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仓储合同终止的事由
仓储合同终止的事由如下: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仓储合同是否是实践合同
仓储合同不是实践合同,而是诺成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
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三、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下:
1.合同生效时间不同,仓储合同成立时生效,保管合同交付时生效。
2.仓储合同均为有偿,保管合同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在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中,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先被推定为保管。
这种实体法确定程序法举证责任分配的立法方式,减轻了消费者的举证责任。
-
仓储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80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仓储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109人看过
-
仓储合同是不是实践合同
336人看过
-
仓储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436人看过
-
仓储合同是什么实践合同
113人看过
-
仓储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169人看过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这种合同的特点是: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这与诺成合同(一种“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 更多>
-
仓储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01仓储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
仓储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27仓储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
仓储保管是实践合同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1仓储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
仓储保管是实践合同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22仓储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
仓储保管实践合同怎么写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1仓储合同不是实践合同,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同就成立。《民法典》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