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与知情权之探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5:02:17 98 人看过

随着各国民众对自由﹑民主﹑人权的呼声日益高涨,人们的自我意识不断增强,对于人格真正独立性的认识也不断深入到个人内心世界,其中最典型的当属众多国家宪法﹑法律对于隐私权的确认与保护。如果隐私权得不到尊重与充分的保护,个人的人格就难以实现真正独立从而有所欠缺,这已是法学理论界﹑实务界人士普遍达成的共识。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尤其是信息时代后,人们更渴望体察外界,获悉更多来自社会的﹑他人的信息,以满足提高自己社会适应能力和发展自己的需要。在这种背景下,知情权的出现便成为必然,实际上,它已经为一些有关人权的国际条约如《世界人权宣言》所确认。目前,知情权作为公民最基本的人权之一已获得世界共识。一个要隐私,一个要知情,隐私权与知情权的行使在现实生活中多有磨擦发生。那么,如何协调这种权利冲突呢?本文就此作了如下思考。

一、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内涵界定

(一)隐私权

隐私权的核心内容是隐私”。在法学领域,隐私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范畴。在美国,一般认为,侵害隐私权的四种情形包括侵入秘密﹑窃用姓名或肖像﹑公开私生活和公开他人的不实形象,因此,个人秘密﹑姓名﹑肖像﹑私生活﹑不实形象等往往也就被认为是隐私;在法国,有人认为,隐私就是私生活,包括个人的那些不属于公共生活的全部内容;也有人认为,隐私,即私生活,包括个人在私人住宅内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在日本,有学者认为,隐私就是保护免遭他人侵犯的私生活和私事。

在国内,关于隐私的概念,综合起来,大致有以下观点:

(1)隐私是不愿被窃取和披露的私人信息”;

(2)隐私是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的安宁的私生活或不受他人非法收集﹑刺探﹑公开的保密的私人信息”;

(3)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

(4)隐私是指不愿告人或不愿为他人所知晓和干涉的私人生活”。笔者比较同意第三种观点,即认为隐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1.个人信息,是有关自然人的一切资料,如身高﹑体重﹑婚恋﹑家庭﹑财产状况﹑生活经历﹑个人爱好等。姓名﹑肖像也属于个人信息。

2.个人私事,是自然人进行社会活动的有关情况,如社会交往﹑电报﹑电话往来以及通信等情况。

3.个人生活领域,是指自然人个人的私有领域,如其住宅﹑箱柜﹑日记等。

而关于什么是隐私权,现在亦尚无统一的界定。但一般认为隐私权(therighttoprivacy)这一概念起源于美国法学家**尔﹒沃伦(Warren)**斯﹒布兰戴斯(Brandeis)合写的题为《私生活秘密权》的论文中,该论文于1890年在《哈佛大学法学评论》上发表,文章提出:保护个人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或情感的产物之原则,是为隐私权”,并指责新闻传播有时会侵犯了个人私生活的神圣界限”。文章认为,上述权利是宪法规定的人所共同享有的自由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文明教养达到一定程度的人才会认识到它的价值,进而才能珍视它。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认为,隐私权是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是人的私生活不受侵犯或不得将人的私生活非法公开的权利要求。我国民法学家彭*林先生认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张*宝先生认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王*明先生则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笔者比较同意王*明先生的观点。

