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哺乳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9 13:44:32 341 人看过

一、劳动法哺乳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劳动法哺乳期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哺乳期应为12个月。女员工在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随便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除女员工存在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哺乳期单位破产怎么赔偿

哺乳期单位破产的赔偿是按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补偿。但如果是在哺乳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上述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女职工哺乳期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女职工哺乳期工资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1.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2.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n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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