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不服投诉处理决定的救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9:02:42 67 人看过

本法第五十八条对供应商不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寻求行政和司法救济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即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立法目的

明确投诉人不服投诉处理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并没有规定这种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成为最终裁决。因此,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通过行政和司法救济途径依法寻求救济。按照本法规定,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如有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投诉人有权依法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有权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关于供应商不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决定的救济问题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投诉人可以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上一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投诉处理决定是由财政部作出的,投诉人应当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在自受理申请之日(即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维持、撤销、变更原投诉处理决定或者确认原投诉处理决定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投诉人不服投诉处理决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投诉处理决定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如果投诉处理决定是由财政部作出的,投诉人应当向财政部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经审查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一经立案,人民法院将及时进行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分别作出维持、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原投诉处理决定的第一审判决。投诉人对第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一般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本法关于供应商不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决定的救济问题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投诉人可以依法先行申请行政复议。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投诉决定如有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先行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如有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处理的,也可以不经过复议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投诉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作出投诉处理决定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接受复议申请的人民政府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制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文章
  • 不服再审判决的救济途径
    一、不服再审判决的救济途径不服法院判决可以通过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对已生效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之后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等途径获得救济。二、裁定驳回再审怎样救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第二百一十条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
    2023-04-20
    251人看过
  • 不服专利复审决定怎么救济
    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通知后,如果对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
    2023-02-28
    180人看过
  • 回避决定不服的救济方式是什么
    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追诉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刑事诉讼的结果直接关系到被追诉人的自由、生命和财产权利。那么刑事诉讼就必须要严谨公正。所以刑事诉讼中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同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为了保证结果的公正是要回避的。都有哪些回避方式?刑诉中的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自行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在诉讼活动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的自己主动退出的。申请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代、辩护人或者诉代向有关回避人员所在机关提起的。指令回避是应该自行回避没有自行回避的,也没有被申请,有关机关的负责人依职权命令其退出。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回避决定不服的救济方式是什么?申请回避就会有同意和驳回两种结果。对于被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及其法代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申请复议一次。被申请回避的人不能复议。当然申请回避有符合回避情形的
    2023-04-16
    373人看过
  • 仲裁裁决不服怎么救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如果对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或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该裁决等途径来寻求救济。一、仲裁裁决的救济手段有哪些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是指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决仲裁裁决效力的司法监督活动。我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仲裁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2)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7)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的,应当予以撤销。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应当自收到
    2023-03-15
    178人看过
  • 对专利复审决定不服如何救济
    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通知后,如果对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
    2023-04-03
    355人看过
  • 不服仲裁委的裁决如何救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如果对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或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该裁决等途径来寻求救济。一、仲裁裁决的救济手段有哪些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是指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决仲裁裁决效力的司法监督活动。我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仲裁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2)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7)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的,应当予以撤销。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应当自收到
    2023-03-22
    398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咨询
    • 不服驳回商标复审的决定有哪些救济途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3
      一、我国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等作出的决定不再是终局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救济。 二、由于这类诉讼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因此属于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原告就被告”的诉讼管辖原则,由于商标评审委员会位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地域管辖范围,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驳回复审决定,应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
    • 不服处罚裁决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才觉得,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申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申诉泛指当事人采取各种方式向上一级机关反映问题,包括向纪检部门、信访部门等。狭义的则是警察行政复议。警察行政复议是指公
    • 不服驳回商标复审的决定,包括什么救济途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2-10
      1、我国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等作出的决定不再是终局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救济。 2、由于这类诉讼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因此属于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原告就被告”的诉讼管辖原则,由于商标评审委员会位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地域管辖范围,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驳回复审决定,应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
    •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有何救济途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3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 不服专利复审决定的救济有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3
      1、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