关于隐私权的内容,我国民法学界普遍认为隐私权主要包括:(1)个人生活安宁权。即权利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涉﹑破坏或支配。(2)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有权禁止他人窃取﹑披露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3)个人通讯秘密权。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取或窃听。(4)个人隐私利用权。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自己的经历创作文学作品。需要指出的是,隐私不得非法利用,违背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如利用隐私制作淫秽作品,跳脱衣舞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23: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隐私权相关文章
  • 患者有哪些知情权隐私权
    患者有哪些知情权,隐私权知情权是指公民应该注意有与自己利益相关情况和权利第22条,26条明确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及保护病人的隐私。患者知情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了解做何种检查,了解有可能出现的注意风险,以及医院的规章制度。医务人员有保护患者隐私权的义务,这些隐私是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只向医师公开的,不愿别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或私有领域,如果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及其他不便他人知道的隐情,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2023-06-13
    228人看过
  • 夫妻间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但随着第三者介入婚姻的情况日益增多,夫妻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不断加剧,而这种权利冲突的本质是价值观与利益的冲突。解决这种冲突可以通过立法和司法的途径,在立法未能短时间实现的情况下,司法途径更具重大意义。法院在协调夫妻间权利冲突时,在考虑了各种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应以公序良俗为指导原则,认可夫妻一方取证的合法性,但仅限用于诉讼目的,并根据夫妻一方隐私权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确定对其保护范围。关键字:夫妻隐私权知情权冲突协调婚姻虽为男女双方的结合,但绝非二者的简单结合,自婚姻的缔结至其后的维系,婚姻都免不了与社会其他各种因素碰撞,其中最为敏感的就是婚姻中夫妻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现代社会中由于第三者介入婚姻的情况日益增多及复杂化,有些夫妻出于猜忌或报复,千方百计打听对方隐私,偷看对方日记或信件,查询通话记录,跟踪拍录,甚至强迫对方公开其隐私等。由此导致夫妻间的隐私权和知情
    2023-06-13
    409人看过
  • 处理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敲门规则
    新技术带给我们新奇与方便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困惑与焦虑,有关“来电显示”是否构成侵害隐私权的争议,就是一个证明这种矛盾情形存在的很好例子。**公司开办“来电显示”业务,可以向被叫方显示主叫方的电话号码,对此情形给予的法律解说是“满足被叫方的知情权”。但有人认为,自家的电话号码属于隐私,**公司未经其同意把电话号码“来电显示”给他人就是在侵犯其隐私权,并因此诉至法院。关注社会现象的专家学者们对此亦有不同见解:有观点认为,隐私权保护与知情权保护应当协调,法律保护隐私权是有边界的,为保护被叫方免遭骚扰电话,被叫方的知情权应处于优先保护的地位;与之对立的观点则认为,在此种情形中知情权不能对抗隐私权,是否接电话是被叫方的权利,而是否告知电话号码是主叫方的权利,“来电显示”有强制交易的色彩,属于一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唉,对于“来电显示”这样一种给人带来生活方便的小小技术服务,当用知情权和隐私权这样的
    2023-05-02
    407人看过
  • 3.6亿元大奖:隐私权与知情权如何妥协?
    允许中奖者的隐私权向彩民的知情权“适当妥协”我国《彩票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或者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此法律条款是否与彩民乃至大众的知情权相抵触?王薛红(北大公益彩票事业研究所执行所长)解释,这个条款主要是针对高额彩票的中奖者,主要目的是替这些中奖者保密,因为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习惯“不露财、不露富”,此条款是从中国的现实情况考虑的。中奖者的信息是否公布,主要是看彩民自己的意愿,属于隐私权,予以保护。至于保护中奖彩迷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知情权是否相抵触,王薛红认为,这是一种误读,个人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知情权,这是两个方面的信息。“个人隐私权是跟个人相关的一些信息,比如你的婚姻、家庭状况等,你不愿意告诉别人,别人还想通过你得到的话,就有侵犯隐私权的嫌疑。公众的知情权不是要知道你个
    2023-06-07
    351人看过
  • 官员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知情权怎么平衡
    据媒体1月4日报道,针对几日前网友爆料郑州“房妹”一家有29套房,其兄名下有14套房产,15岁时名下即有公司等相关情况,郑州市有关部门正展开调查。初步调查显示,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峰已触犯法律。郑州市检察院已决定依法对翟*锋立案查处,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我们现在还无法得知爆料者从何处获得“房妹”的房产信息,但“房妹”事件与广州“房-叔”事件都是通过网络爆料后导致当事人被查处,已是不争的事实。此前“房-叔”事件的查处过程可谓一波三折。针对网友对“举报‘房-叔’、‘房婶’被追查处理”的误解(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对泄露“房-叔”房产信息的责任人给予撤离岗位和行政记过处分),广州市纪委官方微博接连回应,称相关部门只是对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向他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进行问责,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同时,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通过媒体发文向公众道歉,
    2023-06-11
    143人看过
  • 隐私权及其探究
    隐私权作为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是由美国的两位学者在一个多世纪前开创性提出的。本世纪八十年代,中国移入“隐私权”并开始了对它的研究和保护,对中国民众来讲,这一“进口产品”随着今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隐私权的正式确立而变得不再陌生和奢侈。隐私权有其特殊的背景和因素,它的研究将促使对隐私权的保护更加有力。一、隐私与隐私权隐私从“知羞耻”、“掩外阴”的普通心理,历经权利时代的发展,在与异质文化融合的过程中,产生了多种不同的解释。法国称之为个人生活,日本称之为私生活,也有称其为秘密的,但更多地还是以“隐私”这一具有法律意义的字眼出现。(一)隐私的界定及相关理论隐私如何界定,尚无一个被公众所承认的定义,“谁控制了定义,谁就控制了他人的生命”。[1]隐私权的发展也会因隐私的界定产生复杂的变化,由于本能和天性,人们对隐秘部位和个人资讯总是加以隐藏,
    2023-06-13
    216人看过
  • 公司知情权与劳动者隐私权如何平衡保护
    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将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私法权利予以规定和保护,使得隐私权的保护意识更加深入人心,普通劳动者的隐私权意识日益高涨。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下、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工作,当然存在保护个人隐私权的要求。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从而确立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相关信息的知情权,但却没有确立具体规则对劳动者的隐私权加以明确保护。对劳动者不履行必要告知义务以及单位滥用知情权侵害劳动者隐私权的界限如何把握?海淀法院对受理的几起涉及用人单位知情权和劳动者隐私权保护的劳动争议案件和普通民事案件进行调研,发现用人单位出于提高工作效率、避免资源浪费、保护商业秘密、避免承担替代责任、遵守涉相关强制性规范等考虑可能会要求知道劳动者的某些隐私,如对劳动者进行相关疾病体检、毒品检测、搜查、电子邮件监视、录像监控等。劳动者
