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物业服务合同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8:33:48 76 人看过

一、撤销物业服务合同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以下情形,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如何行使合同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所以,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是错误或瑕疵意思表示的一方当事人,即重大误解方(一方为主,有时也可是双方)、因显失公平的合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方,被欺诈、被胁迫、处于危难中的一方。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订立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当事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即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我国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应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为之,而直接向对方当事人为意思表示,并不发生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

三、合同撤销权何时消灭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1、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所谓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即是对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规定,这个规定明确了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在1年内撤销权人没有行使撤销权时该撤销权则归于消灭,可撤销合同便绝对有效。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不但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反而明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明确表示”的方式是口头的或书面的均可。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虽然没有明示表示放弃撤销权,但以自己的行为放弃的,撤销权消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2: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物业服务合同的分类有什么,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什么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分类有什么物业服务合同的分类有:1.根据物业的性质不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居住性物业服务合同和经营性物业服务合同。2.按照服务提供的所在阶段不同,可以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前者是指在物业销售前,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后者是指在建设单位销售并交付的物业达到一定数量时,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二、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什么物业服务合同主体是指物业服务合同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具体包括: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即有关物业的开发单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服务活动。2.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它代表业主利
    2023-04-12
    373人看过
  • 物业的服务承诺能否成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物业服务合同,是以物业服务人为标的在物业服务区域范围内,为业主提供关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保养维修以及环境卫生的维护管理等多项事务的订立,同时,业主也需承担向物业服务人员支付物业费用的责任。作为业主的物业服务人,其范围既包括了物业服务行业中的众多企业,还涵盖了其他形式的物业管理公司。此外,物业服务人员公开且明确地作出有利于业主利益的服务承诺,这些承诺便有可能被纳入到物业服务合同之中,成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2024-08-18
    211人看过
  • 物业服务合同怎么变更以及物业服务合同变更的特点
    一、物业服务合同怎么变更物业服务合同变更应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商议,对委托服务合同的及时进行修改。在物业管理企业接管物业之后,可能会由于业主的其他要求或环境的变化,导致合部分内容不再符合实际,此时应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商议,对委托服务合同的及时进行修改。物业服务合同变更要具备以下要件:1.已存在合同关系基础。合同的变更必须建立在已有合同基础之上,否则就不可能发生变更问题。2.具有法律依据或当事人约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也可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产生。3.具备法定形式合同的变更。应当从形式和实质上符合法律规定。4.非实质性条款发生变化。非实质性条款是指不会导致原合同关系破灭和新合同关系产生的合同条款,即除合同标的之外的其他条款。二、物业服务合同变更的特点物业服务合同变更的特点如下:1.协商一致性。即合同的修改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在原有合同基础之上达成新的的
    2022-07-10
    386人看过
  • 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谁,关于物业服务合同有何规定?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主体是指物业服务合同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物业服务合同主体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小区迟迟不能选举出业主委员会,《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在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成立业主大会后,则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签订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小区具有一定管理职能,可以在特定条件下代行
    2023-05-07
    61人看过
  • 解除和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条件有哪些?
    合同的解除是指由于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得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消灭,从而使合同终止法律效力。(1)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2)当事人一方违约,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任意一方没有按照签订的物业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经过法院判决后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经协商或法院判决解除合同。(4)当事人双方商定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无论是当事人双方协议解除还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均须遵照一定程序。协议解除,应在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经过签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方可使解除行为效力。若法律规定了特别程序的,则应遵守特别程序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合同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失。《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对解除或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委员会不能再依据《物业服务合
    2023-04-18
    245人看过
  • 合同中关于物业服务的详细条文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用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在物业服务企业在有关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方面的义务合同责任作出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中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在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售房单位选聘管理单位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服务协议当事人情况的说明:房地产开发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购房人(业主)。(2)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的基本情况。(3)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管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购房人(业主)的权利和义务。(4)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约定: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的清扫与维护;保安的管理;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房屋装饰装修管理。(5
    2023-07-12
    418人看过
  • 什么时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合同约定的时间到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也就是说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就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是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以及合同期限不同。一、什么时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时间届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则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期尚未届满,业主委员会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则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锁定的起始时间。在继续进行管理的情况下,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有: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2.合同期限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虽
    2023-07-07
    111人看过
  • 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处理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业主要交物业费吗
