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法对于处分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16:01:52 111 人看过

一、行政监察法对于处分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监察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规定:“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

(1)警告。这是一种最轻的行政处分,适用于违反纪律经教育后不改正的公务员,或者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警告处分是一种应记入本人档案的批评。

(2)记过。这是一种将监察对象(公务员及国家机关任命的人员)的过错记入其本人档案的行政处分形式。

(3)记大过。是一种将监察对象的严重过错在其档案材料中加以登记的行政处分。

(4)降级。指对违反纪委的公务员及国家机关任命的人员,给予降低行政及工资级别的处分。

(5)撤职。这是对犯有严重错误或者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解除其现任职务的处分形式。

(6)开除。这是一种最重的行政处分形式。指对犯有严重错误,违法失职,而又屡教不改的人员的一种解除其在国家行政机关任职资格的处分决定。

《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直接作出处分决定,也可建议某些机关作出处分决定。

二、行政监察法对于复审是如何规定的

依照《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监察人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这一规定对复审、复核申请提起的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所谓复审复核申请提起的期限,是指复审、复核申请人行使复审申请权、复核申请权的时间限制,即复审、复核申请人的复审、复核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如果超过了法定期限不提起复审、复核申请,则通过复审、复核程序申请监察机关裁决的权利即行丧失。如果逾期提起复审、复核申请,则不能导致复审、复核程序的发生,而只能由监察机关的信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因此,复审、复核申请人为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审、复核申请。

