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堕胎幼女的隐私权看权利的冲突与平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5:02:17 461 人看过

据《海峡都市报》近日报道,目前,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会同该区公安分局、卫生局联合下文,要求驻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有疑似不满14周岁的幼女到医疗场所进行人流、堕胎,要认真做好登记,保留有关物证并及时向警方报告。这则“关于幼女堕胎,胎儿必须作为证据保留”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有人为之叫好,也有人认为这一规定与有关法律中关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精神相矛盾。毫无疑问,幼女堕胎是幼女的隐私权,任何人包括新闻媒体都无权在未征得幼女及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开宣扬幼女堕胎之隐私。然而,这是否就意味着上述规定侵犯了幼女的隐私权?隐私权受到限制的标准是什么和应受到多大的限制?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在任何时候,在任何国家,公民都没有绝对的权利,权利是有边界或者说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得到人们普遍认同的一个真理。权利受限制主要体现在公民一些次要权利在与公民自身或他人更为重要权利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一般来说,在尽量平衡的基础上,次要权利要让位于重要权利和公共利益。幼女堕胎的隐私权也是如此,这种隐私权首先是与幼女控诉犯罪的权利发生冲突,因为幼女堕胎在绝大多数情形下是与犯罪有关联的,而作为幼女没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和保存证据的意识,因此为了让幼女更有力控诉犯罪,国家就有必要出台强制保留证据规定,帮助幼女实现控诉犯罪的权利(这是幼女的一项更为重要的权利),但这一规定就会与幼女堕胎的隐私权发生冲突。其次,幼女堕胎的隐私权还会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因为控诉犯罪不仅是被害人的幼女权利,犯罪也破坏了社会秩序,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必须要予以打击,而为了打击的有效,出台强制保留证据规定就必不可少,这也与幼女堕胎的隐私权发生冲突。从权利与权利、权利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处理规则来看,幼女堕胎的隐私权要让位于幼女控诉犯罪的权利,让位于公共利益。由此可见,南京市浦口区有关方面出台这一规定是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过,就公民一些次要权利与其自身另一些更为重要权利发生冲突而言,并非一定要次要权利让位于更为重要权利。在私法领域和部分公法领域,比如民事权利,公民完全放弃一些更为重要权利保留次要权利,公民可以为了出书获取稿酬,可以公布自己的隐私;公民也可以放弃选举与被选举权来保留其他权利。在一些公法领域,如追究犯罪的权利(自诉案件除外),由于这种权利关系到公共利益,公民就不可追究犯罪的权利来实现自己的其他权利,幼女不能为保全自己的堕胎隐私权而放弃对强奸犯罪的控诉,公民个人也无权为获取一定的财产而对杀人、放火等犯罪进行“私了”。是否关系到公共利益是公民可以自由在冲突的权利中进行选择的底线。归根到底,除了与他人(作为个体的公民)权利发生冲突外,公共利益就是公民权利让位和受限制的依据与前提。然而,公共利益本身是一个难以界定的范畴,公共利益也极容易为公权侵害私权制造借口,前不久,一些地方政府假借公共利益为开发商谋利而强行侵害公民的房屋所有权就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因而,必须给公共利益的认定设置相应的程序与底线。首先,当公共利益与公民权利发生冲突时,必须有公正、公开的听证等程序,吸收专家、利害关系人及其他第三人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有关机关作出决定时要充分论证并说明理由。如为保留证据限制的幼女堕胎隐私权要听取专家、家长甚至幼女的意见,拆迁房屋涉及公共利益要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其次,我们要牢记的是并非任何时候公共利益都大于公民权利,为了微小的公共利益不能侵犯公民的重大权利,公民的生命权等重大权利除非法律的明确规定,不容侵犯。再次,公共利益与公民权利发生冲突时,为公共利益对公民权利进行限制时要遵循符合目的及适当、最小侵害原则,如胎儿必须作为证据保留并不意味着幼女堕胎隐私权不再受保护,这些隐私也仅限于医疗卫生单位和司法机关知情,有关部门在追究犯罪使用该证据时也要尽可能保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6: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隐私权相关文章
