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限是二个月以内。
2、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一、羁押期间需要重新计算的情况
1、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能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3、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或者审理期限。
4、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对他们作精神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如办案期限。除此之外的其它鉴定期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如果由于鉴定时间较长导致在办案期限以内无法办完案件的,应当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
6、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改变管辖的公诉案件,从改变之日起,收到案件的机关重新计算办案期限。
7、中止审理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8、延期审理的案件不计入审理期限。
不过却可以折抵刑期。此时根据所判的主刑类型不一样,实际折抵的情况也是不同的。如果是对被判管制的罪犯进行刑期折抵的话,则此时羁押一日是可以折抵二日的。不过要是对被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进行刑期折抵的话,那此时羁押一日只能折抵刑期一日。
-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审查期限是多久?
205人看过
-
逮捕后公安机关有多久的侦查期限
364人看过
-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限有吗公安机关侦查的程序
194人看过
-
关押侦查与取保侦查期限最长是多久
414人看过
-
对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备案怎么处理
455人看过
-
未羁押的侦查期限
310人看过
-
什么是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多久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2什么是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呢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提醒:拘留的期间不属于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下列案件在上述3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1)交
-
侦查羁押期限是否应由县公安机关决定,应由县公安机关决定侦查期限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42,不应由县公安局长决定,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1,希望高手补充;②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证据确实。不太全,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住址;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应由审理刑事部分的同一合议庭进行审理,应当自行审判。对于犯罪事实清楚。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①拘留应当办理拘留证、充分的;②中院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①逮
-
逮捕羁押期限是多久 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30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刑诉第124条自逮捕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这是对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
-
公安机关羁押的期限不计入侦查的期限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4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
-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是多久公安机关可以暂时羁押期限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4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