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征地补偿程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5:55:42 87 人看过

财产保全的征地补偿程序是什么?1。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保证。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由当事人提出或者由法院根据职权决定。法院可以命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拒绝提供担保的,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自己的财产,也可以是第三人。在司法实践中,担保的具体数额要求与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相等。如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冻结至2万元,申请人须向法院提交2万元作为担保。这2万元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同等价值的固定资产。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对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一般没有明确的限制。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开始执行,防止有关财产或者标的物遭受处分或者灭失的风险。有关单位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人的申请,认为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裁定驳回;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并提供担保的,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财产保全的必要条件如下:。形势必须紧迫,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对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2。利害关系人必须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按照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不予受理;4,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行为;5,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必要时,法院也可以根据职权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7。法院未裁定提供担保的,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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