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
1、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
2、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
3、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需要登报说明遗失情况;
4、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前去补办。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二、农村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1、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2、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3、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4、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
丢失农村土地使用证的补救措施
341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证丢失土管所有档案吗
273人看过
-
丢失后能补办土地使用证吗
341人看过
-
证件丢失,农村宅基地怎么补办
339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证丢失,国土资源局有备份吗
111人看过
-
(2) 补办丢失的土地使用证可行吗?
125人看过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
房产证丢失了怎么办,土地使用证丢失的话,土地使用证丢失该怎么办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27房产证丢失后可以补办。房产证丢失后,应先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报失。登记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房主到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信,然后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即可办理房产证挂失手续,房管部门会向房主提供遗失房屋的房产证声明。房主再持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该声明见报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房主可持身份证、房主再持补发公告到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通知,该通知见报后自补发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
-
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丢失,可以补办吗,土地使用证丢失咋办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09房产证丢失后可以补办。房产证丢失后,应先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报失。登记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房主到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信,然后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即可办理房产证挂失手续,房管部门会向房主提供遗失房屋的房产证声明。房主再持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该声明见报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房主可持身份证、房主再持补发公告到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通知,该通知见报后自补发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
-
农村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农村土地使用证办理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2需要的 土地证办理程序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
-
土地使用证丢失在哪里补办,补办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4补办土地证,需要到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局补办。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1、土地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含共有权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提供户籍证明)(出示核对原件,收复印件)。3、授权委托代理的应提供: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出示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代理境外委托的应依法公证或者认证。4、授权委托代理土地登记机构代理的应提供:代理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
-
农村土地证怎么办补办农村土地证的办法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51、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补办。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