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08:50:14 154 人看过

一、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是什么时候?

1、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期缴纳。上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3月1日至15日,下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9月1日至15日。为简化办税手续,也可于每年的3月1日至15日一次性申报缴纳全年应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申报期后新增的应税房产和土地,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起的次月申报缴纳当期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取得租金收入后的次月1日至15日;取得租金收入时间晚于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的,申报缴纳期限为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的次月1日至15日。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对象是谁?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1]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5: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税相关文章
  • 四荒地需交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
    一、四荒地需交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所谓的四荒地,也就是荒山、荒沟、荒坡、荒滩等等放置不用的土地,征用荒地,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向县以上城市土地使用人课税,定额税率:(每平方米),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首先,承包期限、方式和承包费的确定方式不同。《土地承包法》第45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其次,承包人不受身份的限制。“四荒地”承包方不受区域、户籍、单位和个人的限制。在同等条件下,当地农民可以优先承包。最后,承包“四荒地”后,承包方必须进行治理。承包方在承包后,必须在3年内进行开发治理,超过3年未进行开发治理的,由发包方收回,另行发包,并
    2024-02-09
    356人看过
  •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缴税地点物流企业可以免缴纳吗?
    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缴税地点物流企业可以免缴纳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缴税地点物流企业是不可以免于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来严格执行的。二、国家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况有哪些?减免规定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一)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
    2024-01-19
    255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租赁方缴纳税费?
    一、土地使用税租赁方缴纳税费?土地使用税租赁方缴纳税费,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也就是承租人为纳税人。纳税人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二、哪些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下列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3、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5、房地产开发公
    2024-01-23
    203人看过
  •  纳税人如何分类为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根据所给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拥有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如果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如果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则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如果土地使用权共有,则由共有各方共同纳税。因此,以上四点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遵守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拥有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共同纳税。 【 核 心 内 容 】 土 地 使 用 税 的 纳 税 人 类 型根据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这些优惠包括:1. 对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自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
    2023-10-05
    68人看过
  • 未取得土地证的房产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问:自有房产无土地证(无法办理、或未分割),也未在固定资产中单独核算,这类土地是否应缴纳土地税?答:《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
    2023-05-04
    367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如何避免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如何不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级以上城市征收,城市地区不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为市、县、镇、工矿区等,其中,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城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设立的镇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人口相对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镇标准,尚未建镇的。工矿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县、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土地使用税采取一系列不同的税种,大、中、小市县每平方米土地的年税种也不同。为防止长期不使用、限制多占土地而征用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5倍范围内加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自用的土地;(二)国家财政部门出资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地;(四)市政街道
    2023-05-08
    442人看过
  • 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要缴纳土地税吗?
    一、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要缴纳土地税吗?要给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整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二、投资性房地产都涉及哪些税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1、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税劳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
    2023-06-03
    447人看过
  • 张家港土地使用税应该如何缴纳?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8〕26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税局关于苏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方案的批复》(苏财税〔2017〕27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税局关于同意苏州工业园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批复》(苏财税〔2017〕48号)、《省政府关于同意苏州市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批复》(苏政复〔2017〕45号)文件精神,经核准,现将我市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和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工作明确如下:一、税额标准(一)苏州市区范围内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大城市一等18元/平方米,大城市二等16元/平方米,大城市三等14元/平方米,大城市四等10元/平方米,大城市五等6元/平方米,大城市六等5元/平方米,大城市七等4元/平方米,大城市八等2.5元/平方米。(二)常熟市、张家港市
    2023-06-26
    123人看过
  • 危险品仓库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89〕140号)第八条规定:“防火、防爆用地,各类危险品仓库、车间所需的防毒和其他安全措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仓库区、厂房用地依法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的土地铁路、民用航空和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其他单位使用土地的,免征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在免税单位使用土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2)纳税人和免税单位使用多层建筑用地的税收。(3)征收农业税的土地是否征税。(4)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用地是否征税的问题上,原则上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用地征收土地使用税。但是,对于一些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建设期间没有营业收入,为了照顾实际情况,纳税人确实很难做到纳税时,各
    2023-05-02
    415人看过
  • 企业不缴纳土地使用税如何处罚?
    一、企业不缴纳土地使用税如何处罚?企业不交土地使用税最严重会有按《税收征收管理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企业在扩建厂房的时候,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一块工业用地。如果是城镇土地,则企业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一般来说,在办好土地使用证的次月就开始缴纳这笔税费。没有特殊情况,企业不得拒绝缴纳。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二、土
    2024-01-17
    421人看过
  • 风景名胜区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1]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
    2023-03-03
    306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在哪里缴纳
    1、土地使用税按半年缴纳,在每年的4月、10月缴纳,也可以在4月份一次全部缴纳。2、土地使用税向地税申报,申报完成后,填写缴税单之后到单位开户所在的银行进行缴纳。3、申报方式按照主管税务局给你单位定的是网上申报还是上门申报。一、沈阳市土地使用税税率的规定依据《沈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土地使用税的计税单位为平方米。尾数在零点五平方米以上的(含本数),按一平方米计税;尾数在零点五平方米以下的,不计税。第七条根据市政建设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将土地划分为七个等级,各等级年纳税额如下:一等地区每平方米,商业、饮食业五元,工业和其他行业三元五角;二等地区每平方米,商业、饮食业四元五角、工业和其他行业三元;三等地区每平方米,商业、饮食业四元,工业和其他行业二元五角;四等地区每平方米,商业、饮食业三元五角,工业和其他行业二元;五等地区每平方米,商业、饮食业二元五角,工业和其他行业一元五
    2023-02-20
    369人看过
  • 未使用的土地使用税是如何进行缴纳的?
    土地使用税是使用土地的公民都需要缴纳的一种税,对于土地使用税来说法律上也是有明确的纳税的范围,当然对于纳税人也同样做了严格的规定,但是不少人认为,虽然土地是自己的,但是自己却从来没有使用过该土地,所以不少人认为自己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那么未使用的土地使用税是如何进行缴纳的?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
    2024-01-20
    276人看过
  • 房产税与土地税如何交纳
    房产税和土地税使用税如何交纳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人缴纳。因此,租赁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产权人--出租方(政府),而不是承租人。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3、交房产税时是应由A企业按租金收入的12%。你单位不需要按平方数交纳房产税。如果租用个人的房屋,个人是按租金收入的12%纳税。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5、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是每年交,可以一年分2次交,5月交上半年的税、10月交下半年的税,
    2023-05-31
    45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土地使用税
    相关咨询
    • 私营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条件是什么,纳税人应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3
      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与否,不是以纳税人使用土地为条件的,而是以是否具有使用权为条件。该私营企业应该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来缴纳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时该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
    • 个人出租住房是否缴纳房产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如何计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2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四、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全额征收房产税。”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
    • 房地产企业尚未开发土地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规定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3
      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部门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47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2、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
    • 存在土地使用承出租关系的,应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应如何缴纳??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4
      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特例,均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纳税人只有使用权,因此土地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纳税人也只是定义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至于存在土地使用承出租关系的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也就是承租人为纳税人;二、纳税人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及缴纳纳税地点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9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每个季度缴纳一次或者半年缴纳一次,每次征期15天或者1个月。例如,北京市规定:纳税人全年应当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分为两次缴纳,纳税期限分别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新征收的耕地,应当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期满1年的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