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无履行义务可以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6 17:08:48 108 人看过

一、如何认定无履行义务可以力

无履行义务可以力的情形:无民事行为可以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团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其他。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八条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可以力:

(一)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二)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团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无民事行为可以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履行要如何才可以确定

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根据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

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可以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代理人履行义务怎么认定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七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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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在法定期限内未能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