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另外,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一、股东退出公司的有效方法有多少种
股东退出公司的有效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
1、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转让:公司股东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另一股东,且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对外转让需要履行一定的内部程序。
二、通过行使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退出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三、通过解散公司退出公司。
1、依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而解散公司。
2、特定条件下提起司法解散公司诉讼: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当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1)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之间存在长期冲突,并且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不能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其他的严重困难,导致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综上所述,关于公司股东退股的问题,股东一经出资,成为股东,就不可以退股。只能通过转让,比如转让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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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通常由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共同制定和签署。章程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经过相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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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提起公司解散诉讼,怎么规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09一、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二、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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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限制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2(1)提起主体的限制。我国新《公司法》借鉴德国、日本的立法经验,诉请解散公司的原告的持股比例确定为全部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这种限定是必要的,可以防止少数股东不正当的滥讼行为,避免新制度的矫枉过正。但亦有学者认为应当进一步提高提起诉讼主体的持股比例,并且对持股时间应作要求,以连续持股二年以上为宜。 (2)公司事务陷于僵局。公司事务陷于僵局是指股东之间丧失了基本的人身信任关系,股东间的矛盾冲突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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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当事人提起诉讼解散公司?江苏在线咨询 2023-05-20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提起公司解散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主要包括公司陷入僵局和欺压行为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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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是什么,股东起诉解散公司的条件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4股东起诉解散公司的条件限制(1)提起主体的限制。我国新《公司法》借鉴德国、日本的立法经验,诉请解散公司的原告的持股比例确定为全部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这种限定是必要的,可以防止少数股东不正当的滥讼行为,避免新制度的矫枉过正。但亦有学者认为应当进一步提高提起诉讼主体的持股比例,并且对持股时间应作要求,以连续持股二年以上为宜。(2)公司事务陷于僵局。公司事务陷于僵局是指股东之间丧失了基本的人身信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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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司诉讼的公司解散的效果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29公司解散的效果如下:1、公司进入清算程序,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