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起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0:23:11 125 人看过

吕仕伟家在陆川县温泉镇新洲北路有房屋一幢,一楼铺面可以作商铺使用。2008年3月21日,吕仕伟和林娜经协商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约定吕仕伟将一楼铺面出租给林娜作经营使用。租期从2008年4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租金每月2000元,每月一至三号前付清房租,租用期间租金不变。合同期满,如遇物价上涨,甲方根据市场适当调整租金。合同签订后,吕仕伟的房屋一楼铺面即交给林娜使用,林娜亦依约向吕仕伟支付了租房押金和租金。

2009年元旦,陆川县商业步行街建成,房屋租金上涨。吕仕伟认为合同租期长、继续按原来约定的租金履行合同显失公平为由,向林娜提出要求提高租金或解除合同,但均遭到林娜的拒绝。2010年1月28日,吕仕伟陆川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租金为每月4641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吕仕伟和林娜签订的《租房合同》为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吕仕伟和林娜虽在合同中约定了租用期间租金不变,但在履行过程中,由于步行街的建成,致吕仕伟的房屋所在地段房屋租金飙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租金差距大,且租期较长,继续履行原合同,对吕仕伟明显不公平。应当根据公平原则进行适当变更。一审法院判决将租金由每月2000元变更为每月3000元,自2010年1月28日起至2012年1月27日止。

林娜不服,上诉称其承租铺面所处地段房价并没有飙升,整条步行街的店铺都是有价无市,有二分之一以上店铺无人承租,涉讼铺面左右商铺都是按原合同约定租金执行。《租房合同》第二条和第十条约定内容,可证明双方就已经预见到商业步行街建成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该铺面租金的市场价会发生变化,一审认定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商业步行街建成后铺面租金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无法预见是错误的。一审法院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处理本案是错误的。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吕仕伟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受理上诉后,在审理中注意到,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租用期间租金不变。合同期满,如遇物价上涨,甲方根据市场适当调整租金。由此可见,租金的上涨,并不是客观实际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实际上,双方当事人都预见了到了租金可能上涨或下降。现由于步行街的建成,租金有一定的上涨,履行合同,出租人可能会少收一些租金,但并非对其明显不公。一审法院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处理本案时,没有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审核。由于该案的处理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一定的问题,二审法官决定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经过二审法官反复做思想工作,林娜与吕仕伟互谅互让,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林娜2010年1月28日起到2012年1月27日止按每月租金2500元支付给吕仕伟,《租房合同》履行至2012年1月27日终止;吕仕伟同意由林娜在2012年1月27日前转租房屋,并由林娜收取转租费,2012年1月27日后每月租金由吕仕伟收取;林娜可以搬走其经营的物品,如空调、电脑、形象墙等能搬走的物品,装修固定在房屋的物品不能拆走。林娜在2012年2月27日前还转租不出去的,吕仕伟自愿支付2万元转租费给林娜,林娜则自愿将租赁房屋交回给被上诉人吕仕伟另行出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显失公平相关文章
  • 情势变更司法解释
    一、情势变更司法解释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重大变化而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原则。也即合同成立以后,因与双方当事人无关的原因,发生了社会环境的异常变动,在这种情况下造成当事人一方遭受重大的损害,这个时候双方当事人就应该重新协商,如果达不成协议,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来解除合同、变更合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情势变更的类型有很多,在确认时,应该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具体判断是否构成情势变更,应以是否导致合同基础丧失,是否致使目的落空,是否造成对价关系障碍,作为判断标准。应认定这种情势的变化是重大的,也就是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不仅发生了变化,而且这种变化对原合同的成立和履行有重大影响。如国际市场需求大的变化,价格大的起伏,国内政策法律重大调整等。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1、应
    2023-04-12
    254人看过
  • 什么是合同的情势变更,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
    一、什么是合同的情势变更合同的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二、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是:1.具有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所谓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应该是订立合同时所依赖的事实或基础情形,因时间的推移,不以订立合同各方当事人意志为转移所发生的,足以影响合同履行或足以造成合同当事人不公平履行结果的客观实际。2.具有情势变更发生的时间性。即情势变更具有时间上的约束,发生在合同订立后,并直接针对或影响合同履行的期间。三、情势变更的法律后果情势变更的法律后果是:情势变更
    2023-06-24
    107人看过
  • 情势变更是哪条法条
    一、情势变更是哪条法条情势变更是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情势变更原则的目的,在于排除因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发生的不公平的结果,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上得到履行或解除合同。其法律效力通常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重新协商,又称“再交涉义务”,即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就合同的内容重新协商。二是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合同就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仅就合同不公正之点予以变更,使其双方的权利义务趋于平衡。如增减给付、延期
    2023-04-12
    458人看过
  • 什么是合同情势变更
    合同的情势变更指的是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一、新冠肺炎属于不可抗力吗?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是因为从疫情产生和形成的突发性、传播和影响的广泛性以及控制和阻断的艰巨性来看,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
    2023-03-13
    460人看过
  • 情势变更有什么效力
