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国土资源局,乡政府收地合法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55:50 387 人看过

除了国土资源局,乡政府收地合法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征收的具体主体只能是国土资源局,乡镇政府无权征收土地。如果乡政府征收土地,就是违法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主体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设区市政府及其国土局,二是县(县级市)政府及其国土局。为了确定土地征收主体的合法性,明确如下:

1。乡镇政府不是征地主体,发布安置方案和公告;签订补偿协议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越权或非法征地的违法行为。最常见的是“以租代征”。区政府及其国土局不是土地征收的主体,其原因是:(1)土地征收伴随着土地供应,即出让或让渡;(2)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由市、县政府依法授权;

(3)区政府虽然属于县级政府,但不是一个独立的财政体制,政府不能支付土地补偿金和收取土地出让金。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土地征收计划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实施,并由土地征收机关、批准文号、土地用途、范围、用途、用途、用途等决定,征地补偿的面积、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和期限,应当批准,并在被征地的乡(镇)或村予以公告。”开发区管委会是否属于实施主体,目前尚无法律依据。一些省级政府颁布了开发区管理办法,并授予了实施土地征收的权利。我的观点是,没有法律依据,属于非法行政。开发区不是行政管理,而是开发区的经营管理。他们没有政府的权威。乡镇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征用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用地的,经乡(镇)审核后,向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审批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第六十二条还规定:“农村家庭只能拥有一处住房,住房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房,要符合乡(镇)的要求,尽量利用村里原有的闲置土地。农村村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五条规定:“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实施,并在公告中公布用途、范围、面积、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被征收土地的乡(镇)、村。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的乡(镇)、村进行公示,听取被征地人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决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计划的实施。”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乡镇建设、农村村民。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此,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无权批准征用农民土地。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用或者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的,不按照确定的用途批准使用土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违法批准征用或者使用土地的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批准或者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违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1日 05: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非法征地相关文章
  • 涡阳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规定
    涡阳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的流程一、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涡阳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我局门户网站(网址:WWW.ahgygtj.gov.cn)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二、申请方式(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我局门户网站“在线咨询”栏目上直接提出申请;也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口头申请。申请人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
    2023-06-02
    287人看过
  •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南京市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南京市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南京市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2008年7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调控,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用好用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17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0
    2023-06-10
    352人看过
  • 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自然资源局还是县政府作出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四)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六)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七)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一、用土地使用权证能贷款吗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贷款的。原因如下:(一)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023-02-26
    409人看过
  • 政府强制收回农村土地合法吗?
    一、政府强制收回农村土地合法吗?1、政府强制收回农村土地不一定合法征收土地本来就是带有强制性的。这种强制性并不是无任何约束的强制,而是法律下的强制,必须依法履行规定的法律程序,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农民就必须交出土地。2、合法征地的补偿,当然是很少的,也土地出让的价格相比,差距很大,这一点也体现出了征地的强制性。合法征地的补偿标准,由当地市县政府制定,当然,省政府一般应制定一个控制线。合法征地的,当地市县政府和国土局应当依法发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其中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应当明示补偿安置标准,农民也正是通过这两个公告才得知土地被征用以及补偿安置标准的。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基本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二、国家征用土地赔偿女儿有份吗?1、国家征用土地赔偿女儿一般有份女儿是否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要看该女儿是否还是该村集体成员,如果还是该村集体成员,依法享有分配农村土地收益的
    2023-08-13
    292人看过
  • 自然资源局和国土资源局有什么区别
    一、自然资源局和国土资源局有什么区别1、自然资源厅与国土资源厅的区别有3个,分别是:(1)权限范围不一样。自然资源厅主要处理自然资源事项,国土资源厅主要处理国土资源事项;(2)职能不同。自然资源厅的职能范围比较广泛,国土资源厅比较狭窄;(3)单位不同。前者是由某些职能组成的政府组成部门,后者是整合发改委、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住建局、地理测绘等部门组成。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二、自然资源局的职责是什么1、负责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2、负责自然资源的登记工作;3、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4、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5、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6、统筹国土空间的生态修复;7、组织实施耕地保
    2023-08-10
    336人看过
  • 周兴元诉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高明分局土地行政赔偿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裁定书(2005)佛中法行终字第21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兴元,男,汉族,1955年10月25日出生,住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南边四巷19号。委托代理人:李应辉,广东商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高明分局,住所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文昌路18号。法定代表人:刘燕青,局长。委托代理人:麦泽田,佛山市高明区法制局干部。上诉人周兴元因诉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高明分局土地行政赔偿一案,不服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05)顺法行初字第1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诉人周兴元应对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上诉人提供的起诉材料不能证明被上诉人存在处分其土地权益的具行政行为,故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337379
    2023-06-06
