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理顺其工作关系,加强劳动工资计划的宏观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计委、人事部、劳动部职能分工问题协调意见的复函》(国办函「1990」12号)的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劳动工资计划管理的职能分工和工作程序问题通知如下:
一、劳动工资计划管理的职能分工
(一)自治区计委是管理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综合部门,负责劳动工资计划编制的统一组织和部署,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全区劳动工资计划进行综合平衡。
(二)自治区劳动厅是综合管理全区劳动工资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汇总编制全区劳动工资计划(包括分列企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计划)。,
(三)自治区人事厅负责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计划。
二、编制区劳动工资计划的工作程序
(一)劳动工资计划的组织编制。全区的劳动工资计划由自治区计委牵头组织编制,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全区的劳动工资计划编制进行统一部署,提出编制计划的主要原则、任务和要求。
(二)劳动工资计划的上报程序,根据自治区计委的部署要求,自治区人事厅提出全区机关单位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建议数,报送自治区计委,同时抄送自治区劳动厅;自治区劳动厅按照生产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自治区人事厅提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指标建议数,经汇总研究后提出全区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建议数(包括企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建议分列数),报送自治区计委。自治区计委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面情况,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全区劳动工资计划总指标草案,报经济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家计委,同时抄报劳动部和人事部。
(三)劳动工资计划的下达程序。根据国家计划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总指标,由自治区劳动厅、人事厅分别编制企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分地、市劳动工资计划,经自治区劳动厅研究汇总后,在指定的时间内,报送自治区计委。自治区计委根据各地、市计委上报的需要计划进行衔接、平衡,经与自治区劳动厅、人事厅协商后,编制出全区分地、市劳动工资计划草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自治区计委统一下达执行。
在下达的劳动计划指标中,属于招干指标,由人事部门办理招干录用手续;属于招工指标,由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招工录用手续。
(四)劳动工资计划总指标的调整问题。凡劳动工资计划指标需调整或因指标不足需增加总指标时,由自治区劳动厅、人事厅互相协商提出意见报送自治区计委,经国家计委批准后,由自治区计委下达调整或追加计划指标。
(五)“农转非”计划指标的安排,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数,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由自治区计委统一组织下达执行。
(六)劳动工资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自治区劳动厅、人事厅分别负责企业、机关事业劳动工资计划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自治区对计委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凡与劳动工资计划有关的制度和政策等问题,自治区计委要参与管理和研究。自治区劳动厅、人事厅应定期将计划的实施情况报送自治区计委,以利于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18〕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
-
关于《关于疫情停业治理工资问题的通知》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4瘟疫停业要发工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时,分别顺延到员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区交通违章处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0一、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二、车辆驾驶证原件;三、车辆驾驶证原件;四、现金及银行卡。如果车主不同意违章处罚,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提起诉讼。交通违法当事人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异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警大队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中共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九六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目前各地正在部署和进行精减职工、减少城镇人口的工作。为了使各地在这一工作中,在处理一些具体政策问题时有所依据,除了《中央工作会议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中已经规定的以外,现在再作如下的通知: 一、关于精减的对象 这次精减的主要对象,是一九五八年一月以来参加工作的来自农村的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