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确定管辖权的方式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下需要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或者是按照合同上面的约定。民间借贷起诉后法院开庭是自立案之日起三到六个月内审结。
一、民间借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
民间借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订立借贷合同的,可以依法约定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
二、民间借贷案件起诉后法院多长时间审结
民间借贷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到六个月内审结,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民间借贷纠纷多久下传票执行
民间借贷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当事人不出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当事人发传票,经传票后仍然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拒不到庭和拘传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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