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流转相关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5 15:50:20 354 人看过

总的来看主要有两种理解:一种观点认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包括首次流转和再次流转。前者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建设用地使用者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后者是指土地使用者相互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仅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者之间的转移。从严格意义上讲,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者之间的转移,不应包括发生在土地使用者与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土地使用权“首次流转”,更不应该将流转的客体扩大到家用地。

虽然“首次流转”和“再次流转”都可以实现土地有偿使用,但两者间有着重要的区别:

(1)所谓的“首次流转”,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初次分离。在我国现行土地制度下,这种分离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实质上属于同一过程,通常会涉及到土地用途的改变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因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前提是政府依法审批。虽然“首次流转”中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流转协议,最终还要经人民政府的批准,但这种批准是被动的、形式上的,很难体现审批的真正意图。在政府审批把关不严的情况下,很可能导致大量土地在乡(镇)政府的操作下涌入市场,耕地保护将更加艰难。而“再次流转”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一般不涉及到农地的转用问题和规划的变更,也无需政府审批。以所谓的“首次流转”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做法,实质上是规避政府审批的非法占地行为。

(2)“首次流转”主要发生在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通常是在地方政府的操作下进行。其结果通常是增加建设用地的供给总量,而不是提高现有存量建设用地的利用率;而“再次流转”是对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重新分配,其结果是使目前利用效率较低的土地资源得到更加充分、合理的利用,并不会增加新的建设用地。

(3)“首次流转”如果监管不力,极易造成土地供给失控,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而“再次流转”比较容易监控,以通过流转合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税收、价格等手段予以监控。

