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重患病、生活不能自理;
2、处于孕期、哺乳期;
3、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更适宜变更为监视居住的;
5、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尚未结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吗
可以。被监视居住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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