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6 17:52:18 462 人看过

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为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方和总承包方为赔偿责任主体。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接受转包方和承包单位为赔偿责任主体。

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1、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个人的,以及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总承包方违反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个人的,导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承包单位或个人和发包单位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形成工伤赔偿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发包单位列为第三人,形成雇员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时,发包单位为共同被告。

2、总承包方和分包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合法分包的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导致分包或再分包方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分包方和总承包方、再分包方和分包方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形成工伤赔偿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总承包方或分包方列为第三人。形成雇员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时,总承包方或分包方为共同被告。

3、承包方和接受转包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转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导致接受转包方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接受转包方和承包单位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形成工伤赔偿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承包单位列为第三人。形成雇员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时,承包单位为共同被告。

4、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转让方、出借方、允许借用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建筑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导致接受转让方、接受出借方或借用他企业名义方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接受转让方和转让方、接受出借方和出借方、借用他企业名义方和允许借用方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形成工伤赔偿争议进入仲裁和诉讼程序时,转让方、出借方、允许借用方列为第三人。形成雇员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时,转让方、出借方、允许借用方列为共同被告。

《建筑法》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10: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转包相关文章
  • 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1、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个人的,以及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总承包方违反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个人的,导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承包单位或个人和发包单位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形成工伤赔偿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发包单位列为第三人,形成雇员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时,发包单位为共同被告。2、总承包方和分包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合法分包的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导致分包或再分包方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分包方和总承包方、再分包方和分包方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形成工伤赔偿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总承包方或分包方列为第三人。形成雇员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时,总
    2023-04-16
    68人看过
  • 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有关责任主体依法应承担的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建筑施工事故对劳动者或雇员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是建筑施工作业这一客体或致害物件的经营管理人(也是具体致害人履行职务行为的受益者)即用人单位或雇主。现实生活中,工程建设存在着许多违法的承包、分包合同关系和其他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使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往往出现多个责任主体,需要依法确认,以维护正常的建筑施工市场秩序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个人的,以及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总承包方违反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个人的,导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承包单位或个人和发包单位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形成工伤赔偿争议进入仲裁或
    2023-06-08
    172人看过
  • 建筑施工程序包括哪些
    一、建筑施工程序包括哪些施工程序是在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不同工作内容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既不能互相代替,也不允许颠倒和跳越的、固有的、不可违背的先后次序,按照这种次序组织和开展施工的程序,称为施工程序。建筑施工程序包括:接受任务、了解情况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包括落实施工准备计划、开辟施工现场分阶段)、全面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二、建筑施工的特点建筑施工的特点主要由建筑产品的特点所决定。和其他工业产品相比较,建筑产品具有体积庞大、复杂多样、整体难分、不易移动等特点,从而使建筑施工除了一般工业生产的基本特性外,还具有下述主要特点:1、生产的流动性。一是施工机构随着建筑物或构筑物坐落位置变化而整个地转移生产地点;二是在一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和各种机械、电气设备随着施工部位的不同而沿着施工对象上下左右流动,不断转移操作场所。2、产品的形式多样。建筑物因其所处的自然条
    2023-06-07
    371人看过
  • 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有关责任主体依法应承担的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建筑施工事故对劳动者或雇员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是建筑施工作业这一客体或致害物件的经营管理人(也是具体致害人履行职务行为的受益者)即用人单位或雇主。现实生活中,工程建设存在着许多违法的承包、分包合同关系和其他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使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往往出现多个责任主体,需要依法确认,以维护正常的建筑施工市场秩序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个人的,以及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总承包方违反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个人的,导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承包单位或个人和发包单位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形成工伤赔偿争议进入仲裁或
    2023-02-20
    115人看过
  • 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1、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个人的,以及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总承包方违反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个人的,导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承包单位或个人和发包单位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形成工伤赔偿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发包单位列为第三人,形成雇员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时,发包单位为共同被告。2、总承包方和分包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合法分包的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导致分包或再分包方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分包方和总承包方、再分包方和分包方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形成工伤赔偿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总承包方或分包方列为第三人。形成雇员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时,总
    2023-06-15
    450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哪些
    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人员要求(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可承担工程范围(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一、建筑施工的基本信息建筑施工是人们利
    2023-03-21
    124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转包是不合法的,可能会带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因此建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 更多>

    #工程转包
    相关咨询
    • 建筑施工人的责任包括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05
      施工工程勘察施工人的主要责任是使工程质量符合约定;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免费维修、返工、改造;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建筑施工事故的赔偿责任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7
      1、对于建筑施工所产生的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为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方和总承包方为赔偿责任主体。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接受转包方和承包单位为赔偿责任主体。 2、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
    • 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08
      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内容。建造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配及较大规模的装修装饰活动。人身伤亡只有发生在建造和安装两个工作环节的进行过程中,才构成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在施工建设
    • 建筑施工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应包括哪些方面?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16
      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内容。建造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配及较大规模的装修装饰活动。人身伤亡只有发生在建造和安装两个工作环节的进行过程中,才构成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在施工建设
    • 建筑施工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5
      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部分:承保在施工期内,由于发生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或临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针对财产部分有免赔额,一般为500或者损失金额的5% 针对人身伤害没有免赔额。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50万。保险费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