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的继承权在哪些情况下得到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8 00:52:49 340 人看过

一、继子女的继承权在哪些情况下得到认定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继承权。

双方不存在抚养关系时,继父母订立遗嘱指定其为继承人的,该行为属于遗赠,继子女依法享有遗赠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权纠纷要怎么解决

继承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是由各继承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如果有遗嘱的,约定了继承人的,按照遗嘱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继承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继承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具体如下:

1.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7日 23: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什么是转继承转继承在哪些情况下适用
    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适用条件如下: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2024-05-03
    340人看过
  • 法定继承中子女的继承权有哪些?
    法定继承子女的份额是均等的,特殊情况可进行适当的调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属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进行适当的调整的特殊情况有: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4、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023-07-02
    352人看过
  • 继子女父母离婚有继承权吗,继子女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继子女父母离婚有继承权吗继子女父母离婚有继承权需要看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有抚养关系。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法定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的第一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其中,“子女”不仅包括了亲生子女,还包括了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二、继子女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继子女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下:《民法典》继承编中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三、怎么确定继子女的
    2023-06-20
    396人看过
  • 过继子女是有具有继承权什么情况下才能继承遗产
    过继子女怎样才能继承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指出: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第38条指出:“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既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一、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是怎样的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
    2023-03-13
    439人看过
  • 子女在二婚情况下是否有权继承父母的房产
    一、子女在二婚情况下是否有权继承父母的房产二婚子女能继承房屋。房屋可由继承人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二婚子女与继父或继母形成扶养关系的有继承权,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未由继父母抚养教育成人且二婚子女对继父或继母未尽赡养抚助义务的不形成扶养关系没有继承权。二、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房产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处理。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中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三、房产继承怎么
    2023-12-26
    491人看过
  •  第二顺序继承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体现?
    这段内容讲述了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法则。根据民法典的条文规范可知,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当一个人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将有机会继承遗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继承后,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若第一顺序继承人全体放弃继承权,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 民 法 典 规 定 : 第 二 顺 序 继 承 人 什 么 情 况 下 可 继 承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二顺序继承人一般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法继承或者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才能继承。这些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同时,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
    2023-09-12
    428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继承权会被削弱?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增加了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民法典草案增加了两项丧失继承权的行为:1、隐匿遗嘱:有人因为遗嘱可能对其将来继承财产不利,就借用保管的机会把遗嘱藏起来,隐匿遗嘱,情节严重的可以导致继承权丧失。2、欺诈胁迫被继承人设立遗嘱: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
    2023-07-03
    391人看过
  • 代位继承在哪些情况下不适用
    一、代位继承在哪些情况下不适用不得代位继承的条件主要包括:1.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2.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3.因谋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适宜代位继承。二、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区别在哪里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2.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3.性质不同。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如爷爷死亡后,父亲还来不及得到该继承的遗产就去世的,由孙子来继承父亲从爷爷那里继承来(还未分配到手)的遗产;代位继承是直接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2024-01-03
    472人看过
  •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女有财产继承权吗
    一、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女有财产继承权吗?继女和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没有订立遗嘱的,继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继父母留下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
    2023-04-29
    270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继承人分得的份额会不同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1、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而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对于具备上述条件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必须给予照顾,其实际取得遗产份额,应当较其他继承人多。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
    2023-06-08
    168人看过
  • 怎样情况下认为放弃继承权
    一、怎样情况下认为放弃继承权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可以放弃继承权。当事人明知自己有偿还义务的前提下,放弃应得继承份额,该放弃继承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无须作为继承人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若有充分证据证明继承人就是遗产的实际占有人,法院可以认定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继续作为被告并判决其承担清偿责任。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二、放弃继承权需不需要进行公证公民放弃继承权并不是必须要公证。因此可以不进行公证,但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继承权是继承人基于血缘关系依法享
    2024-02-04
    182人看过
  • 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得情况下继子享有继承权吗
    不享有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023-04-21
    157人看过
  • 法院在哪些情况下承认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请求?
    依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侵权致人精神损害的请求赔偿的话法院会支持吗侵权致人精神损害的请求赔偿的话法院不一定支持,需要区分情况对待。法院支持的情况:1.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3.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
    2023-07-16
    247人看过
  • 继承权在法律规定的哪些情况之下会丧失资格
    一、继承权在法律规定的哪些情况之下会丧失资格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二、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都有哪些继承人有下列行
    2024-01-15
    6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确定继子女的继承权, 继子女的继承权要哪些条件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5
      继子女在现代社会十分常见,由于父母一方离婚或死亡,双方或一方再行结婚,子女同其生母或生父再婚后的夫或妻即为继父母子女关系。确认继子女的继承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
    • 哪些情况下有继承权?什么情况下取得物权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6
      只要满足遗嘱的法定格式,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是自己的合法财产。就是有效力的。
    • 同居遗产继承在哪些情况下有权获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4
      同居多年,但双方并未领取结婚证件。这时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否获得遗产继承要分情况讨论。 其中一种情况同居遗产继承如果死亡一方留有遗嘱,遗嘱有为其留有份额,那其可以根据遗嘱的规定,继承其应得份额。 如果死亡一方未留有遗嘱,是按照法定顺序分配财产的,由于双方并未进行婚姻登记,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其并不具有法定继承资格,不能继承财产。 同居情侣能否继承对方财产,要因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 在继承的情况下孙子有权继承房产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14
      爷爷未立遗嘱的孙子不可以继承爷爷的房产,孙子不是爷爷遗产的法定继承人,除非老人的儿子比老人先去世,孙子可以代位继承,正常情况下,可以继承爷爷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
    • 对于继子女的继承权, 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什么情况下继子女有继承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4
      由于父母一方离婚或死亡,双方或一方再行结婚,子女同其生母或生父再婚后的夫或妻即为继父母子女关系。确认继子女的继承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