  • 夫妻间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但随着第三者介入婚姻的情况日益增多,夫妻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不断加剧,而这种权利冲突的本质是价值观与利益的冲突。解决这种冲突可以通过立法和司法的途径,在立法未能短时间实现的情况下,司法途径更具重大意义。法院在协调夫妻间权利冲突时,在考虑了各种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应以公序良俗为指导原则,认可夫妻一方取证的合法性,但仅限用于诉讼目的,并根据夫妻一方隐私权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确定对其保护范围。关键字:夫妻隐私权知情权冲突协调婚姻虽为男女双方的结合,但绝非二者的简单结合,自婚姻的缔结至其后的维系,婚姻都免不了与社会其他各种因素碰撞,其中最为敏感的就是婚姻中夫妻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现代社会中由于第三者介入婚姻的情况日益增多及复杂化,有些夫妻出于猜忌或报复,千方百计打听对方隐私,偷看对方日记或信件,查询通话记录,跟踪拍录,甚至强迫对方公开其隐私等。由此导致夫妻间的隐私权和知情
    2023-06-13
    409人看过
  • 处理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敲门规则
    新技术带给我们新奇与方便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困惑与焦虑,有关“来电显示”是否构成侵害隐私权的争议,就是一个证明这种矛盾情形存在的很好例子。**公司开办“来电显示”业务,可以向被叫方显示主叫方的电话号码,对此情形给予的法律解说是“满足被叫方的知情权”。但有人认为,自家的电话号码属于隐私,**公司未经其同意把电话号码“来电显示”给他人就是在侵犯其隐私权,并因此诉至法院。关注社会现象的专家学者们对此亦有不同见解:有观点认为,隐私权保护与知情权保护应当协调,法律保护隐私权是有边界的,为保护被叫方免遭骚扰电话,被叫方的知情权应处于优先保护的地位;与之对立的观点则认为,在此种情形中知情权不能对抗隐私权,是否接电话是被叫方的权利,而是否告知电话号码是主叫方的权利,“来电显示”有强制交易的色彩,属于一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唉,对于“来电显示”这样一种给人带来生活方便的小小技术服务,当用知情权和隐私权这样的
    2023-05-02
    407人看过
  • 隐私权与知情权相互冲突怎么办
    隐私权与知情权相互冲突一般采用权利协调原则来处理。权利协调原则,即协调权利之间的冲突,使它们达到某种程度的协调。知情权,又称了解权,指公民有权知道应该知道的东西。个人信息知情权,是指公民享有获悉与公民本人有关的重要信息的权利。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首先,二者涉及的内容不同。隐私是公民不愿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其次,侵害的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而且涉及的内容根本不存在或系行为人虚构、夸张。侵害隐私权只能表现为公开散布的方式,而且散布的内容是真实的,并非捏造或虚构;第三,侵害后果不同。名誉受到侵害的后果表现为受害人的社会评价被降低,隐私权受到侵害的后果表现为个人秘密被公开;第四,公民可以自愿公开其隐私,即可放弃其隐私,而名誉不能放弃;第五,权利主体有别。名誉权为公民、法人享有,而隐私
    2023-07-21
    294人看过
  • 股东知情权制度中的利益冲突及其平衡
    众所周知,公司乃是一个多元利益汇聚的组织体。如何协调相互冲突的各种利益关系并给予其合理的制度安排,无疑是公司法的一个永恒主题。在是否给予股东知情权以及给予其多大程度的知情权的问题上,主要涉及到股东与公司之间利益的平衡。如果过于限缩股东的知情权,将有可能严重地影响股东财产性权利或者身份性权利的行使,对股东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同时,也不利于公司经营管理约束机制的形成。而过于扩张股东的知情权范围,则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应有的商业隐私以及秘密构成极大地威胁,最终害及公司的合法利益。因而,在设计股东知情权制度时,立法者应在这两个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循环往复,寻求双方利益保护的最佳平衡点。新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规范即体现了这一理念。一方面,立法者在对待股东的知情权问题上,持一种积极的肯定态度:从总体上不仅吸收了原来法律的既有内容,同时还将其范围做了大大地扩展;而另一方面,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法律对股东知情
    2023-06-09
    279人看过
  • 官员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知情权怎么平衡
