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合同解释原则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7:33:35 95 人看过

论保险合同解释原则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保险合同纠纷大量涌现。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当发生纠纷时,合同双方往往对保险合同的条款做出不同的解释。法院、仲裁机构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如何作出公正的裁决?正如英国的P.S.a*Ya所指出的:“合同解释绝不是一项正式的或技术性的服务,它是法院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的最困难的任务之一。”因此,正确理解合同解释是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们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时,解释合同。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险逐渐成为现实。保险合同纠纷大量涌现。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当发生纠纷时,合同双方往往对保险合同的条款做出不同的解释。法院、仲裁机构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如何作出公正的裁决?正如英国的P.S.a*Ya所指出的:“合同解释绝不是一项正式的或技术性的服务,它是法院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的最困难的任务之一。”因此,正确理解合同解释是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们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时,解释合同。1、保险合同解释的含义及适用范围(1)保险合同解释的含义可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保险合同解释是指任何人对保险合同内容的分析和解释。狭义的保险合同解释,是指受理保险合同纠纷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保险合同内容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分析和解释。因为它的解释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它也有解释权。(2)保险合同解释的客体,又称保险合同解释的客体,是指保险合同的条款,包括合同文件和合同行为。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或者通过协议纳入保险合同的条款,用于明确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条款根据其效力的基础可分为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但由于保险合同应尽可能反映当事人的意愿,保险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很少,保险合同的条款基本上是由约定条款构成的。(3)一般认为,保险合同解释的主体可分为以下几类:(1)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2)理论界学者或从事法学研究的专家;(3)其他社会组织;(4)法院或仲裁机构。上述保险合同的解释主体不同,对同一保险条款可以作出不同的解释。但是,只有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对保险合同的条款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因此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保险合同的解释也可以称为有权解释。(4)保险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保险合同的条款是由文字组成的。当事人在遵守和履行保险合同条款前,应当先对保险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在保险合同条款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时,似乎没有特别需要对保险合同进行解释。当事人履行保险合同内容的行为,离不开当事人对保险合同内容作出了“无异议”的解释,但保险合同的解释并没有外在化。因此,当保险合同的内容发生争议时,保险合同的解释就成为一个推断保险合同确切内容的专用术语。因此,保险合同的解释范围应当适用于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的词语不明确或者保险合同内容缺乏完整的情形,这使得保险合同当事人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不同,从而引发纠纷。2、保险合同解释原则(1)保险合同解释原则源于合同解释原则。合同解释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条款的正确含义作出的解释。对于当事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引起的纠纷,如何解释有关保险合同的条款,首先应考虑合同解释通则的适用。应当说,合同解释的一般原则是一种意思解释。因此,运用合同解释通则解释保险合同纠纷,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当事人选择的语言,不应当通过解释扩大或者缩小保险合同的条款范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21: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格式条款解释规则在保险合同中的适用
    一、司法实践中对格式条款解释规则的运用在合同解释问题上,适用于格式合同的一般规则是,如果对保险合同中的措辞出现一种以上合理解释的含义,而且法院认为是模棱两可的措辞,那么该措辞应按不利于合同起草人的含义进行解释。英美法中的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就是针对此种情况,即对含糊不清的条款要按与起草人相反的含义作解释,因为起草人有义务让这个条款明白清楚。同样,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也明确了这一原则。基于此,许多司法机关在对保险条款进行解释时认为,只要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有争议,就要作不利于保险人一方的解释。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也越来越多地出现了此种倾向,在一些保险纠纷案件中,法院将判决理由主要集中在公平原则、保险合同解释规则等方面,而忽视保险经营中的一些特殊原则和惯例,以期最大限度地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但是,这些法律上的基本原则是否能够完全应用于保险实务,怎样使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
    2023-04-13
    86人看过
  • 论损失赔偿原则在人寿保险中的应用
    摘要:损失赔偿是保险的基本功能和作用,也是保险索赔实践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然而,损失赔偿原则是否适用于人身保险一直存在争议。本文试图从保险的起源出发,分析保险的基本功能和具体原则,并结合寿险来说明损失赔偿原则在寿险中的具体应用。关键词:损失赔偿原则;人寿保险;代位求偿原则;医疗保险I.分析保险原则首先是损失赔偿原则,保险实践中运用损失赔偿原则的原因可以追溯到海上保险的出现。现代保险起源于现代意大利海上保险。当时,意大利商人签署了一份船舶保险单,约定如果船舶安全到达目的地,合同无效;如果中途发生损失,合同成立,损失由另一方(保险人)承担。因此,在现代海上保险中,保险人的基本责任是在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海上保险被公认为现代保险的萌芽,因此人们普遍认为,保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解决被保险人难以预测和控制的风险和损失。在各国学者关于如何界定保险的相关研究成果中,损失理论
    2023-05-02
    277人看过
