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修路不合理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10:02:48 445 人看过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农村修路如果补偿不合理的,是属于行政案件,村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哪些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费

1、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人口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逐年增加,这些人在未丧失成员资格前,仍然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获得补偿款的资格。

2、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已属居民户,且已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虽然未将户口迁至其工作所在地,但不应当以户口在本村认定其分配资格;但是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3、因婚姻关系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流动的人员。已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但常住户口还保留在原集体组织所在地的人员应当认定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获得补偿款的资格。

4、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应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责任田,如未收回,其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5、新出生人口的待遇问题。因其未办好户口手续或虽然已办好户口手续但未分得责任田而决定不分配的,笔者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故不能以其户口手续未办好而拒绝分配,只要能确认征地补偿费产生于其出生之后,就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6、超生子女。只要该子女的落户合法且经过有关行政部门处理的,应享有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不能因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剥夺子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有获得补偿款的资格。

7、服兵役、两劳人员。这些人员仍以原集体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来源,应该享有村民同等待遇,有获得补偿款的资格。但是在部队已提干的人员不再享有村民同等待遇,其分配资格不予认定。

8、回乡退养人员。虽然这类人员在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但并不以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生活保障,不应当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相应地也就没有获得补偿款的资格。

9、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10、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如许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就读条件中包括户口所在地,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而将子女的户口迁入亲戚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9日 00: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计划生育相关文章
  • 如何处理农村住房
    1、答案是肯定的。但是,由于农村宅基地的特殊性,农村宅基地交易存在一定的条件。农村住房购买者必须是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具体来说,有: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和集体组织外部成员。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有三个具体条件:1。他们有宅基地,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按照村民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的规定,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不可能再申请宅基地。2。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标准。对于第二种情况的村民来说,虽然他们已经有了宅基地,但如果找不到理由,申请第二种宅基地是很困难的。3。它已在集体组织中定居,但尚未分配到宅基地。第三种情况,申请宅基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因此,即使发生在村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也很难进行房屋买卖。卖方应首先审查买方的具体情况,这无疑是不现实的。第二,农村住房如何交易是建立在农村宅基地上的,而农村宅基地的获得途径是通过申请的,因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普通二手房相比,农村住房
    2023-05-02
    127人看过
  • 如何处理农村土地征收中的不合理补偿
    1、如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处理农村土地征收中的不合理补偿,如果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且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他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等。市、县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补偿的宣传和说明工作。依法被征收的,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是如何解决补偿安置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决:(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方式和数额、安置房面积和位置、补偿对象等问题达成协议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被拆迁房屋已出租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
    2023-05-31
    102人看过
  • 农村新修房后老房子宅基地如何处理
    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在其他宅基地新建房屋后,原宅基地使用权由村委会回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
    2023-03-01
    498人看过
  • 如何处理农村合建房屋纠纷
    1、宅基地使用权人与本村村民共同建房:相关法律认为,虽然集体经济内部的转让时允许的,但是每家每户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所以这种宅基地的使用权还需当地的有关部门认定,方能视为有效,否则的话以无效处理。2、宅基地使用权人与外村村民共同建设房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等行城市居民和外村居民进行宅基地的买卖交易,因此,这来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一、宅基地买卖合法吗?宅基地买卖合法吗?回答这个问题,不仅要结合上面农村房屋买卖的情况,还需要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一户村民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属
    2023-03-15
    392人看过
  • 农村建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农村建房承揽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行为人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法律其他规定等。一、教育合同纠纷怎么办教育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1、教育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容易协商,形成满意的解决方案。2、如果协商不成的,通过调解解决。3、还可以申请仲裁;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有很多吗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四种:1、在友好的基础上,合同当事人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是最好的方式;2、如果合同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进行调解。如果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调解,不得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
    2023-03-24
    292人看过
  • 农村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的
    农村修路要征收农民土地,要给予土地承包户相应补偿。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具体补偿标准包括:一、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计算;征用宅基地可以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多年生经济林木或其他果木,政府将参考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三、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以上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高可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2023-03-03
    238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计划生育
    相关咨询
    • 农村修路占了房子该如何处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30
      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公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等制度。公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路建设质量纳入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公路建设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公路建设项目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 农村修路占房怎么处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0
      1、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 农村修路占地怎么处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4
      1、要求补偿,农村修路占地的补偿标准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被占地的农民朋友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补偿的方式,政府会将补偿款一次性给予农户。 2、《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 农村修路如何补偿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5
      1、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土地征收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 修路不同意如何处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4
      1、若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是可以拒绝的。 2、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3、县级以上地方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