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规则界定刑讯逼供最新修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10:42:57 294 人看过

最高检日前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刑讯逼供”予以了界定。指出刑讯逼供是指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使犯罪嫌疑人在肉体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以逼取供述的行为。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规则明确“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依法排除,不得作为报请逮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提起公诉的依据。”

同时还规定,其他非法方法是指违法程度和对犯罪嫌疑人的强迫程度与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威胁相当而迫使其违背意愿供述的方法。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审讯方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61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条等法律条文均有明确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仍普遍存在。这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04: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我国试点讯问制改革刑讯逼供成诉讼中最大不公
    了望东方周刊报道:实验者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将在实证基础之上,提出适合中国情况遏止刑讯逼供的方法五一长假刚过,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对外宣布,该分局在2005年5月正式启动审讯室录音录像系统,该部门的取证和查实的困难,使其基本不具备可操作性,在这点上应该适用举证责任的倒置原则。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在遭受侵犯后应该有相应的控告、申诉制度的保障。陈光中说,虽然现在法律有律师帮助控告申诉规定,但现实中由于律师会见嫌疑人的艰难而流于形式,控告也应该有权向看守所提出,而看守所必须将这种申诉和控告转交法律监督机关而非侦查机关。此次试验的目的,外界普遍认为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有关,陈光中估计,实现录音、录像进入规定的阻力相对较小,对于律师在场权,阻力主要来自侦查部门,侦查部门担心律师在场容易造成嫌疑人的顽抗而对此项建议存在较大顾虑。一位身为大学教授的兼职律师对律师在场权表达了自己的担忧:现实中,律师参与刑事
    2023-04-25
    266人看过
  • 刑讯逼供产生的危害,刑讯逼供怎么认定
    刑讯逼供产生的危害有刑讯逼供可能冤枉无辜,会挫伤被追诉者对程序公正性的信任等。刑讯逼供的认定为为了获得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以暴力或以他人难以忍受的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施加获取供述的行为。一、刑讯逼供产生的危害刑讯逼供产生的有以下危害:1.刑讯逼供可能冤枉无辜,从而增加案件的错误成本并使已经过的程序全部无效,导致刑事诉讼效率和效益的同时降低;2.刑讯逼供挫伤了被追诉者对程序公正性的信任;3.刑讯逼供是以一种犯罪来对抗另一种犯罪,违反了程序理性原则,损害了人们对司法程序正义功能的预期。二、刑讯逼供怎么认定刑讯逼供的认定为以恶劣手段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刑讯逼供造成其轻伤、重伤、死亡等行为的认定为刑讯逼供。刑讯逼供罪是司法工作人员以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为目的,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暴力获取口供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
    2022-12-17
    71人看过
  • 最高检修改新刑诉规则界定特别重大贿赂罪
    最高检日前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新刑事诉讼法中涉及检察工作的概念、条文的含义根据立法精神加以准确界定,其中包括界定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诉法强化了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打击。规定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等三类犯罪,在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对此,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予以了界定,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xx认为,这一界定比较适合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符合打击犯罪的需要,也是这么多年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贯做法。他同时认为,五十万是举报人举报的数额,还是最终界定的数额,需要进一步规
    2023-06-11
    201人看过
  • 防止刑讯逼供关键在新刑诉法
    随着明年1月1日新刑诉法的实施,对于遏制酷刑,将会有我们所期待的大的改变,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将得到更多保障,程序公正将有更大的提升,办案质量也将进一步提高。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xx在日前举行的中欧遏制酷刑国际研讨会上表示。陈xx指出,我国近年来在防止刑讯逼供和冤案错案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取得了很多成绩。尤其是今年3月14日通过的刑诉法修正案,在遏制刑讯逼供方面采取了很多具体措施。关键是把这些已经规定的条文实施好。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英中协会与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共同主办。会议期间,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程序、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与遏制刑讯逼供的未来、提升侦查讯问技能与遏制刑讯逼供、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以及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看守所法的制定与看守所规范化改革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2023-04-22
