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管辖规定的管辖体系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16:11:16 483 人看过

一、刑事案件管辖规定的管辖体系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这是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体系。

二、管辖体系中的具体管辖内容

1、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立案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哪类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司法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立案受理的问题。具体地讲,也就是确定哪些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侦查,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审判;哪些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哪些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立案管辖主要是根据下列因素划分的:

(1)公安司法机关的性质与诉讼职能。我国公、检、法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诉讼主体,但由于各自的性质和诉讼职能不同,划分管辖必须与之相适应。

(2)刑事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复杂程度等。这些情况也是划分管辖的重要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立案管辖范围,作了概括性的规定。为了便于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执行这一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对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2、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审判管辖所要解决的是某个刑事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进行审判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所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各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的案件范围相适应。因此,明确了审判管辖,也就相应地确定了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

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除设有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外,还设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又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法院的设置相适应,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5日 1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刑事管辖对于管辖变通的规定
    管辖变通包括:1、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2、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3、特殊情况的管辖。一、刑事审判法院发现无管辖权怎么办刑事审判法院发现无管辖权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二、涉嫌虚假诉讼罪由那个部门受理虚假诉讼罪是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的。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
    2023-06-28
    389人看过
  • 级别管辖的具体规定包括什么?
    一、级别管辖的具体规定包括什么?包括管辖的内容、管辖的划分依据等。我国的法院是分为了四级的,包括最高法、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基层人民法院,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的案件不同,这就是级别管辖的内容。(一)级别管辖的概念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的法院有四级,并且每一级都受理一审民事案件,因此需要运用级别管辖对四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进行分工。(二)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案件影响的大小来确定级别管辖的。把性质重大、案情复杂、影响范围大的案件确定给级别高的法院管辖。在审判实务中,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也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各地人民法院确定的级别管辖的争议标的数额标准不同。二、级别管辖标准是怎样的?(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二)中级人民
    2023-02-18
    170人看过
  • 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具体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一、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1、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2、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
    2023-03-13
    353人看过
  • 立案管辖包括哪几种
    刑事诉讼法
    我国人民法院的立案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管辖以及人民法院直接管辖。《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执行立案管辖执行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关于执行案件管辖主要有以下规定: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2、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其级别管辖的规定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3、在国内仲裁过程中,您若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或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
    2023-07-29
    480人看过
  • 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包括哪些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指:对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服的;对检察院不起诉或撤销案件决定不服的;对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由分、州、市以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一)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三)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的申诉;(四)不服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且经过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复查的申诉。《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八条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下列刑事申诉,按照本规定办理:(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
    2023-08-15
    412人看过
  • 刑事犯罪管辖中的立案管辖
    针对刑事犯罪管辖具体分为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其中立案管辖是确定由哪个地方的侦查机关来对案件进行侦查,而审判管辖很显然是确定由哪个地方的法院来进行案件审理。今天,我们具体来说一下刑事犯罪管辖中的立案管辖的内容吧。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2、对于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或犯罪预备地、销赃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案件,以及流窜作案、共同犯罪中的成员交叉作案、侵财案件中派生出的窝赃、销赃等涉及不同地区管辖的案件,经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商请检察院同意,也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犯罪预备地、销赃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原办案部门管辖。3、刑事案件原则上按管辖立案,嫌疑人跨地区实施多起犯罪,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分别立案,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犯罪方法、行为或者结果又触犯其
    2023-06-03
    325人看过
  • 支付令能否约定管辖,约定管辖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支付令能否约定管辖协议管辖是由当事人在合同是约定的,债权债务合同有约定协议管辖的,申请支付令时,向协议管辖的法院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七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二、约定管辖的范围包括哪些(一)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约定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将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管辖,或者相反,否则就会违背民事
    2024-01-24
    284人看过
  • 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包括哪些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为: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这里所说的侵权行为地,实际上范围很广,具体包括了:(一)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二)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三)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四)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五)上述行为造成的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
    2023-04-06
    433人看过
  • 交通事故的管辖权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交通事故的管辖权是怎样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哪些部分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具体应分为:对局部损失可以修复的,应赔付修复费用及车辆、物品因局部损失而导致的贬值损失;对已无法修复的车辆、物品,应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存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2023-07-26
    249人看过
  •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规定
    民事案件移交刑事的法律规定如下:1、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2、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民事案件发现刑事案件如何处理民事案件中发现刑事案件的,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根据法律规定,属于需要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情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
    2023-07-04
    342人看过
  •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管辖包括哪些
    一,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管辖包括哪些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管辖包括专利侵权管辖,商标侵权管辖,版权侵权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1、专利侵权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2、商标侵权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2023-04-16
    445人看过
  • 管辖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法律综合知识
    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不过对于管辖权来说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2、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3、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4、普遍性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二条本解释所称的涉外刑事案件是指:(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二)符合刑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我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案件;(三)符合刑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
    2024-04-14
    496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涉外管辖程序具体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法中的涉外管辖程序包括:一、中国人在我国境内对外国人的犯罪案件,其审判管辖,应当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2、外国人在我国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管辖的规定处理。新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包括哪些是实体性规则,主要是对非法证据特别是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1、突出非法言词证据——非法证据,除了非法言词证据,还有非法实物证据。现有司法解释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有原则规定,非法实物证据情况复杂,难以作出一概禁止的一般性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主要是对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操作规程作出了规范。2、是突出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非法言词证据包括实体违法,如以刑讯逼供取得口供;程序违法,如侦查人员违反规定单人取证。对于程序违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实践中一般均应补正、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1条、第2条明确规定,以刑讯逼供等非法
    2023-08-16
    350人看过
  • 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的关系
    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的关系,因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而有所不同。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的立案管辖和审判,都是审判权的落实,是重合的。对于公诉案件,两种管辖的关系,实际上是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相互关系的反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管辖和法院的审判管辖,不是同时发生的,而是一先一后,发生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立案管辖不必然引起审判管辖,有的案件在侦查或起诉阶段已告终结,不产生审判管辖的问题。一、诉讼诬告陷害罪的流程有哪些诉讼诬告陷害罪的流程如下:第一、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第二、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
    2023-02-22
    28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管辖包括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8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要看具体案情,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管辖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
    • 专门管辖案件包括那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3
      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一)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二)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三)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四)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 【案件管辖】离婚案件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
    • 涉外刑事案件如何确定,涉外案件管辖权包括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15
      1、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犯罪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2、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由外国人入境地或者被捕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由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犯罪的,由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5、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
    • 刑事犯罪管辖地包括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5-01
      刑事案件管辖地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方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