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涉毒人员收治期间可折抵刑期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7:04:12 133 人看过

1、因刑事拘留、逮捕被收治的,应予以折抵刑期。

特殊涉毒人员因刑事拘留、逮捕而被关押收治,而后因同一事实理由被法院判决刑罚的,明显符合刑法规定的“先行羁押”,应予以折抵刑期。如果被收治的事实理由和判决的事实理由不一致的,如因涉嫌甲罪被关押收治,后经法院审理甲罪不成立,但另发现其犯有乙罪而被判决的,这种情形可否折抵刑期,在实践中如果案件事实并未改变,而只是变更了罪名,那么相应的羁押期间应予折抵刑期;如果因刑拘、逮捕而被收治的事实理由根本不存在,而后因另案事实而被判决的,收治期间也应当折抵刑期,但被法院判决无罪,进入国家赔偿程序的除外。

2、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被收治的,应予以折抵刑期。

因监视居住被收治,应视为属于在指定居所执行,应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予以折抵刑期。因取保候审被收治,应视为取保候审期间被实际羁押,根据司法解释体现出的立法精神,这种情形应予以折抵刑期,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公正,但是笔者在此强调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羁押和变相羁押,所以依据取保候审进行关押收治的,存在严重违法性,办案机关在今后应当予以改正、禁止。

3、因行政拘留、劳动教养被收治的,如果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判决的事实理由系同一行为的,应予以折抵刑期。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拘留可否折抵刑期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教养日期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已明确规定,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与被劳动教养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劳动教养日期应予折抵刑期。因此,因行政拘留、劳动教养被收治的,如果事实理由和判决的事实理由系同一行为的,应予折抵刑期。

4、因执行判决被收治的,如果在刑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因新罪、漏罪被判决的,需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时收治期间应予以折抵刑期。对因执行判决被收治的,应视为被收治人被羁押而实际服刑。这样才能对被收治人客观上造成的人身自由损害予以正当救济,保护其人权。

