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与抵押权具体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10:05:10 343 人看过

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区别如下:

1、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而抵押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

2、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而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3、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有企业之间留置的才能除外,而抵押权无此限制。

留置权与抵押权谁优先受偿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据此,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是由于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而抵押权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结果,法定权利优先于约定的权利。

抵押权留置权有三处共同点:

1、都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都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都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对该财产的优先受偿权。而通常来说,不同担保物权竞合时适用的一般规则是: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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