    2023-06-13
    346人看过
  • 解释知情权和隐私权的不同点
    知情权是给予公民应当知情信息的一切权利,以满足自己知悉事实需求的权利,具有主动性和积极性。隐私权是公民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有权要求不让他人侵犯、知悉、公开和传播自己的私人信息和事务的权利,具有被动性与消极性。知情权和隐私权不仅具有本质定义上的区别,还在于公权和私权的区别。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区别何在(一)隐私权与名誉权主体不同。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二)隐私权与名誉权客体不同。隐私权的客体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三)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方式不同。侵害隐私权的方式常见的是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而侵害名誉权的方式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四)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的内容不同。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散布的内
    2023-06-30
    177人看过
  • 婚外情日记成离婚铁证隐私权与知情权孰轻孰重
    记载着丈夫婚外情的日记本被妻子发现,惹出离婚官司。妻子以日记为证要求离婚,老公则称妻子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经过一番争议后,法院昨判决该证据有效,准予离婚。家住汉阳的李琳1998年与陈建斌结婚,次年生下一女,一家三口日子倒也过得和睦。今年“五一”长假,李琳在为老公整理衣物时,无意间发现了一日记本,她翻开一看,上面记载的竟是老公与一名女子长达2年的婚外情。她悄悄将日记本藏了起来,随后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陈建斌辩称,李琳在收集其婚外情证据时,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所以该日记本不能算有效证据。对此案的处理,法官们也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李琳所举的日记本证据是以侵害他人隐私权方式取得,来源不合法,证据无效;另一观点则认为,李琳有知道老公对婚姻是否忠诚的知情权,所以其举证可以采纳。经合议后,法官们达成共识:陈建斌的婚外情虽然是其隐私,但该行为违反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德。当夫妻间的隐私权与
    2023-04-25
    312人看过
  • 从本案看夫妻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
    [分歧意见]:对于本案是否构成侵权,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杨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杨某对陈某的电话费用及通话记录享有一定的知情权,其怀疑陈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的交往行为时,有权作适当的了解,以便及时劝阻或制止,因此,其查询电话记录的行为属正当行使权利,不构成侵权,移动公司也当然地不构成侵权。另一种意见认为,杨某和陈某虽系夫妻关系,但相互都有保留各自活动空间的权利,杨某未经陈某允许擅自查询陈某的个人通话记录,其行为侵害了陈某的隐私权,移运公司与杨某构成共同侵权。[法理分析]:一、夫妻间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冲突。知情权又叫知悉权或了解权,即公民获得各种信息的自由和权利。隐私权则是公民隐瞒、维护自己的私生活秘密而不愿为他人所知的权利。公民一方面希望知道更多别人的事情,另一方面又不希望自己的事情更多地被他人知晓,两者之间便不可避勉地产生矛盾和冲突。夫妻之间也是如此,一方要求对方对自己坦诚相待
    2023-06-01
    51人看过
  • 无限防卫权之探析
    一、无限防卫权的历史沿革通常认为,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可采取无强度限制的防卫行为的权利。无限防卫权由来已久,最初是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而设置的。古*马制定的《十二铜表法》中第八表第十二条规定:“如果夜间行窃(就地)被杀,则杀死(他)认为是合法的。”(1)我国古代也有无限防卫的规定,《周礼·秋官·朝士》规定:“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即在军、乡、邑及人家进行盗窃、杀人者,将他杀死不算犯罪。《唐律疏议》也规定:“诸-夜无故入人家者,应该处以笞刑四十下,如果主人立即将来人杀死者,主人无罪。”这些规定对我国唐代以后的历代立法都产生过重大影响。中世纪以后,无限防卫由最初对财产权的保护逐渐转向对人身权的保护。例如:1522年《卡罗林纳刑法典》规定:“为了防止生命、身体、名誉、贞操等不受侵犯,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直至把人杀死。”(2)17、18世纪,洛-克、**斯鸠等启蒙思想家提出
    2023-05-31
    72人看过
  • 隐私权的经济分析
    [关键词]隐私隐私权名誉财产权[正文]在对隐私权的已有研究中,学者多从纯粹思辨的法哲学层面对隐私权进行权利证成,主要关注的是隐私权的正当性问题,而对隐私权的实证分析关注不够。我们认为,对权利的法哲学证成是很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但仅仅停留于证成还是不够的,权利还要实现。而在对权利实现的研究中至少应当考虑效率的问题,因为毕竟我们的资源是有限的。而经济分析法学恰是以理性人作为前提假设,将效率(效益)作为法的宗旨,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主张以价值极大化的方式分配和使用资源(权利也是一种资源)的法学理论。所以,经济分析方法是我们研究权利实现中的效率问题时一个基本的方法。本文尝试使用经济分析法学的分析方法,以法律效率为目标,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对隐私权进行经济分析,以期厘清隐私权中所蕴含的经济理性,从而为隐私权的实现奠定理论基础。一、隐私权的界定(一)隐私权概述隐私的意识或观念,在人类
    2023-06-01
    163人看过
  • 探究隐私权的界限
    1、公民享有保守姓名、肖像、住址、住宅、电话等秘密的权利,未经其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转播。2、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3、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窥视或者骚扰。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窥视、调查或公开。隐私权属于名誉权的范围吗不属于,公民有权维护其名誉,包括姓名权、名称权、隐私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在内,他人必须对其进行公正的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隐私权和名誉权有一些区别,包括:1、主体不同。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2、客体不同。隐私权的客体是不愿公开的秘密,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3、侵害方式不同。侵害隐私权方式是未经同意而披露传述等,侵害名誉权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4、侵害的内容不同。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虚构,侵害名誉权的内容
    2023-07-06
    455人看过
  • 如何处理“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冲突?
    知情权,又称了解权,指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东西。个人信息知情权,是指公民享有获悉与公民本人有关的重要信息的权利。例如,一个非婚生子有权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是谁,考生有权知道自己的考试成绩。知情权是获得某种信息的权利,而隐私权是阻碍人们获得某种信息的权利。从这个角度说,知情权和隐私权是一对对立的权利。在这两种权利相互冲突时,又该如何处理呢?例如上例中的非婚生子有权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的个人信息知情权,但其生身父母又有保有这段一般不为社会所接受的婚外性生活秘密的权利。是应该舍弃知情权而维护其生身父母的隐私权呢,还是舍弃隐私权维护该非婚生子的个人信息知情权?在这两种权利相互冲突时,一般采用权利协调原则来处理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矛盾。权利协调原则,即协调权利之间的冲突,使它们达到某种程度的协调。仍以非婚生子为例,一方面,该非婚生子可以向其母亲或其他知情人请求告知其生父是谁;另一方面,他在得知谁是其生父
    2023-06-13
    186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隐私权
    词条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 更多>