    233人看过
  • 刑讯逼供罪是指什么,刑讯逼供罪如何认定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讯逼供罪如何认定1、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这就与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处,依本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区别本罪与伤害罪的界限时应注意:(1)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行为人是以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为目的,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2)犯罪条件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而伤害罪一般不是在特定条件下实施的。(3)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不仅限于犯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4)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负
    2023-12-24
    90人看过
  • 刑讯逼供新规能否“逼”警方依法办案
    中国刑法早有明确规定,刑讯逼供违法,违者要视情节受到法律惩处。那为什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监察院等五个相关部门还要联合下文,再次明确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不得采信?为此,目前正在广西北海办案的重庆律师郑建伟表示:“现在这个规定出来了,就是因为赵作海的案件他使社会上所有的公众感动太吃惊。它的戏剧性的变化导致了中央高层觉得这个司法确实需要落实一个非法证据排出的问题。这个规定出来了是一个好事情,但是执行的效果还有待于观察。”郑律师以上提到的赵作海案是指近日轰动全国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作海杀人案。赵作海十多年前,因当地警方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承认自己从没有犯过的杀人罪,入狱超过十年。郑律师说刑讯逼供取得口供不得采信的新规,其效果还有待观察,但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义工浦飞表示,如果中国司法体系中一些根本性的东西不改变,刑讯逼供在中国还会不断出现:“司法体制中的监督体制不改革,司
    2023-06-03
    480人看过
  • 刑讯逼供等成诉讼监督重点
    本报讯记者全来龙报道:11月27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获全票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对诉讼监督工作作出决议,在江西尚属首次,这意味着有了人大撑腰后,江西的诉讼监督工作将更加有力。直面诉讼监督的难点《决议》共10条,在吸收了中央、最高法、最高检司法改革文件中关于加强诉讼监督的具体规定的同时,特别针对我省诉讼活动中存在的现实问题,重申法律规定,直面诉讼监督的难点和盲区。在检察机关开展的诉讼监督中,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一直相对薄弱,这在《决议》中有了改进。该《决议》第2条规定:积极适应当前民事行政案件增多的趋势,切实加大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同时明确:着力监督纠正刑事立案环节有案不立、违法立案,侦查环节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起诉环节该诉不诉、不当起诉,审判环节徇私舞弊、裁判不公,刑罚执行和监管
    2023-06-11
    237人看过
  •  刑讯逼供犯的定罪及处罚原则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来逼取口供的行为。若涉嫌刑讯逼供罪的案件有以上三种情形,应当立案追诉: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等。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来逼取口供的行为。涉嫌刑讯逼供罪的案件若有以下情形的,应当立案追诉: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等。 刑 讯 逼 供 罪 的 立 案 标 准刑讯逼供罪,又称酷刑罪,是指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司法工作人员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被告人供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犯有刑讯逼供罪,处三年
    2023-09-02
    82人看过
  • 反对刑讯逼供
    剥夺政治权利
    新年伊始,河北唐山、广西河池两起刑讯逼供案曝光,再次引发人们对刑讯逼供——这一司法顽疾的关注。人们在表达对刑讯逼供深恶痛绝之情的同时,也在呼唤法治进步和司法文明。刑讯逼供容易导致冤假错案,刑讯逼供是一种野蛮的、不文明的办案方法,它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为广大群众所痛恨。因而,要坚决反对刑讯逼供。这个道理可谓浅显易知,理由也不可谓不充分。但为什么刑讯逼依然屡禁不止,迄今还被一些执法部门奉为破案法宝呢?对此,专家学者们曾做种种剖析,如执法机关破案压力太大,办案人员素质不高,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不完善,缺乏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和对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有效保障,以及执法机关办案经费严重不足等等。据此,专家学者们还提出了种种对策。病因已指明,药方已开出,似乎问题不难解决了。但笔者对此并不乐观。因为,在许多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中间,上述反对刑讯的理由并没有说服他们。比如,你说刑讯逼供会造成冤假错案,他会说:实际
    2023-06-11
    56人看过
  • 刑讯逼供罪中的“逼供”怎样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023-06-18
    403人看过
  • 小议刑讯逼供
