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一项古老的制度。早在希腊和中世纪,欧洲国家就用仲裁来解决争端。从18世纪到19世纪。仲裁方法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20世纪以来,随着国际商业交往的日益频繁。国际商业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国际商事仲裁作为一种广受信赖的纠纷解决方式,已被广泛接受。它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许多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仲裁机构。国际商事仲裁也从临时仲裁发展到永久仲裁。国际商事仲裁法和国际商事仲裁法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强。在我国,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实施,仲裁制度发生了全面的、突破性的变化。&仲裁法实施前。在中国的仲裁机构。但附属于民间组织的外国仲裁机构除外。其做法更符合国际惯例。国内其他仲裁机构隶属于行政机关,一般实行“裁审”和“一审二审”制度。上级仲裁机构发现下级仲裁机构的裁决有错误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仲裁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法颁布后。这种混乱局面已初步扭转。它要求新设立的国内仲裁机构应当与行政机关分离。仲裁机构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实行“仲裁或裁决”和“终审”制度。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监督,既保留了申请不予执行裁决的程序,又增加了撤销裁决的程序,继续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既定程序只审查外国仲裁裁决。一般来说,不必审查实质性内容,但可以同时审查国内仲裁裁决的程序和实质性内容。1、从涉外商事仲裁的性质看涉外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和局限性。仲裁是以双方的意愿和协议为基础的。仲裁庭的权力来源于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而不是国家的司法主权,因此仲裁不具有强制性。所以。在整个仲裁过程中,我们需要法院的支持和协助。而且,仲裁庭的权力是有限的,必须对仲裁员的权力进行监督和控制。否则,有限的权力必然会无限扩张,当事人的权利将难以得到保护。所以。对仲裁进行监督和控制是必要的,由法院承担这一责任是最恰当的。从国外商事仲裁的价值目标来看,以公正为基本价值,兼顾效率是仲裁的特征。“终局裁决”是仲裁效率的体现。这也是仲裁进入社会冲突解决体系的根本原因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利益的强烈追求弱化了仲裁的固有缺陷,仲裁因追求利益而具有诉讼优势。这种对公平和效率的追求,决定了仲裁需要法院的监督。一方面,法院的监督可以有效防止仲裁员的任意性,纠正仲裁程序中的错误,保证公平的实现;另一方面,法院可以在传唤证人方面行使国家强制力,支持仲裁,保全财产和证据,执行仲裁裁决,可以有效防止当事人恶意拖延,从而提高仲裁效率,有利于实现仲裁的效益目标。法院对仲裁的监督也是历史的客观选择。在中世纪的欧洲,随着基督教的衰落和中央集权主权国家的兴起,国家法与其他自治法的矛盾日益突出,导致商廷与王权的斗争。但同时,商人协会保留了处理某些案件的权利。皇权承认其地位和效力,并监督商人的裁决。仲裁方式得到国家权力的承认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法院开始对仲裁进行监督。19世纪末20世纪初。仲裁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仲裁规则。这些国内立法一方面确认了仲裁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规范了仲裁的司法监督和法律救济。从这段历史可以看出,仲裁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习惯到法律的过程,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是历史的客观选择。但是,法院对仲裁的监督应当适度、有限。这是因为对仲裁的过度监督和没有监督一样有害。”一是过度监督违背当事人意愿。当事人选择仲裁的初衷之一是,如果法院过多介入仲裁,他们不愿意去法院起诉。要对仲裁的实体和程序进行全面监督,甚至把仲裁变成“法院初审”或“庭前预告”。显然,这违背了当事人的初衷。其次,过度监管不利于追求效率。法院的过度监督必然导致仲裁的拖延,当事人花费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也会相应增加,这不符合仲裁追求效率的特点。第三,过度的仲裁会使仲裁失去其固有的优势。如快捷、经济、自由度高。从而破坏了它的生命力。
-
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
199人看过
-
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结论的法律效力
289人看过
-
略论我国国内仲裁司法审查制度
80人看过
-
论我国涉外仲裁保全制度
199人看过
-
论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司法审查
223人看过
-
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研究
322人看过
商业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 更多>
-
涉外商事仲裁时效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5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涉外商事仲裁时效就是这些了。
-
涉外劳动仲裁管辖法院的级别管理及法律制度?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4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以以下原则为依据的: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
-
司法审查制度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30所谓司法审查制度,就是一种国家权力对另一种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制度。司法审查,即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审查并纠正不法行政行为,以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免受国家行政机关侵害并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
涉外仲裁裁决强制执行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0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一方不履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裁决原件。如申请人是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必须用中文提出。一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和《仲裁
-
涉外仲裁裁决在哪里查询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