    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单位的过错造成,按照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支付物业费,另外一种是由业主方的过错造成,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业主要交物业费。一、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处理物业服务合同无效处理方法: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物业服务企业已提供物业服务的,如合同无效主要是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单位的过错造成,可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参照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指导价计算物业费。但双方约定的物业费低于该指导价的,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如合同无效主要是由业主方的过错造成,可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业主要交物业费吗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业主要交物业费。业主不能以物业公司不具备物业管理资质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
    2023-07-26
    213人看过
  • 物业服务企业如何撤出
    一、物业服务企业如何撤出物业服务企业撤出,物业企业应当做到以下三方面要求。1.应当及时给予退出预警,即提前三个月开始交接;2.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平稳交接、移交相关所有资金、物品和资料;3.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即物业企业退出小区前必须继续为小区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削减服务质量、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二、能不交物业费吗一般来说业主必须交纳物业费,但出现下列情况,业主可以不交纳物业费:1.业主在还没有收到房子之前,物业就要业主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可以拒交;2.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业主可拒交;3.物业公司要求交纳水电煤气等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费用的,可以拒绝。三、物业费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
    2023-06-16
    459人看过
  • 主合同撤销从合同是否撤销,撤销合同的条件是哪些
    一、主合同撤销从合同是否撤销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所以主合同撤销的,从合同不需要撤销,但从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撤销合同的条件是哪些1、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这种情况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重大事项有错误的认识,从而使订立合同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可能或者已对造成较大损失。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实际生活中显失公平的情况可能多种多样,比如一方当事人
    2024-01-17
    228人看过
  • 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前期合同的不同之处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2)合同期限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虽然可以约定,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又开始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会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则由订立合同双方约定,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比,具有期限明确、稳定性强等特点。物业服务合同和谁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通常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
    2023-07-06
    451人看过
  • 合同到期拒绝撤离物业服务差惹怒业主
    昨日一大早,福州仓山区七街十二府小区,业主们正在策划成立业委会,打算赶走合同到期却赖着不走的旧物业管理公司,选个更负责的管家。然而,小区多半业主将房屋出租,并不住在这里。想成立业委会,换个新管家,如何联系上700多户在外居住的业主成了关键问题。卫生治安差惹业主不满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七街十二府小区,看到13号楼下的垃圾已堆积成山,9号楼下的门缺一扇玻璃。我也不知道那个门是被谁砸了,小区很多地方都没监控。值班的保安大叔说道。随后,记者进了6号楼,发现楼梯台阶黏糊糊的,有不少纸屑。家住16楼的一位先生告诉记者,卫生做得很差,地下车库经常能闻到大小便的气味。记者随机走访了10户业主,7户业主不满目前的物业服务。保安经常在岗亭里睡觉,门口谁都能进来,经常有业主家被盗合同到期却拒绝撤离记者了解到,银典物业公司曾与该小区开发商签下了一份长达5年的服务合同。2014年12月底,合同到期。物业公司没有主动撤
    2023-06-07
    425人看过
  • 合规撤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退出方法
    一、合规撤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退出方法合规撤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退出方法如下:1.应当及时给予退出预警,即提前三个月开始交接;2.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平稳交接、移交相关所有资金、物品和资料;3.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即物业企业退出小区前必须继续为小区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削减服务质量、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二、物业服务合同诉讼纠纷管辖法院的规定有什么物业服务合同诉讼纠纷管辖法院的规定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三、被物业起诉该怎么处理被物业起诉应当积极应诉或者与物业方沟通处理。业主和物业公司会关于小区的服务管理维护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要履行管理等业务,业主要支付物业费等义务。被物业公司起诉后要及时履行自身的义务。《物业
    2023-09-22
    64人看过
  • 物业服务合同有哪些类别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物业服务合同有哪些类别物业服务合同有以下类别:1.根据物业的性质不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居住性物业服务合同和经营性物业服务合同。2.按照服务提供的所在阶段不同,可以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前者是指在物业销售前,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后者是指在建设单位销售并交付的物业达到一定数量时,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二、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原则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原则依据如下:1.主体平等原则2.合同自愿(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规范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制约滥用合同自愿(自由)原则,要求形式的公平和实质的公平。4.诚实信用原则又叫诚信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包括合同行为在内的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2022-06-28
    73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物业服务合同怎么写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7
      业主大会作出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的服务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7-08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的约束 [核心提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原则,赋予债权的物权效力。业主概括承受了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实际上属于“为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此处的第三人是指业主。]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有物业服务法律制度设计为依据。业主与建设单位之间有关于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束的合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业主不是合同
    • 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管理服务条款中物业管理服务条款可以约定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4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对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管理服务条款作出了示范性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下列服务事项:(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二)公共绿化的维护;(三)公共区域的保洁;(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五)车辆的停放管理;(六)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七)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费用的帐务管理;(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九)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
    • 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有什么区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区别为: 1、合同相对方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另一方主体为房地产建设单位;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的另一方主体则为业主委员会。 2、订立合同时间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产生于物业管理的前期阶段; 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则产生于业主入住达到一定比例并通过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后。 3、合同履行期限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期限与普通物业
    • 业主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和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处理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8
      业主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按以下程序作出: 由十分之一以上业主或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要求,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十分之一以上业主或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可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部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大会必须经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