位利用原有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筑施工企业建设住房,出售给职工的建房方式。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住房的,在选择建筑施工企业时,必须以招投标方式进行,参加建房的职工派代表进行监督。第三条单位利用出让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以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时,单位必须将地价款(即单位取得该宗土地的所有费用)列入房价构成中,在出售住房时足额向职工收回。单位利用原有划拨方式取得的住宅
    2023-06-10
    403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出口商品经营分工的规定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根据经贸部“治理外贸环境,整顿外贸秩序”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对我区出口商品经营分工作如下规定:一、各外贸、工贸区公司统一经营的商品:1、中央统一经营的15种商品:大米、大豆、玉米、豆粕(包括豆饼)、茶叶、烟草、棉花、抽纱、珍珠、钻石、煤炭、钨砂及仲钨酸铵、锑及氧化锑、原油、成品油。2、中央规定由总公司和各省市区外贸公司联合经营的6种商品:棉纱、棉涤沦纱、棉坯布、棉涤纶坯布、蚕丝类、坯绸。二、各外贸、工贸区公司统一对外成交、联合经营的商品:1、被动配额管理的商品:纺织、服装、木薯干片、对英国出口的劳保手套、对西德出口的蘑菇罐头;2、鲜活商品;3、广西大宗、传统、敏感的商品:松香、桂皮、桂油、茴油、炮竹烟花、羽绒毛,田七(粉)、四环素、劳保手套、瓦楞芯纸、卫生纸、平板玻璃、日用陶瓷、重晶石块(粉)、滑石块(粉)、锡、硅铁、罗汉果、青刀豆罐头。三
    2023-06-05
    192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关于抓紧完成土地资源调查意见的通知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关于抓紧完成土地资源调查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研究贯彻执行。关于抓紧完成土地资源调查的意见一九八六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属,在土地资源调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区一百零六个调查单位(县、市城区、市郊区)中,有二十九个单位完成了调查任务。这些县、市查清了土地资源的家底,核定了乡、村行政境界和土地权属界线,处理了大批土地权属纠纷案件,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各级领导和经济部门多方面利用调查成果,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实践证明,做好土地资源调查工作,对于正确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制订有关政策、调解农村土地纠纷,维护社会安定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此项工作发展不平衡,全区还有七十七个县级单位尚未完成任务。南宁、百色、钦州三地区进展比较缓慢,大新、百色、靖西、那坡、平果、凌云、乐业、田林、灵山、浦北、防城、上林、隆安、
    2023-06-10
    481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军队移交企业土地和房产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目前,军队移交企业的清理、处理工作已经进入收尾阶段,为确保党中央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保证移交企业的平稳过渡和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全国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军队移交企业房地产划转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交接办综合〔2000〕2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军队移交企业土地和房产变更登记等问题通知如下:一、军队有关部门在办理移交企业产权交接和土地、房产及红线图的划转交接手续后,国土、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按如下规定办理土地、房产权属证书:对已办理了土地、房产权证书的,凭自治区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批准移交的文件和经工商部门登记确认的企业法人为依据,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只收换证工本费。对没有权属争议,尚未办理土
    2023-06-10
    441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空军关于加强机场净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驻桂空军部队: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军用机场净空规定》(国发〔2001〕29号,下称《规定》),为切实加强机场净空保护和管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按照《实施办法》和《规定》精神,把保护军用机场净空作为巩固国防建设的重要大事来抓,特别是各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规定》审批建设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决定修建破坏机场净空的建筑物。凡属违法建的超高建筑物,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二、各地区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当地机场驻训部队,要按照有关法规对军用机场净空区域内的各类建筑物进行认真的清查整治。凡对影响飞行作训安全的
    2023-06-08
    142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由于政府机构改革,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已变动,为加强对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成员。现将调整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袁凤兰自治区副主席副主任:宋晓天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郑应炯自治区建设厅厅长委员:梁斌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李代信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陆秀芝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纪检组长吴殿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谢景乐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副行长杨建新自治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农泽活自治区建设厅助理巡视员、广西房改研究会会长钟启泉广西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李勇任办公室主任,刘德威、陆志斌任办公室副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2023-06-10
    440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18〕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
    • 关于《关于疫情停业治理工资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4
      瘟疫停业要发工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时,分别顺延到员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区交通违章处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0
      一、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二、车辆驾驶证原件;三、车辆驾驶证原件;四、现金及银行卡。如果车主不同意违章处罚,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提起诉讼。交通违法当事人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异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警大队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
      中共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九六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目前各地正在部署和进行精减职工、减少城镇人口的工作。为了使各地在这一工作中,在处理一些具体政策问题时有所依据,除了《中央工作会议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中已经规定的以外,现在再作如下的通知: 一、关于精减的对象 这次精减的主要对象,是一九五八年一月以来参加工作的来自农村的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