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方法,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采用了公示催告宣告票据无效,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公示催告程序做了规定。但一般公示催告程序仅对已完成记载的票据适用,且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可背书转让的票据,而目前大部分支票不能背书转让。我国还习惯性用挂失止付的办法对丧失票据予以补救,但《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已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银行不受理挂失。所以空白转账支票丧失后不能得到法律救助。
所以,现在一些单位遗失支票后采用通过报社、电台、电视台作挂失声明,或更换银行预留印鉴。但挂失声明只能起社会威慑作用和社会防范作用,不具有法律效力。且收款人面对不特定的持票人,无义务注意和记住新闻媒介中每天传播的丧失支票的号码,也无法核对每一位持票人是否真正的持票人。更换银行预留印鉴,也不影响已签发的支票的效力,不能解除发票人的支票义务。
一、公示催告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必须是原合法票据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至于申请人因何故对该票据拥有合法权利,则在所不问。
②所申请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③票据因被盗、遗失、灭失等原因不由原合法票据持有人掌握时,才能申请公示催告。至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是否已设定权利,则不是法定条件。未设定权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有可能被他人在票据上设定权利,从而使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受损,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④必须是相对人不明。相对人明确的,都属于票据诉讼。例如,因票据被涂改、伪造等原因,票据付款人拒绝付款的。
⑤申请人必须是票据最后持有人,即票据丧失前持有该票据的人。经过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不得提出申请。
⑥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即票据付款人所在地。
⑦必须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2、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不予受理。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通知停止支付
为了保证将来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应书面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该票据,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票据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
4、公示催告
由于票据已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人民法院无人得知该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原来是否归申请人合法持有,或者有无同该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票据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公告内容应包括申请人、所申请的票据、申报期间、申报法院以及在期间内不申报即失权等内容。公告除张贴于人民法院公共告示栏和票据付款人所在地外,还应登载于发行面比较广的报纸,或者通过诸如电视、电台等媒介手段,使大多数人有机会得知公告内容,从而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5、申报权利
同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只能向发布公告的人民法院申报,可以书面申报,也可以口头申报。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申报的,无论其有无理由或理由如何,人民法院均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因此时已有明确的相对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依照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提起票据诉讼。
6、判决
在申报期间无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二、远期支票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依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无期支票一般是即期支票的对称,目的是拖延支付付款的时间,而远期支票如果涉及到诈骗的,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1.关于时间上的法律效力
从商业惯例来看,远期支票从实际出票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即持票人一经取得支票即取得票据权利,出票人即应担负出票责任。
2.对出票人的法律效力
(1)出票人的行为能力和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的有无,原则上以票载出票日为准,因为票据为文义证券。但是,如果能够提出反证,则以实际出票日为准。
(2)出票人在出票后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不影响支票的效力。
(3)远期支票的出票人与其他出票人一样,须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3.对付款人的法律效力
(1)远期支票的持票人在票载日期前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应当予以拒绝。
(2)付款人收到出票人受破产宣告通知的,不得付款,但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3)付款人收到出票人死亡通知的,不得付款,但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4.对持票人的法律效力
(1)持票人不得在票载日期前提示付款,如果持票人在票载日期前提示付款,势必遭到付款人的拒绝。但付款人拒绝后,持票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
(2)虽然持票人不得在票载日期前提示付款,但若付款人自愿付款,持票人仍然有受领票据金额的权利,受领后,付款人不得要求返还。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为付款人自动放弃了到期付款的利益。
(3)出票人在票载死亡或者受破产宣告,持票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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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支票和空白支票的区别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空白票据是由于出票人出票时应记载的事项未记载完全,将票据上其他应记载项目,全部或一部分授权他人完成的票据。票据上有必须要有绝对应记载事项的欠缺才可能构成空白票据。空白票据仍然是有效的支票。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票据法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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