一、土地流转的意义

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之间的流转,而不应包括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所谓的首次流转。就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同于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的发包不同于转包一样,它们遵循的是不同的规则,有不同条件和要求。准确界定“流转”的含义,对于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建立,对于未来国家进行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监管,以及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13: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流转相关文章
  • "土地划拨转让相关规定"
    在我们国家,这里的所有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拥有的,相对应的任何一家企业或者公民在使在土地使用证上也会写该土地的具用国有划拨土地转让时,都必须要按照规定在相关政府交纳出土地使用税,同时也要办理土地使用证,这样才能使用国有土地,最后在转让土地时也是需要双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这样才能完成土地转让。划拨土地转让是怎样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1、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2、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3、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4、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资合作建房,获取房产分配或其他经济收益;5、以其他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6、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
    2023-07-04
    304人看过
  • 征收土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土地征收的主体是谁
    一、征收土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征收土地的相关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土地征收的主体是谁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2023-03-29
    106人看过
  • 集体土地动迁相关政策
    曾受邀参加规土局举办的关于动拆迁户征收过程中的协调会,做一简单回顾。几年来,我区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旧区改造,一栋又一栋商品房拔地而起,商业城区的改造也在不断跟进,原来以餐营业为主的奉浦一条街已经改造成了以购物为主、娱乐小吃为辅的商业街了。宝-龙、南郊聚润广场以及即将开张的南桥半岛均不断地成为奉贤的商业地标,拉动了奉贤的消费水平,老百姓渐渐富有了。这些新地块的发展离不开被征地人民的配合。除了南桥中心城区的改造外,其周边的一些镇也紧锣密鼓地谋发展,在征收农民土地的过程中发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家庭内部的矛盾日益尖锐。某户被拆迁人之所以不肯拆就是因为家里有兄弟俩,哥哥有另一处房子,弟弟怕分到的份额多了哥哥会眼红所以特地叫哥哥也来协调会的现场,了解对该户的补偿安置方案,这个弟弟又想多拿又担心哥哥心里会不平衡。表面上把话说得很好听,声称“不是我不愿意,我父亲不会同意这样的。”我们向其解释了相关批
    2023-05-05
    368人看过
  • 集体土地买卖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是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或者是抵押的行为,但是,如
    2023-04-10
    284人看过
  • 流转集体土地流程是如何样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是:(一)提出申请。(二)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并登记。(三)流转双方信息的发布。(四)流转双方组织洽谈。(五)流转双方签订合同。(六)全面审核通过后发证。(七)资料归档。(八)跟踪土地流转后的情况。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全文》第十四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2024-04-30
    191人看过
  • 2023集体土地新规的规定是什么?
    一、集体土地新规的规定是什么?集体土地征收可以按照下面的标准补偿。《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具体的征收补偿标准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金该如何进行分配?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
    2023-02-13
    147人看过
  • 集体土地工业用地土地流转规范与建议
    集体土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注意事项如下:1、流动范围要明确。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限制在存量的流转中。2、土地流转收入的合理分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土地收入,应当按照第一次分配以产权为基础,再次分配税收参与的原则,确定分配比例和金额。3、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土地用途和农民土地承包权益。4、合理确定农村土地流转期限。集体土地使用权特征如下:1、主体的特定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乡(镇)、村公益性组织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2、用途、取得与权利内容的相关性集体土地使用权按用途划分为农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和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关于权利的分类,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所不同。后者主要以权利的取得方式进行分类,在分类中土地用途并不起决定性
    2023-08-03
    186人看过
  • 集体土地流转办法具体是什么样子的呢
    你好,集体土地流转办法是这样的。1.1反租倒包。由乡(镇)或村集体将农民承包的土地“返租”回来,再承包给个人和单位(往往是有经营能力的种养能人或经济实体),由接包方向集体缴纳承包费,同时给转包土地使用权的农民以经济补偿。这种形式在尊重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改变一家一户分散种植的格局,实现了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在发挥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收获的优越性的同时,也发挥了家庭分散劳动的优越性。1.2土地股份合作。即农民把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交给集体,从而换取一定数量的股份。集体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并通过章程或协议将投资形式、投资份额及收益分配等经济处理办法事前做出规定,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参与经营,并获得相应收益。股份公司的成立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行政村或自然村的所有土地和其他资产经评估被作为投资入股,然后根据评估的结果给农户配股。二是以土地作为唯一的资产
    2023-08-08
    193人看过
  • 集体土地首次流转和再次流转的区别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包括首次流转和再次流转。前者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建设用地使用者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后者是指土地使用者相互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二者是集体土地流转涵盖的两个层面,二者间有很大差别:一是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只能从集体所有土地流转到国家所有土地,是单向性的流转,也是首次和唯一一次次数的流转。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的属性有且只有两种,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不可能出现其他第三者所有。二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在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可以将其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给符合法律规定的人使用,同时在合法的前提下,该人也可以再次流转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给其他人使用。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存在首次流转与再次流转之分。因此,集体土地的流转,并不
    2023-06-15
    370人看过
  • 2024年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2017年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二、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什么区别?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法人;出让是指将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独立的财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则是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
    2024-01-14
    409人看过
  • 征收集体土地行政复议期限有什么相关内容规定?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因此,在土地征收实践中,征地公告的内容除了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实体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和申请救济的途径,如复议权、复议期限等内容。另外,根据行政行为的特点和性质,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已经发布了征地公告,告知了相对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复议机关、复议期限等,否则
    2023-02-27
    356人看过
  • 集体土地的定义是什么,哪些土地属于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的定义是什么,哪些土地属于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又称劳动人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私地、私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二)在集体土地管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属于该村两个以
    2023-05-08
    450人看过
  •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概念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二、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1、转包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方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2、出租出租是农户将土地
    2024-01-25
    379人看过
  • 企业能否成为集体土地征收主体,相关法律规定
    一、企业能否成为集体土地征收主体企业是不具有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资格的,农村集体土地只能要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征收。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
    2024-01-21
    20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保留土地承包权,而转让土地使用权。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无疑将成为开启城乡一体化的一条新路径。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更多>

    #土地流转
    相关咨询
    •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政策规定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做的相关政策规定就是我们所说的土地流转政策。 该决定中对农村土地管理有如下说明: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
    • 村集体土地流转是否是村集体动地。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05
      集体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 什么是集体土地转户?转户后的土地是国有存量土地,还是集体土地?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转户应该是指农业户口转成非农业户口吧,是征收农村土地时,对村民的一种安置吧。或者是指的集体土地的转让一般集体土地只能再农村集体内部流转,所以无论如何流转仍是属于集体土地,只不过从这个集体转成另一个集体而已。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叫土地征收,不叫转户。国有存量土地,是指本身就现存的国有土地,包括只是进行储备(征收)而没进行开发以及已进行开发的。新增建设用地,是指由农用地(集体或者国有都有可能)经过农转建
    • 丹阳土地转让合同具体有什么相关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3
      想要搞清楚丹阳土地转让合同的相关内容,你需要看一下的材料:【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乙方:____丙方: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
    • 为什么农村集体土地不能流转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4
      农村的集体土地、特别是宅基地,不允许随意转让,不能作为国有土地在市场上流通转让,这在法律上是有严格规定的,农村的土地必须要通过征用,成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能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土地使用者来使用。农村土地不能转让,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者不能买卖土地产权,只能依法在一定期限内有偿出租或让渡土地使用权;也不能随意改变所属耕地的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征占自己所有耕地时,也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