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合同该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22:03:00 457 人看过

要求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为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要赔偿相应的损失;法律其他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一、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书。倘若承包人无建筑工程资质与他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合同无效。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法律禁止,没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类合同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三)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筑工程合同除不宜进行招标投标的以外,必须依法依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如因恶意串通、内定招标人、泄露标底等违反招标中标程序,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合同无效。

(四)承包人进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若承包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建筑工程转包、分包的,其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五)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三无”建筑工程合同。

所谓“三无”建设工程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即建设工程,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办理报建手续。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三证,否则建筑工程合同无效,但如果在签订合同后合理期限内补办的,合同有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05: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续履行相关文章
  • 怎样查询建筑施工企业业绩
    建筑施工企业业绩查询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1、通过网站建设通查询,按年收费的;2、通过各地建委网站查询,但是查企业比较麻烦;3、通过手机软件自由找进行查询,是免费的,可以查询到一个企业在全国的项目业绩。一、查单位资质在哪查?查单位资质的方式。如下:1、打开百度搜索全国企业征信系统;2、进入网站之后在右上角的搜索框,搜索需要查询的企业名称,点击搜索之后显示公司信息,然后点击公司名称;3、然后查看企业基本资质。企业资质就是企业在从事某种行业经营中,应具有的资格以及与此资格,相适应的质量等级标准。企业资质包括,企业的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工程设备,资金及效益情况,承包经营能力和建设业绩等。二、房产买卖合同网签要怎么查询1、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现在的网签购房合同备案查询网站全国是不统一的,大家需要到各地方房产管理局网站或房产备案信息网站查询,这些网站大家都可以用百度找到。2、在进入当地房产官方网站
    2023-06-24
    474人看过
  • 建筑企业与施工单位可以签订施工合同吗
    建筑企业分公司不可以直接签订施工合同。建筑企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行使民事权利的能力。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效。一、分公司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与子公司相对应,我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民诉法的解释中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但不能理解为办事机构或者部门。二、分公司的公章和总公司的章一样吗分公司的公章和总公司的章不一样,它们的效力也不一样。分公司公章除可以对分公司内部文件进行盖章,对外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代表的是分公司的行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三、隶属企业是不是指总公司隶属企业是指总公司,一个单位的隶属企业是填写这个单位的上级企业或者总公司。在总公司与分
    2023-03-20
    95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不成立怎么给钱?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可主张工程借款因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无效的合同,因此不能依据规定请求建设工程承包人及发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但虽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具体施工人毕竟从事了具体的施工行为,基于民法公平原则维护社会实质公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该条款解决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如何支付工程价款的问题,但需要注意,并不是只要具体施工人进行了施工行为就可以主张工程价款,需要满足“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才能主张工程价款。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满足一定条件可主张工程借款上述条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支付工程价款的问题,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远非如此,对于实际施工人已经完成建设工程,但尚未经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能否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现行法律
    2023-06-21
    57人看过
  • 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程款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们都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如工程质量有问题、工程延期、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携款潜逃、发包人拒不结算、拒不验收等等,但这些都不是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根本理由。2、找追债公司帮助在欠款人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情况下,部分被欠款人选择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来协助要回工程欠款。在实践中,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本身追债公司的合法性就存在一定的问题。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追债公司一直游离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在追债公司本身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前提下,其从事的追债行为,很难保证其完全合法。3、法律途径所谓法律途径,无非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方法安全可靠,但如果欠款人是小企业,特别是在个人借用或挂靠资质的情况下,由于经济实力有限,一
    2023-07-22
    364人看过
  • 包工头建房子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包工头建房子不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方仍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前述违约责任。一、协议反悔可以起诉吗?协议反悔可以起诉。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拒绝履行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担违约责任。二、租房合同一方违约的要怎么承担责任租房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三、合同发生违约怎么处理
    2023-03-29
    58人看过
  • 建筑施工企业报税流程
    1、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劳务。2、计税依据:建筑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承包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建筑安装企业向建筑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3、建筑业营业税的税率为3%,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城建税的税率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4、如果企业自开发票的按月申报纳税,每月15日之前申报缴纳上月税收。如果每次去税局开票结算工程款的,在开票时就要根据开票金额缴纳税收。一、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是工程。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
    2023-02-09
    171人看过
