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与抵押:担保方法大揭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0:23:50 210 人看过

物的担保方法有: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地占有特定财产,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

3、留置:是指债权人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财产,以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出售财产。

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是什么关系

物的担保是以物担保债务的履行,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人的担保是以人的信誉担保债务的履行,指民法典规定的保证。被担保的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关系?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这一规定区分三种情况对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关系做了规定:

(一)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按约定实现。

(二)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担保权。因为,如果债权人先行使人的担保,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还需要向最终的还债义务人即债务人进行追索。如果担保权人先行使物的担保,就可以避免保证人日后再向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的烦琐,减少实现的成本和费用。而且,在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要求保证人先承担保证责任,对保证人也是不公平的。

(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第三人与保证人处于担保人的平等地位,都不是还债的最终义务人,债务人才是最终义务人。因此,债权人无论是先实现物的担保还是先实现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人或者保证人都存在向债务人追索的问题。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充分实现,法律应当尊重债权人的意愿,允许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享有选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5: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解除抵押担保的方法
    如因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者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下需要解除抵押的,当事人可以持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到抵押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为当事人办理注销登记。反担保怎么解除《民法典》的规定,反担保的解除,是指在反担保合同或条款有效期内未发生约定的反担保责任,于合同期满后反担保义务解除。此时反担保合同失效,已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应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反担保解除的条件:一、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二、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三、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四、须符合法定形
    2023-07-07
    298人看过
  • 定金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的区别
    一、目的不同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的目的,都只在于确保债权人一方的利益,对债务人不提供任何保障。而定金担保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提供履行保障。二、法律效果的区别2.2.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2.2.2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2.2.3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三、性质不同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其他几种担保都不具有惩罚性。
    2023-06-08
    412人看过
  • 15家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大揭秘
    在众多的购房人群中,有这么一个群体(目前拥有住房,但是面积太小,需要将手中的小房子出手,再次置业),他们属于改善型住房的行列,但是受到此次认房认贷的影响,使得再次置业的希望破灭,而造成这个原因的导火索就是贷款首付比例的上调和贷款利率的上浮。为了实现家的梦想,他们选择了房屋抵押消费贷款。虽然银行对于房屋抵押消费贷款业务的开展已经趋于普遍,但是对于需求者来说还是比较陌生。一、概念:房屋抵押消费贷款是指借款人将自己或他人(如亲属、朋友、同时)所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做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借款人在取得信贷资金之后依据与银行的约定,在约定期限内按月向银行还本付息。抵押后的房屋仍然可以正常使用。它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那些急需资金用于各类消费或经营的人员。二、可办理抵押贷款房屋的要求:对于可办理抵押贷款的房屋,银行也有明确的规定:拥有产权、目前没有设定其他抵押权的房屋即:产权清晰、证件齐全、无债务的房屋。另外,
    2023-06-11
    300人看过
  • 按揭房能否再次担保抵押
    按揭房是可以再次担保抵押的,即二次抵押。二次抵押贷款是指将已做抵押的抵押物再次抵押,从特定放款人处获得贷款。二次抵押贷款的特点是不用还清以前的贷款,直接再次抵押再次获得贷款,节省了时间和垫资成本等很多中间环节。一、车辆抵押人去世了怎么办先来说自然人担保贷款的情况,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如果是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如果借款人选择了抵押贷款方式,那么逾期时间达到了半年左右的时点,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拍卖抵押物的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拍卖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欠款。当然,如果是失踪人员家属代为还款,那么在贷款全部偿清之后,其家属便能办理抵押解除登记手续,保住抵押物。如果借款人当初选择的是无抵押贷款,既没有提供抵押物,也没有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人
    2023-04-03
    275人看过
  • 保证与抵押在双重担保中的求偿
    双重担保是指两种担保方式对同一债权的全部或一部分的共同担保。实践中,比较多的是保证和抵押双重担保。在债权人的债权获得满足后,保证人或者抵押人能否求偿?如何求偿?1.在单向求偿时。债权人选择先实现抵押权的情况下,抵押人对保证人无代位权。如果债权满足,保证人自然免除保证责任,由抵押第三人向债务人求偿;如果债权未获满足,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剩余部分的保证责任,然后由保证人向债务人求偿;保证人虽能就自己清偿的债权部分代位求偿,但是抵押权既然已经实现,已无代位行使抵押权的可能。债权人选择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如果债权满足,抵押权不能自然消灭,保证人可向债务人代位行使债权及附属于债权的抵押权等权利;如果债权未获完全满足,债权人可实现抵押权满足债权,多余部分的价款不能返还抵押人,应当依法提存,在保证人向债务人代位行使债权时,可就提存价款优先受偿。2.在双向比例求偿时。债权人既选择实现抵押
    2023-03-10
    486人看过
  • 房产证抵押解压细节揭秘
    房产抵押解押手续有以下流程:1、准备房产证,身份证,收入证明等资料;2、银行预约的时间;3、到房交所办理抵押登记;4、把做了抵押登记的产权证送回到银行;5、等待等待放贷。一般的情况抵押贷款在一个月左右(30个工作日)。房产证抵押需要的资料1、其现房抵押(1)需房地产抵押合同(夫妻双方到场签字);(2)房屋所有权证;(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4)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5)银行借款合同;(6)夫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2、其期房抵押(1)需购房预售合同;(2)与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3)购房预交款收据复印件(验原件);(4)夫妻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
    2023-07-02
    316人看过
  • 抵押担保能否转为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能转换。《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债务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依据法律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一)民事责任。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
    2023-03-14
    474人看过
  • 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差异?
