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的权限和职责分别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5:56:23 97 人看过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以及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的法律程序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权限是聘用必要工作人员的权利等。

一、房地产破产清算后债务怎么处理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二、私营企业破产清算赔偿五大顺序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三、公司破产债权纠纷怎么处理

公司破产之后,应当依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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