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车辆扣分不服怎么办
对车辆扣分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驾照记分周期
对于记分周期:从初领驾驶证日期算
(1)有不少人认为,记分周期是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其实这是错误的。
驾驶证记分周期是12个月,从初领证日期开始计算。比如2012年2月1日领证,那么到2013年1月31日24时止为一个记分周期。
另外,需要更正司机朋友们一个错误认识,驾驶人记分是以0分开始将违法行为产生的分值记入您的驾驶证中,而不是在12分基础上扣分。也就是说,初领证的驾驶人记分均为0分。在日常查询时,查询结果显示的记分越低越好,而不是越高越好。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则需要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并参加考试。
(2)一个周期未缴罚款扣分记录转入下一周期
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自动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该负责人提醒车主,违法后请尽快缴纳罚款,不要存侥幸心理。
(3)驾驶证扣分如何计算记分周期
①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②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
不是车主本人驾驶车辆扣分怎么办
134人看过
-
车辆违章分被扣完怎么办
52人看过
-
应对扣分超过36分的车辆
141人看过
-
对方全责不赔偿他的被扣车辆怎么办
248人看过
-
交警对车辆的定责不服怎么申诉
332人看过
-
遇到车辆违章扣12分,该怎么办?
194人看过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
车辆办理报废车辆扣分,报废车辆不处理怎么办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05非法驾驶报废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车辆,强制报废,对驾驶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车辆对交通部门责任不服该怎么办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4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不服,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申请复核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
-
如何应对车辆B2扣分?上海在线咨询 2024-11-191、当驾照被扣分时,应及时处理和缴纳罚款。如果累计扣分达到12分,则需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教育课程,并通过科目一考试。考试通过后,分数将被清除,您将能够继续驾驶车辆。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
对于交警的分责不服,会被扣车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20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交警的应尽职责;对结论不服的,事故各方都可以申请复核,这是公民的正当法定权利;公民并不会因为不服行政机关的调查结论而受到惩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
-
怎么办暂扣车辆?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暂扣车辆时,应当告知行为人违法的基本事实,扣押的法律依据,以及行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听取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同时制作扣押清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