    一、情势变更有什么效力所谓情势变更的效力,是指由于情势变更发生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现为变更合同和终止合同两个方面:1、变更合同: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认为情势变更的情形存在,但认为合同尚有履行的价值时,通过变更合同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上得以履行。其变更措施主要有:增减标的数额的给付、延期或分期履行、变更给付物、拒绝先为履行等。2、终止合同:又称解除合同,指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认为合同的履行已无意义或通过变更并不能消除不公平结果,则终止合同关系,彻底消除不公平现象。二、适用情势变更的条件1、客观上,必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前提条件。所谓情势,是指合同成立时情势变更所依赖的客观情况;所谓变更,是指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变动这里的客观事实,指一切可能导致合同基础动摇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难、意外事故、战争爆发
    2023-04-15
    249人看过
  • 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的区别,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区别
    一、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的区别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实施了对自己有明显重大不利、对相对人明显有利的民事行为所带来的不公正结果。显失公平作为对某种结果的价值判断,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利益的不均衡。显失公平规则与情势变更原则均以显失公平作为构成要件之一,此为联系之处。两者区别如下:1.引起的原因不同:显失公平主要是主观因素造成的,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的意思存在瑕疵;情势变更主要由不可归责于合同订立当事人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双方当事人都无过错。2.当事人的心态不同: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另一方的轻率、无经验而订立合同,并努力希望达到结果的发生;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无法预见的,非当事人所追求。3.评判基础不同:显失公平是合同效力的评判规则,以合同订立时的情势为基础来认定合同内容是否显失公平;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阶段的适用原则,以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情势的变更为基础来判断继续履行合同是否
    2023-02-21
    251人看过
  • 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建议
    在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如何区分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实施了对自己有明显重大不利、对相对人明显有利的民事行为所带来的不公正结果。显失公平作为对某种结果的价值判断,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利益的不均衡。显失公平规则与情势变更原则均以显失公平作为构成要件之一,此为联系之处。两者区别如下:1.引起的原因不同:显失公平主要是主观因素造成的,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的意思存在瑕疵;情势变更主要由不可归责于合同订立当事人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双方当事人都无过错。2.当事人的心态不同: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另一方的轻率、无经验而订立合同,并努力希望达到结果的发
    2023-07-13
    93人看过
  • 如何设计情势变更条款
    一、如何设计情势变更条款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基于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行为或法律规定,不改变合同主体而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现象。设计变更是设计师根据具体的情况,对原有设计做出的调整变更;变更设计是业主方考虑到实际的需要而做出的变更,而不是因为设计缺陷而需要变更,是要求的变更。二、情势变更造成什么后果1、增减履行标的的数量。实践中增减履行标的数量可同时进行,使双方当事人的履行都发生变更,从而平衡双方的利益。如在商品房买卖或货物销售合同中,如遇严重通货膨胀时,卖方可以要求买方增加应支付的金钱数额并减少自己应交付的标的物的数量,使双方履行标的均发生变动,以分担交易风险。2、变更履行期限,分期或延期履行。从鼓励交易的目的出发,如果采取分期或延期履行能够消除情势变更所导致的显失公平结果的,即应采取此种方式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三、情势变更包括些什么情势变
    2023-05-03
    193人看过
  • 合同情势变更条款范本
    一、合同情势变更条款范本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年月日在__签订甲方:乙方:鉴于甲方于年月日签署了合同号为()的《__协议》,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__协议》的主体变更事宜作相应调整,特签订补充协议如下:(一)双方同意,自年月日期,《__协议》中__公司的权利义务转由__公司享有和承担。(二)本补充协议作为《__协议》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补充协议与《__协议》相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三)本补充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二、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一)按新协议履行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在保持原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变更的实质是以变更后的合同条款代替了原合同条款,使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合同发生变更以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变更后的合同内容都构成违约。合同的变更不能对
    2023-06-04
    196人看过
  • 情势变更原则怎么成立
    1.客观上,必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前提条件。所谓“情势”,是指合同成立时所依赖的客观情况;所谓“变更”,是指“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变动”[4].这里的“客观事实”,指一切可能导致合同基础动摇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难、意外事故、战争爆发、国家经济政策及社会经济环境的巨变等。客观情势的变化时刻存在,但一般变化不会引起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必须有重大的异常变动致使合同的法律基础丧失时才可适用。2.主观上,情势变更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可预见并不可避免的,双方当事人在心态上都不存在过错。不可预见,是指双方当事人没有预见且不可能预见,以合同成立之时具有该类合同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正常思维在当时情况下不可能预见为准;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不适用。不可避免,是指事前无法预防,事后尽一切措施也无法消除其影响。3.时间上,情势变更事由必须是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终止履行前。
    2023-04-26
    446人看过
  • 大陆法的情势变更原则
    一、大陆法的情势变更原则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二、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1、客观上,必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前提条件。所谓情势,是指合同成立时所依赖的客观情况;所谓变更,是指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变动这里的客观事实,指一切可能导致合同基础动摇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难、意外事故、战争爆发、国家经济政策及社会经济环境的巨变等。客观情势的变化时刻存在,但一般变化不会引起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必须有重大的异常变动致使合同的法律基础丧失时才可适用。2、
