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即一户之主,是一个社会单元(家庭户)的负责人或权益代表人。户口本的户主的权利,就是作为一户之主代表这一户在相应范围的代表权,具有发言权,表决权,利益关连的处理权,以及维护家庭权益的代表权和抗对抗辨权等等。
一、非家庭户户主
有户口不代表有产权或所有权社会是以家族为细胞,因此户口登记中都是以一个家庭,即一个“户”为基数来登记的,这个“户”中的一个主要的家族成员即为户主。因此,一个“户”中,成员和“户主”在法律上的权利都是一致,没有特别的权利。作为一户之主有作为这一户在这个小区的发言权、代表这一户的签字权等等,义务方面,这一户出现户籍上人员变更、每年的选举、每户需要在小区缴纳的物业费用等等,户主必须有义务配合执行和缴纳。
二、怎么查一家户口上有几个人
通过户口本户主信息可以查到一家有几口人在公安局户籍警察的人口系统,户主名下的家庭成员信息,都可以查到。除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持证查询,其它不相干人员是不许可查询的,这是出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需要。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对人民警察泄露因办理居民身份证而收集的个人信息,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予以处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三、户口本怎么共用独立
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或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户,另立户籍档案。
需要单独分开户口成为户主的,只可以在本人购房并且属于房产持有人情况下,才可以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移。到新的房产上面单独成为该户口的户主。若需要单独分户成为户主,必须提供非原户籍所属的房产资料(未办理过入户)户籍改革之前,公民可以根据家庭居住情况而申请把家庭户口“分户”而每人具有一个自己的户口,但是由于该情况导致户籍系统资料随意变更影响到户籍资料整理。国家实行户籍改革,明确对于户籍“分户”问题必须提供和原户口房产不同的房产资料(未办理过入户)以后,才可以申请从原户籍所在地迁移到自己房产所属地而成为户主,不可以随便把原户口按照旧的户籍政策进行“分户”。若需要单独分户成为户主,必须按照当地政策提供资料申请户口迁移户籍改革以后。
-
如何把户口本上的人踢出去
425人看过
-
户口本户主有权利踢出户口吗?
423人看过
-
离婚后如何把前妻户口踢出去?
448人看过
-
本人不去户口办理,户口可以迁出吗
175人看过
-
村委有权利踢出村民户口吗
310人看过
-
如何将前妻户口踢出来
307人看过
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需要身份证的情形有常住户人口登记项目变更;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申请办理出境手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更多>
-
-
如何把前妻户口踢出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28如果她不同意自己迁出,你可以通过派出所户籍管理的进行代管,就是把她的户口先暂时落在户籍当地的派出所,迁出你的户口本,作为代管户。你现任妻子就可以迁进你的户口本上。这种方式在法律上是允许。
-
股东可以踢出局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8不能。可自愿退出不然只要股份在就不会被强制出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需变动,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
-
户主有权利踢户口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31在被迁出人员同意后,户主才可以将本户口中人员移出本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嫁出去户口没迁出可以说出嫁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11、嫁出去了户口不迁是可以的,户口的迁移没有强制的规定。结婚后,女方的户口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选择迁与不迁,没有强制性的。而且如果女方是农村户口,已出嫁,但其户口未迁出,且其结婚后仍保留有土地并且在当地生活,具备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农村农业户籍妇女出嫁后,户口仍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在当地分配有生产资料,应视为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享有获取土地补偿款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