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人的共同海损赔偿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10:02:53 333 人看过

1.共损牺牲

根据英国MIA,1906第66条第4款的规定:"被保险人对于共同海损牺牲,在被保险人没有行使要求其他责任方分摊其损失的权利之前,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首先要求保险人赔付的,保险人不能以被保险人可以向其他人取得赔偿为由而拒赔。保险人应该首先赔付,然后有权使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向其他负有责任的人追偿。

我国海商法第12章中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在1986年人保船舶险条款的一切险的共同海损和救助条款中做了这样的规定:"被保险船舶若发生共同海损牺牲,被保险人可获得对这种损失的全部赔偿,而无须先行使向其他各方索取分摊额的权利。"

2.共损费用

适用共损牺牲的上述原则不适用于共损费用,这是因为费用并不涉及具体利益的灭失或损坏,因此也不要求保险人直接对此负责。被保险人必须首先充分行使对其他利益方的索赔权利,然后才能向其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英国MIA,1906的做法是:被保险人承担共损费用的,他所承担损失的比例部分可由保险人赔付。损失的比例部分限定了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范围。⑤而我国的法律和人保条款中没有这样的规定。

3.和二为一

挪威的海上保险合同中曾提出过"共同海损吸收条款"。其核心是:船舶保险人把船东在约定金额内的共损风险全部"吸收"过来,立即全部赔付船东遭受的共损牺牲和费用,勿需等待共损理算。其中,约定金额为船东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所约定的最高限额。此条款赋予船东一项法律上有利的选择权,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援用。有学者建议我国海上保险制度也援用"共同海损吸收条款",可以使被保险人免受共损担保,完成共损理算和向其他利益方要求分摊之耗时、劳苦和花费。这在涉及大量小货主时,对保护船舶所有人最为有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0: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共同海损相关文章
  • 光船租赁共同海损责任
    一、光船租赁共同海损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光船租赁期间以生共同海损的,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相应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确定:(一)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二)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旅客的行李和私人物品,不分摊共同海损。(三)运费分摊价值,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的营运
    2023-04-27
    105人看过
  • 共同海损由谁承担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海损的理赔责任,应该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如果购买了保险的,可以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付。一、车险双方各付50%责任如何理赔车辆事故中双方若各承担50%责任,则双方应当按照责任分配的大小适用自身保险的赔付额对对方进行理赔。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孩子自己摔伤算意外险吗在事先购买了意外险的前提下,孩子意外摔伤是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因为孩子意外摔伤也是因为意外因素导致的,属于意外险的责任范围内,因此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只要超出免赔额,一般保险公司都会进行赔付。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告知受益人在摔伤水平严重到残废或三级以上才会进行理赔,但是有的意外险中含有针对小的意外门诊或者是由意外引起的住院医疗的保障利益,具体情况需按照合同实际内容进行理
    2023-04-05
    88人看过
  • 上海市上海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你的提问上海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我想我可以帮你解答一下,将会有以下赔付:《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21元四个等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2023-02-19
    132人看过
  • 光船租赁共同海损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光船租赁期间以生共同海损的,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相应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确定:(一)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二)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旅客的行李和私人物品,不分摊共同海损。(三)运费分摊价值,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如上共同海损牺牲的
    2023-02-08
    322人看过
  • 海上保险合同之被保险人义务及保险人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应当在合同订立后立即支付保险费;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前,保险人可以拒绝签发保险单证。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险费。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并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被保险人收到保险人发出的有关采取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的合理措施的特别通知的,应当按照保险人通知的要求处理。对于被保险人违反前款规定所造成的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保险人责任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保险人赔偿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在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负赔偿责任。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发生几次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即使损失金额的总
    2023-04-23
    397人看过
  • 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理赔
    保险理赔工作是保险人履行补偿职能的具体活动,因此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1.重合同,恪守信用;2.赔款要正确、及时、合理;3.海上保险的理赔要遵守国际上有关法规和国际惯例。保险理赔的程序保险理赔应当按照下列流程进行:1.立案查验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2.审核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3.核定保险责任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4.履行赔付义务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
    2023-05-01
    174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海损
    相关咨询
    • 共同海损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05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有: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 2、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船,货是双方共同的; 3、所支付的费用必须是额外的,即支付的费用是船舶运营所应支付的费用以外的费用,是为了解除危险的造成; 4、所采取的救助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的,牺牲具有特殊性。
    • 上海第三者责任险怎么赔偿?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4
      被保险人承担的一项义务,对于发生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抢救措施,进行抢救,例如灭火,抢救遇险财产等。并对受损的保险标的进行必要的整理。保险事故发生后,未经保险人查勘、核损或同意前,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不要先行清理事故现场,也不须自行拆修、处理受损财产。否则,会给以后的理赔工作造成困难,增加定损、赔付的麻烦。
    • 上海上海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11
      1、医药费 按票据。 2、误工费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或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等。 3、护理费 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家属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营养费 20到40元天×营养期限。 5、交通费。 6、住宿费
    • 共同海损单独海损的例子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1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在同一海上航程中; 2.船、货处于共同的危险之中; 3.为了船、货共同的安全; 4.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费用、支付的特殊费用。 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由于承保风险所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二者的主
    • 共同危险行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25
      共同危险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两人以上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其中一人或者几人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具体侵权人不能确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