    2023-06-05
    363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会发生情势变更
    一、什么情况下会发生情势变更具体如下所述:1、客观上,必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前提条件。所谓情势,是指合同成立时情势变更所依赖的客观情况;所谓变更,是指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变动这里的客观事实,指一切可能导致合同基础动摇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难、意外事故、战争爆发、国家经济政策及社会经济环境的巨变等。客观情势的变化时刻存在,但一般变化不会引起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必须有重大的异常变动致使合同的法律基础丧失时才可适用。2、主观上,情势变更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可预见并不可避免的,双方当事人在心态上都不存在过错。不可预见,是指双方当事人没有预见且不可能预见,以合同成立之时具有该类合同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正常思维在当时情况下不可能预见为准;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不适用。不可避免,是指事前无法预防,事后尽一切措施也无法消除其影响。3、时间上,情势变更事由必须是发生在合同有
    2023-04-15
    180人看过
  • 审理商事合同纠纷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关于对无法预见主张的审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关键要件之一是在合同成立之后出现了当事人缔约时无法预见的客观重大变化。需要注意的是,全球性金融危机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并非完全是一个令所有市场主体猝不及防的突变过程,而主要是一个日益发展、逐步演变的过程。在该过程中,市场主体应当对于市场风险存在一定程度的预见和判断,在审判实务中对于当事人提出“无法预见”主张的,法院应慎重审查。在确定是否可预见时,应审查三个因素。1、预见的时间。预见的时间应当是合同缔结之时。2、预见的标准。该标准应为主观标准,即以遭受损失一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为准。3、风险的承担。如果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确定当事人在缔约时能够预见情势变更或者自愿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则自无运用情势变更之余地。例如,合同标的物是石油、焦炭、有色金属等市场属性活泼、长期以来价格波动较大的大宗商品或者是股票、期货等风险投资型金融产品,通常不宜适用情势变
    2023-06-18
    264人看过
  • 国家政策变化属于情势变更吗
    情势变更是指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而政府政策是属于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所以构成情势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对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的态度是,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从上述规定也可看出,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一、贷款政策的调整对购房交易双方产生的影响是否适用情势变更1、若认购协议中对付款方式有明确约定,且购房者有权选择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按揭支付的,购房者不得以房贷政策调整为由不履行相关协议,违反协议的定金不予返还。目前不少开发商都在协议中增加了办不了贷款的情况下不退定金的约定,像这种有明确约定的,定金当然无法退还。2、若认
    2023-02-09
    11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显失公平是指不具备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但行为人单方面获取暴利,依照行为当时的情形,社会公认为重大不公平的行为。显失公平行为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合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 更多>

    #显失公平
    相关咨询
    • 能否因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能否因情势变更解除合同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4
      一、能否因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内容,消除显失公平的结果,使合同在公平基础上得到履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增减履行标的的数量。实践中增减履行标的数量可同时进行,使双方当事人的履行都发生变更,从而平衡双方的利益。如在商品房买卖或货物销售合同中,如遇严重通货膨胀时,卖方可以要求买方增加应支付的金钱数额并减少自己应交付的标的物的数量,使双方履行标的均发生变动,以分
    • 什么是XX情势变更原则,XX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什么是合同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二、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有以下几项:(一)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所谓情势,泛指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例如合同订立时的供求关系。这里的变更,是指上述客观情况发生了异
    • 拆迁中的情势变更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07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全面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或环境发生当事人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拆迁是不能归责于房东的不可抗因素,所以你只能得到剩余的房租,或者跟房东协商下多退一两个月的房租。也就是说这个合同是可以撤销或者变更,变更日期到现在的合同,并不是违
    • 情势变更原则的使用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3
      因未看到您的合同,因此现只能按照您的阐述做简单回复!首先情势变更原则是可以在购房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始用的,但是使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的是必须是涉及到合同履行的本身!也就是说由于政策调整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而不是由于政策调整导致我的小户型暴跌因此我不愿意再举行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本身没有问题),请您结合自己的合同做详细判断。如果属于后一种则是不能使用情势变更原则来抗辩的! 至于
    • 解除合同还是情势变更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25
      变更合同内容,消除显失公平的结果,使合同在公平基础上得到履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增减履行标的的数量。实践中增减履行标的数量可同时进行,使双方当事人的履行都发生变更,从而平衡双方的利益。如在商品房买卖或货物销售合同中,如遇严重通货膨胀时,卖方可以要求买方增加应支付的金钱数额并减少自己应交付的标的物的数量,使双方履行标的均发生变动,以分担交易风险。 2、变更履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