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异地搬迁协议能否强拆,动迁企业应该怎么补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6 05:56:05 327 人看过

一、签订了异地搬迁协议能否强拆

签订异地搬迁补偿协议后,当事人可以如果不履行搬迁协议的,征收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拆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动迁企业应该怎么补偿

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

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企业拆迁补偿应指企业房屋、土地拆迁补偿,其补偿项目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根据计算方式不同,可以房屋价值补偿中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也可以分别计算房屋建造成本和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

补偿项目还包括装潢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设备搬迁费用补偿,以及不能搬迁的设备的重置价补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所以被拆迁人不履行异地搬迁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强拆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n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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