此外,因强制隔离戒毒被收治的,不予以折抵刑期。虽然有学者坚持认为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也应当折抵刑期,但是有人认为:首先,强制隔离戒毒作为一种强制性行政措施,不同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其次,尚无任何法律和司法解释明文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可以折抵刑期;再次,强制隔离戒毒的事实理由是行为人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与之后的刑事追诉的事实理由不可能是同一行为。因此,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不应当折抵刑期,因强制隔离戒毒被收治的,不予以折抵刑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15: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数罪并罚相关文章
  • 哪些情形监视居住应当抵折刑期
    1、被监视居住人有固定住所,却为其指定居所。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办案单位明知被监视居住人有固定住所,但为了图方便或者出于某种需要,却另行指定居所。这种做法实际是变相地剥夺了被监视居住人的人身自由,这种情形下的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2、在法定的羁押场所执行监视居住,包括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监狱(含少年管教所)、劳动教养所和收容教育所等。从对被监视居住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程度上看,这样与拘留、逮捕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因此,在法定羁押场所执行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3、在办案机关的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包括办案机关的“办案点”或自建的“工作站”、公安的留置盘问室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固定住所所强调的是以居住的房屋为核心的生活区域,而这些地点不仅性质上是工作场所,而且不具备必要的、基本的生活条件,因此,在此类地点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4、在被监视居住人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
    2023-03-24
    179人看过
  • 不宜适用缓刑有哪些特殊的情形
    不宜适用缓刑的包括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因为他们人身危险性比较大,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罪。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一、缓刑满服刑后就自由了吗缓刑结束之后一般就自由了。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二、征集满三年缓刑的怎么和法官说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向法官争取,具体需要根据案情分析,如果存在有利情节,符合缓刑条件的,也是有机会判缓刑的。其中,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
    2023-03-08
    231人看过
  • 折抵刑期的情形里有监视居住的。
    如指定监视居住,可折扣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扣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扣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扣刑期一日。羁押不折抵刑期的情形有哪些最后宣判的处罚不是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是拘役的都不能用羁押的期限进行折刑期,因为羁押可以折抵刑期的情形是是由《刑法》明确规定的。《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2023-08-07
    315人看过
  • 特殊侵权有哪些情形,特殊侵权的证据应该如何收集
    哪些属于特殊侵权特殊侵权纠纷包括十四种类型:(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三)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四)产品责任纠纷;(五)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七)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八)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九)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十)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十一)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十二)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十三)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十四)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十五)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的证据应该如何收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
    2023-06-13
    297人看过
  • 羁押期限特殊情况有哪些
    羁押期限特殊情况如下:1、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过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一、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流程(一)审查起诉流程:1、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2、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
    2023-04-11
    322人看过
  • 特殊人员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特殊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由于其是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所以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二)国有企业的党委书记和工会主席,由于其特殊情况,也采取与厂长、经理同样的方式,与上级主管部门订立劳动合同。(三)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这是一种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相交叉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停薪留
    2023-06-13
    478人看过
  • 特殊形势的自首有哪些情节
    法律咨询:您好,交通肇事后重伤一人,现在已经一年半了,肇事人已经支付医疗费用三十多万,伤者现在是植物人了,肇事者本人和家属已经没有钱再支付治疗费用,这样情况怎么量刑?肇事后立即打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往医院,肇事者当时因为害怕没有出现,而是站在远处一直等急救车将伤者救走后才离开现场。回单位后告知同事,第二天一早由同事陪同到公安机关进行自首,刚走出单位大门遇到了公安机关人员,随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这样的情节属于是自首吗??综合案情最终怎样判决?律师解答:从所述案情分析,肇事者有逃逸的行为,造成重伤且后果严重(植物人),依法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其在同事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的行为,应当为自首,并且已支付了巨额费用,法院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据此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缓刑。相关法律知识:特殊形式的自首。特殊形式的自首,又称准自首或者余罪自首。它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
    2023-06-27
    332人看过
  • 特殊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解除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里的“承租人”应当扩大解释为包括承租人之共同居住人,共同使用人等等与租赁物的安全程度有利害关系的人。在一般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明知标的物存有瑕疵仍购买的,一般应免除出卖人的责任并不允许买受人解除合同。但在租赁合同则不能因此而不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承租人既然明知租赁物存在有危及安全或健康的瑕疵,仍执意租赁该物的,虽然可以允许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以前如发生因租赁物的危险所致损害时,承租人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承租人明知这种危险性的存在仍要租赁该物,应认为主观上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因此对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因不可归责于
    2023-06-14
    305人看过
  • 贩卖毒品罪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贩卖毒品罪的特殊类型有: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走私制毒物品罪;3、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5、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等等。毒品犯罪的类型总共有四类,一个就是消费型毒品,还有就是持有型毒品,破坏禁毒活动型毒品和经营型毒品,达到严重地步的话,有可能会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贩卖毒品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总的来说,明知是毒品仍然进行买卖的这种行为,肯定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在买卖物品的时候,并不知道自己买的是毒品,是上当受骗的情况下购买的毒品,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也属于受害人,肯定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2023-07-04
    446人看过
  • 境外羁押折抵刑期的几种情形
    一、境外羁押折抵刑期的几种情形《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羁押可以折抵刑期吗羁押可以折抵刑期。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根据《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据《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三、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四
    2023-06-05
    147人看过
  • 行政拘留折抵刑期的几种情形
    多数行政违法行为在处罚问题上不存在刑期的折抵问题。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当一个行政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且都应依法处罚;行政处罚后发现还应追究刑事责任;已经开始执行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时,行政处罚可以折抵刑罚。而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因此,行政拘留是能够折抵刑期的,但具体规定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2024-01-05
    432人看过
  • 固定资产折旧特殊情况有哪些
    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2、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3、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分行业,而是通过区分不同类资产进行确认。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转移到商品或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使用固定资产而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固定资产耗费。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
    2023-08-17
    88人看过
  • 留置折抵刑期有没有规定,留置的情形
    一、留置折抵刑期有没有规定关于留置折抵期的规定有,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根据法律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三条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批准。省级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二、留置的情形留置的情形有: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监察委留置的情形应当为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2023-06-25
    399人看过
  • 债权申报有哪些特殊情形?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有,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在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停止计息;以及担保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一、破产企业的未到期债权申请破产债权时,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的,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法律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二、公司破产债权人怎么办?公司破产,债权人可及时申报债权。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破产管理人,成立清算组,按照法定的顺序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分配,分配完成后,企业即可注销登记。三、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提出是期限是什么时候呢首先,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
    2023-04-07
    25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部门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数罪的... 更多>

    #数罪并罚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形涉嫌折抵刑期刑?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29
      折扣刑期有下列情形: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刑期一日;管制的,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刑期二拘役的,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一日折扣刑期一日。
    • 无期徒刑的监外执行有哪些特殊情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1
      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的刑罚执行方式。实际上是将监禁刑罚转变为非监禁执行的宽济执行方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
    • 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06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拘
    • 折抵刑期包括哪些种情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2
      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监视居住不能折抵刑期。 但是2013.1.1生效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 特殊的经济性裁员情形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1
      关于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情形,只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