    124人看过
  • 国土资源局管农村违建吗
    农村违建房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一、在我国土地使用证到哪里办理在我国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分为:1、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2、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二、农村宅基地该谁处理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管。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多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三、征地
    2023-06-22
    470人看过
  • 国有出让土地政府有权收回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对出让的国有土地是有权收回的,例如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1、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土地管理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按规定
    2023-06-18
    409人看过
  •  推进国家土地收储政策 实现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指政府依照法定程序, 运用市场机制,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通过收购、回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 进行前期开发利用和存储后, 以公开招标、拍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 控制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制度。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通过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通过收购、回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利用和存储后,以公开招标、拍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控制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制度。一般来说,土地储备制度的组织体制实行分层次的两极管理模式:第一层次是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第二层次是土地储备中心。 土 地 收 购 储 备 管 理 委 员 会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是指为保证城市经济和发展的需要,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当地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该计划应包括年度储备土地规模、前期开发规模、供应
    2023-09-23
    321人看过
  • 乡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
    我国第六十一条规定:“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六十二条也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其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五条规定:“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
    2023-04-03
    164人看过
  • 土管局是否与国土资源局相类似?
    一、成立缘由不同1、国土资源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2、土地局也就是国家土地管理局,是1986年2月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决定组建。二、发展状况不同1、国土资源局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而国家土地管理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经存在的组成部门,已被并入国土资源局2、经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土地局已不复存在。土管局宅基地审批多久内有效1、两年内。2、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
    2023-07-10
    91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证丢失,国土资源局有备份吗
    土地使用证的补办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递交补办申请;等待相关部门核实土地现状;核实确认后登报说明遗失情况;携带身份信息、土地信息等基本资料前去土地管理所补办并领取新证。一、土地证丢失怎么补办1、土地证丢了补办首先要提供的一下资料才可以办理土地证补办:(1)土地证丢了补办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2)土地证丢了补办申请人的用地证明文件;(3)土地证丢了补办申请人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4)土地证丢了补办申请人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委会的证明;(5)法人证明或者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土地证丢了补办申请人属单位产权的需提交此项资料)。2、备件:申请人以书面申报权证丢失的缘由及其房屋坐落、构造、面积、一切权来源状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状况等;提供户口簿;填写丢失房地产一切证的具结书;凭身份证明,带上列材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3、备案查档:缴交查档册费后,由发放机关发给暂时收据。对
    2023-02-24
    111人看过
  • 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国土资源局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大家都知道政府是由多个部门共同组成的,我们国家对于政府的要求当中就有政府需要进行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是很重要的,我们可以对政府的各种行为进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是所有的,那么淄博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的规定是什么?第一条为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工作流程和要求,及时向申请人提供优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除主动公开、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原则上都纳入依申请公开的受理范围。第四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
    2024-02-12
    188人看过
  •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萍乡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五年九月九日萍乡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37号)、省委组织部《关于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组字[2004]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一、调整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一)调整县(区、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是这次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县(区、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安源区、湘东区土地管理体制仍按《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决定
    2023-04-22
    401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非法征地就是没有合法征收及用地手续,批准手续或违反批准文件的要求占用土地的非法行为。该行为可能会损害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一直致力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程序,保障人民群众的... 更多>

    #非法征地
    相关咨询
    • 地方征收农民土地须要经国土资源局批准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13
      1、需要经过上级国土资源及审批。 2、土地征收是政府的权限,但由国土资源局具体操作,下级国土局在操作过程中,当然要先报至其上级国土局,并由该上级国土局报至其同级政府。 3、有土地征收权的只有县政府和市政府,最终的审批权属于省级政府和国务院。
    • 土地局违法征收政府怎么办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30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如果发现有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 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流程是哪些是哪些呢?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7
      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认定书的三天内申请复核。 必须是书面申请,并且需要提供支持你的理由的证据。 2008-8-17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 土地买卖必须经过国土资源局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9
      必须经过国土资源局否则违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
    • 国土资源局租房合同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1
      国家对于国土资源局租房合同有了时间上的新规定,1993年从前按标准价优惠方法购买住宅的员工及其爱人,不树立住宅公积金,但爱人工龄之和满65年的在职员工,从满65年之月起树立住宅公积金。单位聘任外地户口的员工,没有在户口地点地树立住宅公积金的,单位可为其树立住宅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