    据媒体1月4日报道,针对几日前网友爆料郑州“房妹”一家有29套房,其兄名下有14套房产,15岁时名下即有公司等相关情况,郑州市有关部门正展开调查。初步调查显示,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峰已触犯法律。郑州市检察院已决定依法对翟*锋立案查处,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我们现在还无法得知爆料者从何处获得“房妹”的房产信息,但“房妹”事件与广州“房-叔”事件都是通过网络爆料后导致当事人被查处,已是不争的事实。此前“房-叔”事件的查处过程可谓一波三折。针对网友对“举报‘房-叔’、‘房婶’被追查处理”的误解(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对泄露“房-叔”房产信息的责任人给予撤离岗位和行政记过处分),广州市纪委官方微博接连回应,称相关部门只是对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向他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进行问责,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同时,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通过媒体发文向公众道歉,
    2023-06-11
    143人看过
  • 性别平等与生育权利的冲突问题
    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非法干预。其中,夫妻协议应理解为积极行使生育权的必要条件之一。众所周知,由于生理原因,生育的责任和风险由妇女承担。妇女在怀孕、怀孕、分娩和抚养子女的过程中比男子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当双方在生育问题上存在不同意见甚至冲突时,一般都要比女性付出更少的报酬,必须优先保障女性的生育权利。法律应优先考虑尊重妇女的生育意愿。女人执意要离婚怎么办女方坚持要离婚的,可以和男方进行商量,男方也同意离婚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如果男方实在不愿意离婚的,女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在查明感情确已破裂的,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离婚。离婚判决生效后,夫妻关系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在这一规定当中,可以认为
    2023-07-01
    385人看过
  • 工作场所监控:老板权利与员工隐私的平衡。
    办公室属于单位的公共场所,单位为了加强管理和安全的需要,可以安装摄像头等监控设备,并不违法,也不存在不人道的说法。但如果摄像头安装在衣帽间、卫生间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地方,就涉嫌侵犯隐私,属于违法行为。如果银行工作岗位,那肯定要有摄像头的,不然出了错误也搞不清是谁的责任。另外一些对外开放的业务也是要有的。比如收银台、超市、店铺内部、仓库等等地方。这些是要起到安防作用的。足浴店里房间装监控是否违法在公共场所安装不违法,但是有前提:1、安装之前有没有事前和学生等当事人沟通或告知;2、在什么时间段开启。原则上在考试时开启是不违法的,在教学时开启,目前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而在课间、休息时间开启,就有侵犯隐私的嫌疑;3、使用目的。校方至少保证该录象片段不得用于盈利性活动,且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社会中流通;4、指定专人查看、复制、使用录象,对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内容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作为
    2023-07-05
    281人看过
  • 从个案看权利冲突要素之构成
    近几年,关于权利冲突的案例呈急剧上升之势,有关这方面的话题也不断见诸报端。特别是花都机事件的发生,让人们切切实实地感受到了权利冲突行为之严重及这种行为给社会经济所造成的混乱和危害。本文拟从笔者前不久接触到的一个案例谈起,对权利冲突构成的要素作些分析,发表一点个人见解,供专家们研究和行政执法者参考。一、基本案情1997年6月,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一家私营制酒厂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为定兴县五台窖酒厂。两年以后,该企业变更登记为保定五合窖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该产品问世后,也一直使用与企业名称相一致的产品名称?qot;五合窖企业和产品名称经过连续四年多的使用和广告宣传,在保定市乃至河北省内具有了一定知名度,产品也赢得了消费者的信赖,不少保定人和到保定出差的外地人指名要喝五合窖.不料,与投诉人毗邻的徐水久久集团(以下简称被投诉人)紧随其后,在投诉人浑然不知的情况下,先后于
    2023-06-08
    365人看过
  • 解决未成年人隐私权与相关权利人知情权冲突的设想
    未成年人隐私权与相关权利人知情权的冲突,多为相关权利人行使知情权时未能把握合理的度,侵害未成年人隐私权而引起。这种侵害,轻则能削弱未成年人与亲人的亲密关系、麻痹他们的羞耻心、破坏他们的人际关系,重则能伤害他们的自尊心、打击他们的自信力,甚至导致未成年人与家长、老师的直接对立冲突并作出某些过激行为,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普遍关注。为解决未成年人隐私权与相关权利人知情权所引发的冲突,笔者试提出如下设想:1、加强和完善隐私权立法,为解决未成年人隐私权与相关权利人知情权提供直接的法律保障。为此,笔者建议:(1)在未来《民法典》中,应直接将隐私权作为民事主体的具体人格权予以规定;(2)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单行法规,提高人们对信息等隐私权保护的意识;(3)通过相应的司法解释明确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概念、内容及侵害未成年人隐私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2、不断借鉴和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丰富协调未成年人隐私