    举国震惊的杜某某案一度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虽然该案随着对肇事者的处理已尘埃落定,但该案蕴含着丰富的刑事诉讼问题却却值得人们进一步思考:为何会造成追诉者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损害司法机关的执法形象,破坏国家的法治基础。防治、遏止刑讯逼供的对策应当针对刑讯产生的原因来对症下药。鉴于上面提到了几点刑讯产生原因,我个人认为:首先,应当从立法上根除刑讯逼供产生的合法外衣,即取消犯罪嫌疑人有如实回答的义务这一违反诉讼法理的规定。取消刑诉第93条规定使刑讯逼供丧失最后的法律依仗,并以法律的形式约束司法人员的非法行为,以此为依据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而最终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人格权利保护的实现。同时也应当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口供与定案失去了必然联系,逼取口供也失去了动力和条件。其次,完善我国证据立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想
    2023-04-25
    311人看过
  • 最高检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为确保新刑诉法正确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22日正式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共708条,其中新增条文240条。规则新增了辩护与代理、证据、案件受理、特别程序、案件管理五章;除通则、管辖、回避、刑事司法协助、附则等章修改较小外,其他各章新增、修改内容总计超过原内容的80%。修订后的规则围绕检察机关的职权,对检察机关参与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进行了全面规范。修订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对新刑事诉讼法中涉及检察工作的概念、条文的含义根据立法精神加以准确界定,包括界定特别重大贿赂犯罪、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中的其他非法方法、有碍侦查的情形、逮捕条件中社会危险性的具体情形等。二是对新刑事诉讼法设定的制度进行细化,包括设立专章规定辩护制度、证据制度,确保辩护人在检察环节的各项辩护权利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得以有效贯彻落实;规范讯问录音、录像的调取情形
    2023-06-11
    163人看过
  • 关于刑讯逼供的法条规定
    一、关于刑讯逼供的法条规定关于刑讯逼供的法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二、刑讯逼供有哪些危害刑讯逼供的危害:刑讯逼供可能冤枉无辜,从而增加案件的错误成本并使已经过的程序全部无效,导致刑事诉讼效率和效益的同时降低;刑讯逼供挫伤了被追诉者对程序公正性的信任;刑讯逼供是以一种犯罪来对抗另一种犯罪,违反了程序理性原则,损害了人们对司法程序正义功能的预期。三、刑讯逼供罪的界限刑法并没有将“情节严重”规定为本罪的构成要件,但是,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刑讯逼供行为解释为本罪
    2023-06-19
    53人看过
  • 刑讯逼供罪犯罪主体是谁怎么认定刑讯逼供罪
    一、刑讯逼供罪犯罪主体是谁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1)刑讯的对象是侦查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起诉、审判过程中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否构成犯罪,对本罪的成立没有影响。(2)刑讯方法必须是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所谓肉刑,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所谓变相肉刑,是指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烤、晒等。无论是使用肉刑还是变相肉刑,均可成立本罪。(3)必须有逼供行为,即逼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行为人所期待的口供。诱供、指供是错误的审讯方法,但不是刑讯逼供。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
    2023-02-23
    32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讯逼供罪如何量刑,刑讯逼供罪量刑标准,刑讯逼供罪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9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一)以殴打、捆绑、非法使用仪器等恶劣手段强制取口供;(2)以长期冻结、饥饿、晒伤、烘烤等手段强制供应,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健康;(3)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精神障碍;(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6)刑讯逼供
    • 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罪是怎么定罪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5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 判刑逼供处罚刑讯逼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3
      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九十四条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
    • 刑讯逼供是什么职务?如何认定刑讯逼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8
      1、刑讯逼供的认定是: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刑讯逼供罪活动。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
    • 如何防止刑讯逼供, 防止刑讯逼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1
      为了防止刑讯逼供,法律明确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至于其他情形,要根据证明标准来判断。《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