依照本条规定,对于复审,原审机关应当自收至复审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于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这一规定是对复审、复核期间的规定。所谓复审、复核期间,是指监察机关进行复审、复核活动的期限,监察机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审决定、复核决定。规定复审、复核期间的目的在于保证监察机关及时处理复审、复核案件,维护复审、复核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复审和复核都存在着更改和不更改原审结果的情况,为避免复审和复核程序影响对正确处理结果的执行,本条规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规定在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有利于保障监察机关代表国家作出的监察决定、复审决定的效力,维护监察机关的工作秩序,维护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同时,作这样的规定也不影响对复审、复核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为复审、复核申请人提出变更或者撤销监察决定、复审决定的申请后,监察机关经过复审、复核认为原决定不适当的,可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原决定的复审、复核决定。这一复审、复核决定的效力始于原决定生效之时。因此,无论从时间上还是实际后果看,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丝毫不影响复审、复核申请人行使其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2: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监察相关文章
  • 陕西环境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一、陕西环境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是如何规定的?《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内容,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自由裁量权的含义〕本规则所称自由裁量权,是指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享有的自主决定权和处置权,在综合考虑相对人的主观过错、违法情节、违法后果、改正态度和措施等因素后,合理确定处罚种类、幅度。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受委托组织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事实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
    2024-01-12
    487人看过
  • 监察法如何规定监察委员会的职责?
    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职责、调查职责、处置职责。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监察委员会办理取保候审吗取保候审,是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
    2023-07-16
    355人看过
  • 劳动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的区别?
    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区别?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都是对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的处罚措施与劳动者无关,比如罚款是向国家缴纳罚款,行政处罚记录到用人单位的诚信记录中,影响企业的信用度。而行政处理一般是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赔偿金等二、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1、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不仅适用于行政处罚的实施阶段,也适用于行政处罚的设定阶段。处罚法定原则既是一个实体法上的原则,也是一个程序法的原则,其主要内容是: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行政处罚必须由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实施或适用。没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或组织,无权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其他机关和组织非经授权或者委托都无权实施。处罚依据是法定的。就是行政机关据以认定相对人行为违法和处罚的判断
    2023-06-02
    187人看过
  • 行政监察如何理解
    行政监察是指行政系统中专门设立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行为进行检查及惩戒的一种监督形式。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监察工作还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此外,监察工作还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应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行政监察是什么意思行政监察是指国家行政机构内专门行使监督职权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进行的监视和督察。我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
    2023-07-28
    296人看过
  •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能对什么的
    监察机关可以依照监察法相关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
    2024-04-22
    439人看过
  • 行政监察法与监察法的区别
    一、行政监察法与监察法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是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而制定的法律。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97年5月9日修订通过,自1997年5月9日起施行。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监察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同时废止。行政监察法是监察法的前身,但是监察法的内容要比行政监察法的更加完善、全面,并且行政监察法已经废除,现行的是监察法。二、监察法的合理性有哪些独立行使监察权【类似于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
    2023-04-12
    69人看过
  • 行政监察管辖是如何确认的
    一、行政监察管辖是什么行政监察管辖是指在行政监察系统内部划分监察对象和决定监察案件受理上的分工和权限的制度。《行政监察法》第15条、第16条对各级行政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和管辖对象作了规定。第17条又对管辖中的一些办事原则作了规定,即①规定了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管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②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二、行政监察与行政监督的区分行政监督属于国家监督的一种。国家监督是指通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权力,运用各种手段,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种有组织的督察制约活动。它包括各国家机关相互间的监督制约、各国家机关内部系统的自我监督制约,以及各国家机关依法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的制约。相对于整个国家监督而言,行政监督是专指对国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具体说来,是指对国家行
    2023-11-30
    370人看过
  • 行政监察的程序是如何启动的
    执法行政监察程序是整个行政监察程序的组成部分,它包括检查的准备、检查的实施、终结处理等三个主要程序。实施执法监察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它不同于对某个案件和信访问题的调查,内容单一和目标明确,而是对一个或几个行政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监察,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①要做好检查前的思想准备,进一步明确检查的目的、意义和检查的范围、标准以及检查的重点内容。同时,要依据检查的内容,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的决议、决定等文件,熟悉有关规定和了解有关业务知识,为全面检查打下思想和业务基础。②制订实施方案。根据检查的总任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1)检查的目的、意义;(2)检查的重点,包括重点地区或部门以及重点问题,明确检查范围;(3)检查的程序、方式、方法和步骤以及时间安排;(4)检查的标准和政策尺度;(5)对被检查机关的要求。③组织落实。明确检查活动的负责人和
    2023-05-05
    86人看过
  • 监察法和政务处分法的比较
    政务处分和监察处分有四处不同:一是主体不同,政务处分主体是监察机关;处分的主体是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二是对象不同,政务处分适用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处分则仅适用于任免机关、单位任免的公职人员。三是程序不同,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适用政务处分法的程序;任免机关、单位作出处分决定,适用公务员法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程序。四是救济制度不同,公职人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政务处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审、复核;公职人员对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复核、申诉。此外,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监察机关行使检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检察机关行使侦
    2023-07-03
    136人看过
  • 对行政处罚行为如何监督
    一、对行政处罚行为如何监督1、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有两个方面:(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的种类有哪些在正常情况下,按照行政处罚的规定法律依据包括以下的种类:1、宪法。由我们国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是我们国家一切法律,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制定的依据,当然也是一切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任何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都不得与
    2023-06-11
    63人看过
  • 监察法规定职务犯罪如何处理
    一、监察法规定职务犯罪如何处理监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应该进行受理,经调查确实有犯罪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并且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第三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第三十九条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
    2023-05-14
    149人看过
  • 检察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如何监督
    行政机关依职权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行政相对人有异议,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有两条救济途径:一是申请行政复议,二是提起行政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行政相对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应如何处置?检察机关经过初步审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可能错误时,在告知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检察机关也可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理由如下:首先,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里的法律既包括刑事法规,也包括民事行政法规。因此,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就行政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有权提出抗诉,这里实质内容是指向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次,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积极意义有:一是可以节约诉
    2023-06-06
    196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关于执法人员回避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42条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1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一、什么是回避原则回避原则又称“回避制度”。中国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均明文规定了这一原则。中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规定回避原则,但也以专章规定了回避制度。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必须依法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民事诉讼
    2023-03-26
    166人看过
  • 行政监察机关对被监察部门的违法行为有直接处罚权吗
    行政监察机关对被监察部门的违法行为有直接处罚权,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
    2023-04-21
    444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监察属于一种内部监督的方式,是指国家行政机构内专门行使监督职权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进行的监视和督察。监察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更多>

    #行政监察
    相关咨询
    • 行政监察法监察对象是哪些的,规定是哪些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8
      行政监察对象: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监察的组织和人员。具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因此,人大、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属于监察对象。
    • 行政监察如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04
      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一)接到规划违法行为或者土地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后不按规定受理、登记的;(二)在责任地段内不履行日常巡查职责,未能及时发现规划违法行为或者土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三)发现规划违法行为或者土地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情节严重的;(四)对规划违法行为或者土地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五)其他不依
    • 国外的监察法对于行政监察模式是哪些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8
      一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依法对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行政法规范和执行行政决定等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也叫行政检查。另一种是指行政组织系统内容的监督检查,指的是对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监督。由于第一种行政监督本质上属于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活动的组成部分,所以用行政管理或行政执法即可涵盖,因此一般行政法上的行政监督主要是指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其监督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第一种意义上使用行政监督概念的
    •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法如何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8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 《行政监察法》对监察机关办案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