    2023-06-06
    298人看过
  • 小议公众人物隐私权与新闻报道权的冲突
    众所周知,真实性是新闻报道的生命和首要原则,因此,越是真实的信息,就越符合新闻的要求,但是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采访越深入,报道越真实、越具体,对其隐私权的侵害就越严重。记者在面对一般人时,虽有正当的采访权,但采访对象也有被采访权,愿不愿意接受采访,接受采访后愿不愿意在媒体中出现自己的名字、形象等,都取决于采访对象,法律保护一般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的范围显然要宽于公众人物,否则,媒体就会构成新闻侵权。相反,新闻媒体关于公众人物这方面的报道往往不被视为新闻侵权,法律对其隐私权所给予的保护一般低于普通人的保护。处在新闻事件中的公众人物,无权要求新闻媒体因报道自己而承担隐私权侵权的责任,除非新闻媒体对其隐私权构成恶意侵害。隐私要不为人知”,而新闻要广为人知”,这就构成了二者的冲突。然而从某种角度来看,公众人物与新闻媒体是相互依存的一体,合理维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的同时,也是给予新闻媒体一个报道的明
    2023-06-13
    245人看过
  • 如何处理“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冲突?
    知情权,又称了解权,指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东西。个人信息知情权,是指公民享有获悉与公民本人有关的重要信息的权利。例如,一个非婚生子有权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是谁,考生有权知道自己的考试成绩。知情权是获得某种信息的权利,而隐私权是阻碍人们获得某种信息的权利。从这个角度说,知情权和隐私权是一对对立的权利。在这两种权利相互冲突时,又该如何处理呢?例如上例中的非婚生子有权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的个人信息知情权,但其生身父母又有保有这段一般不为社会所接受的婚外性生活秘密的权利。是应该舍弃知情权而维护其生身父母的隐私权呢,还是舍弃隐私权维护该非婚生子的个人信息知情权?在这两种权利相互冲突时,一般采用权利协调原则来处理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矛盾。权利协调原则,即协调权利之间的冲突,使它们达到某种程度的协调。仍以非婚生子为例,一方面,该非婚生子可以向其母亲或其他知情人请求告知其生父是谁;另一方面,他在得知谁是其生父
    2023-06-13
    186人看过
  • 保护隐私权的法律平衡原则
    最近,美国一种用于检查爆炸物的新型安检设备,开始在亚利桑那州国际机场投入试用。它能够发现藏在衣服底下的爆炸物。可是,由于它能透过衣服看到人体轮廓,因此也引发了一场有关隐私权的争议。隐私权在美国一直可以追溯到两百多年前的宪法修正案,尤其是第四修正案,规定了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在当时,这样的要求还不是严格的隐私权概念。人们对隐私的概念以及敏感程度,是在文明程度提高之后,逐渐提高到一个要求法律保护、理所当然的要求。因此,在建立美国宪法的一个世纪后,才有了第一个关于隐私权的案子,而且还是败诉的。1905年,在我们居住的佐治亚州最高法院法官柯伯在判例中阐述了这样的原则:个人在社会中虽然必须放弃部分自然权利,但并非全部权利均须拋弃。个人可以决定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展现他自己,这是自由权的一部分。当时的隐私权被看作民事权。案件也基本上是民事纠纷。那么,政府为了抓罪犯破案,是不
    2023-06-07
    134人看过
  • 婚姻与生育权利的冲突
    未婚生育的,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罚款等法律处罚的。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2022未婚先孕会罚款吗?未婚先孕办理结婚登记不会罚款。但如果孩子生出来后六个月内仍没有办理准生证的,要被计生部门罚款才能上户,尽快去办理结婚登记以及准生证明,然后依法生育小孩。根据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因此,如果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则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没有结婚先怀孕的,只要在生育小孩前办理结婚登记,并向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计生部门不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也不会罚款。如果没有登记结婚而先生小孩是违法行为,要缴交社会抚养费,缴交标准按其生育小孩的时间及户