    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不同在于:1、担保方式不同,抵押担保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财物进行担保,保证担保是以第三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担保,是一种信用担保,总的来说抵押担保更安全;2、担保责任不同,抵押担保仅仅以该物的财产价值进行担保,而保证担保一般需要约定保证的额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4-05-01
    386人看过
  • 抵押合同与抵押担保人的关系
    担保期间和抵押合同的关系为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担保期间,因为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是由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一、过了诉讼时效的抵押权是否消灭过了诉讼时效的抵押权是否会消灭抵,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条规定的是抵押权的行使期间,而不是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该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丧失的是抵押权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押权属于他物权,物权的保护没有时效的限制,抵押权本身并不因诉讼时效而消灭,这时抵押权对债权人而言,成为一种自然权利,但自然债务并不因丧失人民法院公力保护而消灭或解除,如果抵押人自愿履行担保义务的,抵押权人仍可行使抵押权。二、抵押权的持续时间是多长?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的存续期间一致。法律规定,当事人是不能约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的,如果当事人就抵
    2023-03-13
    407人看过
  • 保证担保、抵押物担保、质押物担保三者的区别
    保证担保是第三人介入的担保形式,而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则均是以一定的财产或物权作为担保物的担保形式。抵押物担保与质押物担保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抵押担保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债权人依然可以保管和使用抵押物,担保期间财产的损失由债务人负责,而质押担保则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由债权人保管,期间财产的损失由保管方即债权人负责;其次,抵押担保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才有效,而质押担保则只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即可;此外,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在担保财产的形态上也不同,前者包括了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而后者则一般是动产或权利的转移。一、抵押物失效担保还具有效力吗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所以抵押物失效的,抵押担保也失效。抵押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等特征。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表现在,担保物毁损、灭失而受有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等时,担保物权人得就该担保物的代替物即损害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等行使权利
    2023-03-04
    111人看过
  • 抵押、保证与担保:先后顺序及关联性
    该情形属于混合担保,混合担保中的优先偿付顺序一般是有约定的从约定,不必区分担保类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和质押并存时的清偿顺序《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
    2023-07-14
    392人看过
  • 对外担保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业务大揭秘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但要由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法律特别规定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不得对此作出相反的规定。未经股东会作出的关于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决议,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无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有什么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有以下这些限制: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2、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4、公司章程对
    2023-07-13
    72人看过
  • 按揭、保险与抵押债权证券化的介绍
    国际公认只有居民家庭的年收入与房价之比为1:6左右时,住房的有效需求才能形成。但在我国,两者之比大约为1:20甚至1:30,普通工薪阶层仅依靠储蓄,只能望楼兴叹。抵押贷款这一被誉为十九世纪房地产金融中的蒸汽机,在当今世界上也越来越成为发展中国家推动本国房地产金融发展所备受关注和欢迎的工具。目前,我国的不少城市都开办了住房按揭业务随着业务量和影响面的扩大,按揭在实践中亦暴露出不少法律问题,且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按揭仍存在不足之处。本文将着重论述保险业介入我国按揭及抵押债权证券化的可能性。(一)按揭的起源及定义所谓按揭,译为英文即mortgage.在现代英美等国,mortgage通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第一,泛指各种类型的物的担保,从这一意义上来看,质押、留置、财产负担以及按揭担保皆属mortgage的范围。第二,作为物的担保的一种类型,而与质押、留置、财产负担等物的担保形式相并列,它是指通
    2023-06-05
    297人看过
  • 医保违规行为大揭秘
    欺诈骗保行为有以下八种情况:1、将本人社保卡借给他人、定点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2、大量配取与本人疾病无关的药品或过度超剂量配购药等异常就医购药。3、采用冒名、非本人疾病就医购药等虚假手段骗取基金的。4、采用伪造、变造、涂改病历、处方、病情证明、生育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手段,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5、采用转手倒卖药品等手段套取医保基金的。6、提供虚假就诊资料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7、经送达或公告送达医保就诊情况审核通知后,当事人仍拒绝接受询问、提供就诊资料或拒绝协助调查的。8、其它各种骗取医疗保险待遇及损害、侵害公众利益套取医疗保险基金,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骗取医保怎么处理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个人骗取医保构成犯罪的,将以诈骗罪论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2023-07-16
    397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保证担保与抵押担保谁优先?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25
      保证担保与抵押担保,抵押担保优先。
    • 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能否并存呢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4
      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可以并存。 但是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并存时,债权人不能同时向抵押人与保证人主张权利。
    • 其他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关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7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但不转移其占有关系,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交付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或权利凭证所表示的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和质押都是物的担保的重要形式。两者的相同点主要有: l、设立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2、可以充当抵押人或出质人的人员均可是债务人和第三人。 3、均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 按揭房能否再次担保抵押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22
      按揭的房屋未还清贷款的,购房者没有完整的所有权,所以按揭的房屋是不能再次抵押的。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 抵押担保与抵押反担保的区别,应该如何处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5
      抵押担保与抵押反担保的区别为:担保的对象不一样,法律性质不一样等。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