  • 施工企业建设工程合同履行阶段法律风险防范
    根据施工过程的一般规律,整个建设工程由众多环节组成,如招投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合同履行阶段等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法律风险,限于篇幅限制,本文针对项目建设工程的合同履行阶段,选取其中的几个方面,分析其中存在的一些法律风险并提出一定的防范对策,以期与各位同仁交流、探讨。一、合同交底工作未受重视带来的风险合同交底工作应当是一切施工环节的基础,就是熟悉合同约定的内容熟悉项目工程。与一般合同不同的是,建设施工合同的履行,需要众多的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毫不夸张的说,每一个施工企业的工作人员,都是施工合同的履行主体,因此,合同交底工作应当置于工程建设(包括各类分项工程)的起始阶段进行。然而在实践中,因合同交底不力导致施工企业工作人员对合同内容不熟悉,工作人员仅凭以往的施工经验开展工作,而忽略了每个合同约定内容的特性,有的施工企业甚至出现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没有完全了解施工合同主要内容的情形。这样会导致严
    2023-06-08
    461人看过
  • 浅论建筑企业施工安全
    一建筑施工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接连发生,充分暴露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二是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还不够得力,有的责任没有真正落实,措施没有真正到位;三是在企业经营规模扩大和建筑施工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管理粗放;四是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较差。二预防为主,在条款中加入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内容1招标文件及其相应的合同条款中,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措施提出明确和具体的要求。需要制定安全措施的方面包括各类基坑支护结构、各类临时支撑体系、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等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各类脚手架和作业平台、临时用电系统和电动机具、设备、四口五临边防护、现场消防安全、高空作业、(防高空坠落和坠物打击)、现场周边环境安全,等等。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在报价时针对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单独报价。2
    2023-06-06
    221人看过
  • 建筑企业租车合同怎么写
    承租方:xxxxx建筑公司施工三队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2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七、违
    2023-06-12
    101人看过
  • 建筑合同履行日期是工期吗
    合同工期。是判定承包商提前或延误竣工的标准。总时间为签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加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导致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后,经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之和。合同工期的作用是用于判定承包人是否按期竣工的标准。合同工期一般包含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以及技术资料交付时间等。这里默认为是整个工程项目完成的总工期。建筑合同交付日期一般指的是总的工期,如果对单独的开工或竣工工期有要求的,则另说。建筑合同履行日期是否是工期,要看合同中的规定,“合同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内承诺完成合同工程的时间期限,以及按照合同条款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应给予顺延工期的时间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一、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2023-03-14
    197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未能正常履行违约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生效后,一方未履行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未履行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对方违约,守约方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合同有约定的金额的,就按这个金额赔偿。如果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的,就按这个方法进行计算违约金的多少。如果违约金约定的过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守约方损失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2023-03-20
    66人看过
  • 建筑企业没有建筑施工资质如何承包工程
    (1)建筑资质借用建筑资质借用,就是没有相应建筑资质或建筑资质等级不达标的企业或个人,找到具有达标建筑资质的企业,给其一定的建筑资质借用费用,用建筑资质借用企业的名义去承包工程。相比建筑资质办理,建筑资质借用没有人员、资产、工程业绩等方面的要求,也不需要到建筑部门继续审核,方便又快捷。很多中小企业或是个人,出于节省开支的需要,往往选择花费较少的建筑资质借用。(2)建筑资质办理黑龙江三级建筑资质四总包资质公司转让条件建筑资质办理,就是建筑企业为了承包工程,专门进行工程所需的建筑资质办理。建筑资质办理,需要企业满足人员、资产、设备等多方面的条件,同时通过建筑主管部门的审核。在建筑资质办理后,建筑企业证明了自己的实力,也有了参与工程承包的资格。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知道建筑企业没有建筑资质是有很多危害的,所以想要在建筑业深耕发展的企业最好还是办理建筑资质,从而光明正大的参与工程承包。很多建筑企业因为
    2023-03-16
    400人看过
  • 北京建筑企业专业施工合同备案取消了吗?
    一、北京建筑企业专业施工合同备案取消了吗?施工合同备案已经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第四十七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二、施工合同怎么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
    2023-04-16
    135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疫情迟延履行产生纠纷应该怎么办
    在工程总承包方、分包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当免除疫情影响期限内的工期延误责任。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需要不需要担责!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般不需要担责,但是未受疫情影响以及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需要担责,同时法律对于不可抗力的免责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因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二、受疫情影响房地产开发能否交付或逾期受疫情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主张顺延或逾期交付免责。如果有明确的政府文件或命令要求开发商推迟复工;延期期间可以顺延交付或者免除逾期责任,但超过逾期天数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三、装修超期是否算违约具体固定装修期限约定的,超期原因不能归咎于业主的,
    2023-03-19
    25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继续履行
    相关咨询
    • 建筑施工企业单位自建办公楼自行建设,如何签订施工合同?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7
      可以起诉,只要你方依约完工,法院会支持你的合理诉求的。
    • 建筑施工合同签了没有履行有效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28
      施工合同已签未履行,在该合同为依法成立且无额外约定合同成立生效条件的,该合同有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
    • 以建筑企业名义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26
      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应根据合同相对人是否善意、在签订协议时是否知道挂靠事实来作出认定。如果相对人不知晓挂靠事实,有理由相信承包人就是被挂靠人,则应优先保护善意相对人,双方所签订协议直接约束善意相对人和被挂靠人,该协议并不属于无效协议。如果相对人在签订协议知道挂靠事实,即相对人与挂靠人、被挂靠人通谋作出虚假意思表示,则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 建筑施工企业不想负责合同生效原因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30
      首先可以先双方协商解决, 其次,可以按照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中对于施工方不履行合同的条款约定,追究施工企业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合同合同留置权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14
      建设工程不能适用留置权,留置权仅仅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