    2023-07-07
    399人看过
  • 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效力冲突之衡平的立法探讨
    船舶抵押权和船舶优先权都是以船舶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由于发展国际海运业需要巨额资金且风险极大,于是这两项制度应运而生。船舶抵押权的设定为船舶所有人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且不影响船舶的正常营运,而船舶优先权自发保护为保全船舶、安全续航发挥重要作用的债权人利益,鼓励他们继续为船舶所有人提供资金融通或供给劳务,以保障船舶航行之安全,这两项较古老的海商法制度都为推动国际海运事业的发展居功至伟。根据法律规定,船舶优先权之优先性高于船舶抵押权之优先性,这样就产生了一对矛盾:当同一条船舶上既有船舶优先权又有船舶抵押权时,因为须先清偿完船舶优先权,待有剩余,才清偿船舶抵押权,那么船舶抵押权人的债权就有可能得不到清偿,所以,法律规定的船舶优先权项目越多,范围越广,对船舶抵押权人的利益的威胁也就越严重。更有甚者,因为船舶优先权欠缺公示方法,具有秘密性、不公开性的特点,抵押权人在设定抵押时以及在设定抵押后,对在抵押
    2023-06-08
    94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隐私权
    词条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 更多>

    #隐私权
    相关咨询
    • 如何解决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冲突?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9
      在这两种权利相互冲突时,一般采用权利协调原则来处理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矛盾。权利协调原则,即协调权利之间的冲突,使它们达到某种程度的协调。仍以非婚生子为例,一方面,该非婚生子可以向其母亲或其他知情人请求告知其生父是谁;另一方面,他在得知谁是其生父后(知情权得以实现),仍可以对其父过去的婚外性生活保密。这样,在较小的范围内公开隐私,既实现了该非婚生子女的个人信息知情权,也不过份地侵害其父母的隐私。
    • 专利权与著作权冲突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1
      为了解决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其他在先权利的冲突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作了专门规定。《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对“合法权利”进行解释: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装潢使用权等。《专利审查指南(2010)》也对涉及权利冲突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查作出详细规定:当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某
    • 2022年知情权和隐私权冲突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20
      在这两种权利相互冲突时,一般采用权利协调原则来处理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矛盾。权利协调原则,即协调权利之间的冲突,使它们达到一种程度的协调。 在处理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关系上,应遵循三个原则: (1)社会政治及公共利益原则。个人隐私原则上受法律保护,但如果涉及社会政治利益及公共利益,则要区别情况加以对待。 (2)权利协调原则。在隐私权与知情权发生一般冲突时,应进行一种适当的协调,而通过在较小的范围内公开隐私
    • 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方法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8-02
      解决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方法是指,通过界定恶意注册域名的方式而将冲突域名清除出市场交易场所,从而解决域名与商标之间的权利争议。要界定恶意注册域名的行为,必须清晰地界定构成恶意注册域名的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
    • 软件著作权与专利权是否冲突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1
      不冲突的,因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版权,是软件的代码顺序,专利保护的则是软件功能的实现过程,是两个不同层面的东西,所以说先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不妨碍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