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9:50:22 253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规定实行的特殊劳动保护,最主要的内容是规定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所谓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可能对女职工生理机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职业性有害因素。这些有害因素有的直接损伤女职工生殖系统或生殖机能,有的间接造成生殖损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允许安排女职工在某些职业性有害因素存在的条件下生产或工作。

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根据《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劳动时间率、能量代谢率、性别系数、体力劳动方式系数四个因素决定的。体力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体力劳动强度就越小。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的其他禁忌劳动主要有:森林采伐业、归楞及流放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2.女职工在月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根据《高处作业分级》标准,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包括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2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高处作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

在低温冷水中作业会对月经期的女职工的生理卫生产生不良影响,不得安排月经期的女职工从事低温、冷水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是较重的体力劳动,妇女月经来潮时,正常的生理机能和肌体活动能力出现变化,身体防御能力暂时被破坏,生理波动大,作业能力下降,工作效率低。女职工月经期间可以照常工作,但不能参加过重的体力劳动。’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具体有:轻工系统的方便面生产工段的和面工作;粮食系统企业的冻肉装运;蛋品厂的过磅;轮胎厂的大轮胎成型;橡胶厂拨楦;化工厂的有机备料和无机备料等。

3.女职工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

(1)女职工在已婚待孕期间,禁忌从事铅、苯、汞、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四级的作业。

(2)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以外延长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对于难以完成原工作任务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3)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要禁忌从事下列劳动:

①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②制药行业从事抗癌药物及二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③作业场所放射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④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⑤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⑥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⑦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⑧《高处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高处作业。’

(4)对于怀孕7个月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时间的休息。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应当计算在劳动时间内。

(5)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内,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

4.女职工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对在哺乳期间的女职工的劳动安排规定了两个“不得”,即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有机磷化合物和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全身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女职工哺乳期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主要是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女职工在哺乳期应暂时调离接触可自乳汁排出的化学物质的作业,目的是保证哺乳女职工有丰富的、质量好的乳汁喂养婴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02: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女职工相关文章
  • 哪些劳动属于孕妇禁忌从事劳动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下列劳动: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5、工作中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6、《高处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7、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2023-05-01
    250人看过
  • 女员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一条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为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三条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第五条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Ⅲ、Ⅳ级的作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作业
    2023-06-05
    341人看过
  • 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呢
    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同时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以下十七种:(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
    2023-06-14
    271人看过
  • 单位违反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劳动范围规定如何处罚
    一、单位违反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劳动范围规定如何处罚1、单位违反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劳动范围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二、女职工产检算作劳动时间吗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依据是:(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二)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
    2023-06-19
    207人看过
  • 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一、女职工哺乳期待遇女职工哺乳期待遇:用人单位不能以哺乳期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除了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其他。二、女职工哺乳期是多长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
    2023-04-04
    298人看过
  • 张世平委员:完善女职工禁忌劳动保护
    1988年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1990年原劳动部制定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禁忌规定》),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特点和哺乳子女的需要,对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采取有别于男性的保护,就女职工所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工种和强度等方面做了规定。《规定》和《禁忌规定》实施以来,在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提高民族的人口素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劳动生产中出现的许多新材料、新物质,成为威胁女职工安全健康的潜在危险,女职工流产、胎儿致畸或终身不育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张世平委员认为,由于目前没有专门机构对这些新材料、新物质是否给女性生育机能带来危险、需要何种特殊防护进行研究,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缺乏科学依据,一旦出现问题,女职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还会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张世平委员提出,建议加快《规定》修订工作进度。建议国务院法制
    2023-06-07
    237人看过
  • 关于加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研究的提案
    女性承载了人类再生产的使命,对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正是源于女性生理特点提出来的。1988年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1990年原劳动部制定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禁忌规定》),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特点和哺乳子女的需要,对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采取有别于男性的保护,就女职工所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工种和强度等方面做了规定。《规定》和《禁忌规定》实施以来,在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提高民族的人口素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定》和《禁忌规定》的有些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劳动生产中出现了许多新材料、新物质,成为威胁女职工安全健康的潜在危险,女职工流产、胎儿致畸或终身不育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目前没有专门机构对这些新材料、新物质是否给女性生育机能带来危险、需要何种特殊防护进行研究,
    2023-06-10
    150人看过
  • 女职工在经期内的禁忌事项有哪些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一、女职工休生育假是几号?一个月休几天女职工的生育假期,即产假,一般是98天。并且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也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怀孕不能做什么工作孕妇不能做的工作如下: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冷水作业;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低温作业;3、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三、四级作业;4、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三、四级作业;5、从事抗癌药物、生产自己烯雌酚、接触麻醉气体等;6、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和放射性事故的应急处置;7、
    2023-04-06
    183人看过
  • 女工从事禁忌工作怀孕后能要求调岗吗
    可以要求调岗。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我国法律对孕期女职工有很多特殊的法律保护规定,具体总结如下:一、工作上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不适宜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女职工可以根据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宜从事原工作的证明,要求单位调整岗位。《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6条规定: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越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
    2023-04-21
    299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孕期和哺乳期禁从事10项劳动
    一项关乎全国1.02亿女职工的身心健康的政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施行。《规定》主要从3个方面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了完善: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规范了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孕期和哺乳期禁忌密闭空间作业《规定》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放在附¼加以列示,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作了调整。根据《规定》,孕期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已达10项。例如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考虑到《劳动法》仅规定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规定》删去了已婚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同时,为平衡女职工劳动保护
    2023-06-09
    434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什么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一、哺乳期出差违反劳动法吗哺乳期经常加班违反劳动法,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安排加班违法。可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在休假日劳动。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二、孕妇上夜班劳动法是什么规定?1、怀孕7个月以下的,关于夜班安排,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主要看你跟用工单位的协调了,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下的女职工上夜班。但《劳动法》规定了: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
    2023-06-23
    377人看过
  • 如何对未成年工保护,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一、对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指针对未成年人处于生长发育期,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依法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二、对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第一,根据《劳动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二,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劳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据此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劳动。第三,未成年工使用和特殊保护登记制度。用人单位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要求外,还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三、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以下十七种:(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
    2023-04-28
    98人看过
  •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几级体力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几级体力劳动三、四级体力劳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四级体力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禁止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一年以内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不得安排加班。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什么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
    2023-03-27
    312人看过
  • 未成年工有禁忌的劳动范围
    根据《劳动法》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由于未成年工处于特殊的生长发育年龄,身体还处于成长发育的时期,同时也正是学习文化接受知识的黄金年龄,没有从事某些工作所需的体力和心理素质,因此,法律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非常有必要。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
    2023-08-10
    37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女职工
    词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女职工
    相关咨询
    • 女职工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哪些劳动?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3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体力劳动强度分级》《高处作业分级》
    •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孕期禁忌从事的内容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8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
    • 怀孕有哪些禁忌女职工怀孕期间禁忌劳动?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哪些劳动(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二)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三)作业场所放射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四)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五)《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
    • 哪些劳动属于孕妇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7
      哪些劳动属于孕妇禁忌从事的劳动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下列劳动: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
    • 已婚女职工的禁忌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2
      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等Ⅲ、Ⅳ级的作业。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有毒作业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