  • 什么是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合同条款的认识,解释不同常产生争议。保险合同条款即使以保险人拟定的保险基本条款为基础,但只要双方同意即成为双方的意思表示,并非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因此对这些内容的解释,应尊重双方真实本意。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其特点主要表现为下列几点:一、附加条款优于标准合同条款原则在保险标准合同中,基本条款是事先印就的。如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可以用下列几种方法:贴上已印就之附加条款的纸条、打字或书写。在这几种文字形式发生矛盾时,书写的内容的效力优于打字的内容;打字的内容又优于贴上的附加条款;贴上的附加条款又优于保险单上原来印就的条款。二、文字解释原则该原则指要按条款的文字所表达的意思来解释。文字表达是将当事人效果意思表达于外的一种表示行为。文字表达是明确的,就不应穿凿附会、节外生枝、主观臆断,要严格按文字本身含义来解释。三、当事人真实意图解释原则如保险条款前后用词不一,或用词有矛盾之
    2023-04-23
    449人看过
  •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有哪些
    一、附加条款优于标准合同条款原则在保险标准合同中,基本条款是事先印就的。如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可以用下列几种方法:贴上已印就之附加条款的纸条、打字或书写。在这几种文字形式发生矛盾时,书写的内容的效力优于打字的内容;打字的内容又优于贴上的附加条款;贴上的附加条款又优于保险单上原来印就的条款。二、文字解释原则该原则指要按条款的文字所表达的意思来解释。文字表达是将当事人效果意思表达于外的一种表示行为。文字表达是明确的,就不应穿凿附会、节外生枝、主观臆断,要严格按文字本身含义来解释。三、当事人真实意图解释原则如保险条款前后用词不一,或用词有矛盾之处。则可结合条款上下文来解释,即探索当事人真实意图发生这种争议时,可从一个无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角度出发,根据订约时的背景、客观情况进行逻辑分析,力求探索当事人本来的内心的真意,而不拘泥于所用词句。四、专业解释原则保险合同条款中使用专门术语,则应按该行业的专门
    2023-04-14
    59人看过
  • 合同诈骗在实践中应把握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诈骗,即行为人必须有使对方当事人受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此为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有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欺诈人以一定的方法故意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也可以表现为欺诈人以一定的方法故意阻碍对方当事人使其发生错误;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方式,也可以表现为本应作为而故意不作为的方式;受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这里所说的“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例如,误将劣质产品认为是优质产品,误将有重大瑕疵的标的物认为无暇疵,误认为欺诈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等。这种错误,必须是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受欺诈人陷入错误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错误的认识必须是进行意思表示的直接原因。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手段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民法典和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欺诈的是“以欺诈、胁迫手段”。两种行为的相同点是:
    2023-03-06
    407人看过
  • 保险资金运用的运用原则
    (一)安全性。安全性原则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首要原则。因为保险基金是保险人对全体被保险人的负债。从数量上看,保险基金总量应与未来损失赔偿和保险给付的总量一致,若不能安全返还,必将影响保险企业的经济补偿能力。为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保险人一定要做好投资预测,选择安全性较高的投资项目,以小额、短期、形式多样化来分散风险,增加投资的安全性。(二)收益性。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目的就是盈利。盈利能给保险人带来企业效益,增强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这就要求保险资金运用中选择高效益的投资项目,在一定风险限度内力求实现收益最大化。(三)流动性。保险具有经济补偿的功能,保险事故的发生又具有随机性特点,这就要求保险资金运用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便随时满足保险赔偿和给付的需要。保险人应根据不同业务对资金运用流动性的不同要求,选择恰当的投资项目。以上三原则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其中收益性是主要目的,而安全性、流动性是资金运用
    2023-03-29
    37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保险合同解释原则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1
      1、文义解释原则:就是按照合同条款中特定语句的使用,按照正常的语法来把握当事人意图,准确理解条款含义。 2.意图解释原则:即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在订约时的真实意图进行解释的原则。 3.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只有当保险条款的含义含混不清或产生多种理解时,才应当援引上述规定,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4.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的原则:当修改与原合同条款相矛盾时,采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
    • 保险实践中怎么认定原保险合同?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3
      保险实践中认定原保险合同的方式是,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同时,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保险实践中,如何认定原保险合同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18
      保险实践中,认定原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直接同投保人或通过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同投保人订立的保险合同。
    • 保险实践中怎么认定原保险合同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1
      保险实践中认定原保险合同的方式是,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同时,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
    • 保险实践中怎样认定原保险合同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8
      保险实践中认定原保险合同的方式是,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同时,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