    #隐私权
    相关咨询
    • 怎么区别患者知情权与隐私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9
      患者知情权包括: 1、病情了解权; 2、治疗措施知悉权。 患者隐私权是指患者在治疗或就诊过程中只跟主治医师公开的一项权利,不让无关人员知道患者自身的私人生活、领域和个人信息等,这也是医务人员应该保护患者隐私权的义务。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给予公民了解自己应当知道的一切权利,后者给予公民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利。
    • 患者有哪些知情权,隐私权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15
      知情权 是指公民应该注意有与自己利益相关情况和权利 职业医师法第22条,26条明确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及保护病人的隐私。 患者知情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了解做何种检查,了解有可能出现的注意风险,以及医院的规章制度。 医务人员有保护患者隐私权的义务,这些隐私是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只向医师公开的,不愿别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或私有领域. 如果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
    • 知情权和隐私权都有哪些区别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2-16
      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区别是:隐私权给予公民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不让他人接近、侵入、公开和传播自己的私人事务,具有消极与被动性; 知情权给予公民了解自己应当知道的一切权利,以满足其政治与精神生活方面的需求,具有积极与主动性。
    • 夫妻之间的隐私权和知情权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2
      夫妻之间也有隐私权,但如果夫妻的一方违背了法定的忠诚义务,则对方通过偷看信件的方式所取得的证据是合法的。
    • 如何解决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冲突?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9
      在这两种权利相互冲突时,一般采用权利协调原则来处理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矛盾。权利协调原则,即协调权利之间的冲突,使它们达到某种程度的协调。仍以非婚生子为例,一方面,该非婚生子可以向其母亲或其他知情人请求告知其生父是谁;另一方面,他在得知谁是其生父后(知情权得以实现),仍可以对其父过去的婚外性生活保密。这样,在较小的范围内公开隐私,既实现了该非婚生子女的个人信息知情权,也不过份地侵害其父母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