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不正当竞争贿赂是哪些样的呢?具体是哪些内容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9 15:20:31 127 人看过

I.《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亮点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拟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此番修订三易其稿,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二十四年以来的首次重大优化。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了对新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和处罚,解决了部分条款与《反垄断法》等部门法的竞合问题,强调公共利益、经营者权益和消费者权益的协同保护,既追求市场效率也维护公平竞争,可谓亮点众多。其中,修订后的第七条、第十九条“反商业贿赂条款”对新常态下企业合规的影响更是不容小觑。II.《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前后反商业贿赂条款对比III.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商业贿赂条款分析1.明确了商业贿赂受贿方的范围不同于1993版将商业贿赂受贿方笼统称为“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做法,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明确了商业贿赂受贿方的范围,规定经营者不得贿赂下列单位或个人以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

(1)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2)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3)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这一商业贿赂范围条款可谓本次修定中最富争议的内容,送审稿、一审稿、二审稿中的立法设计都不尽相同。幸而,其最终界定回归了商业贿赂的本质,即受贿方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利益交换从而破坏市场竞争。2.删除了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视同行贿、受贿的规定1993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将财务造假和财务过失一视同仁,规定“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难免矫枉过正。而新版第七条第二款在保留佣金、折扣如实入账要求的基础上,删除了只要回扣未如实入账即视同商业贿赂这一严苛的规定。但我们认为,该删除在短期内并不会对执法实践产生重大影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目前该规定并未参照最新版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应进行修改。而工商局作为最主要的商业贿赂监管部门,在实践中,该规定往往是工商局执法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即便新版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删除了该条款,但我们认为工商局在实践执法中仍可能继续参照之前的标准。3.设置了商业贿赂属于经营者行为的推定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这一条款在明确商业贿赂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同时,鼓励经营者积极进行诸如内部培训、不定期抽查等反商业贿赂合规建设,勉力搜集员工“独狼式”商业贿赂的证据,为确属员工个人行为的情况保留了经营者抗辩空间。4.加大了针对商业贿赂的行政处罚力度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进行商业贿赂的,由监督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以上三百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1993版相比,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显著提高了针对商业贿赂的行政处罚力度,罚款上限从20万元提升至300万元,并增加了吊销营业执照的严厉处置。上述是工商不正当竞争贿赂的内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9日 06: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正当竞争相关文章
  • 我国对不正当竞争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一、我国对不正当竞争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下列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1)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2)虚假标识行为。即经营者采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与其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的;在商品上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3)滥用优势地位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在账外暗中给对方单位、个人以回扣等其他人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的行为。(5)强行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
    2023-04-24
    443人看过
  • 票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
    (一)出票制度。出票是指汇票、本票、支票的出票人按照票据法规定的记载事项和方式作成票据并交付的一种票据行为。汇票、本票、支票出票的记载事项可以分为必须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不产生票据法效力的记载事项和不得记载事项四类。必须记载事项有:票据文字、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以及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任意记载事项主要有:禁止背书、委托收款背书等,这些事项一旦在票据上记载,就产生票据上的效力。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主要指票据法以外的事项,如违约金、银行账号等,这些事项既使记载,也不产生票据上的效力。不得记载事项,如附条件的支付委托、不确定的金额等。票据上记载这些事项的,票据无效。(二)背书制度。背书主要有三种,即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票据法规定转让背书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背书必须是单纯背书
    2023-06-14
    158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部门具体有哪些职权
    以下是反不正当竞争部门的职权: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等。一、不给抚养费可以要求强制执行吗如果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拒不交纳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调解书,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要求有关单位协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对方财产等措施促使对方履行义务。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
    2023-03-26
    480人看过
  •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行政处罚
    商业贿赂罪:商业贿赂犯罪是一种新型经济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商业贿赂行为从危害程度区分,存在违法和犯罪两个层次,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第一,承担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承担行政责任。《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63、164条规定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第385至393条分别规定了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除了
    2023-02-22
    420人看过
  • 最新劳动法工伤认定的具体内容是哪些呢?
    劳动者如果在工作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因工作环境或者其他意外发生的伤害都属于工伤范围。发生工伤的话需要在公司认定期限内按照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就可以确认为工伤,可以申请享受相应的工伤赔偿。那么根据最新劳动法工伤认定的具体内容是哪些呢?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本文为大家介绍最新劳动法工伤认定内容。一、最新劳动法工伤认定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2023-04-28
    144人看过
  • 社保报销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
    社保报销政策2014指由社会保险按比例补偿职工居民医疗费用、生育费用和工伤治疗费用的行为。社保报销主要包括医疗保险报销、生育保险报销和工伤保险报销三部分。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办法各地有一定差异。医疗报销一、门诊(一)使用医保卡到门诊看病,实时结算,无需报销。(二)无医保卡到门诊看病,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疗蓝本)。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2、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3、报销比例: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2万元。4、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5、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当月费用次月提
    2023-05-04
    472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正当竞争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的具体做法有哪些,具体做法有哪些呢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8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违反市场秩序和市场规则及相应的法律规范的竞争。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不正当竞争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1、违反市场经济运行的公平合理原则和市场规则,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起着干扰和破坏作用。 2、不正当竞争一般都直接和严重地损害竞争者或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不正当竞争的具体做法
    • 商业贿赂是不正当竞争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1
      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规定商业贿赂的,即商业贿赂行为首先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因为,倘若经营者不是通过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等参与竞争,而是通过贿赂手段购买或者销售商品,商业贿赂是不正当竞争,那么必然违背竞争原则,扭曲市场关系,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 新反不正当竞争内容是哪些呢?到底有哪些全文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1
      2018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审议亮点解读 根据送审稿的定义,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的行为有四种情形: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业标识近似的商业标识的;突出使用自己的商业标识,与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的;将与知名企业和企业集团名称中的字号或其简称,作为商标中的文字标识或者域名主体部分等使用的。 “傍名牌”的处罚
    • 车贷不正当竞争违法是哪些内容呢?是如何呢?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4-05
      车贷险停办的原因是风险太大,违约率高了,保险公司收的保费不足以弥补它的损失。去年,车贷上得太快太猛,这些信贷机构、代理的经销商对客户的审查放松了,把风险全部压在保险公司身上,他们承担了更多的风险,但是又没有多收费,风险和收益不成比例,自然这种业务是不可能长久维持的。如果想挽回损失有两种办法,一种办法是提高保费,一种办法就是退出市场。但是提高保费可能面临大家不接受的局面,而且要提到足够高才能补偿损失
    • 反不正当竞争法炒信内容是怎么样的呢?大概内容是哪些呢?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07
      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表示,全社会特别是消费者非常关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刷单炒信的规定。“刷单炒信”通过虚假交易生成不真实的销量数据、用户好评,对消费者的购物决策产生严重误导,属于虚假商业宣传。这种行为不仅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也做了规制,而且使刷单商家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使没有刷单的诚信商家失去部分交易机会,扰乱了市场秩序。 在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里,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