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以物抵债是我国法律允许的一种债权实现、债务消灭的方式。根据债法原理,以物抵债也称代物清偿,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替代原定给付,进而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就所抵之债而言,金钱之债、非金钱之债、特定物之债、种类物之债均可。我国现行法律尚无以物抵债的明文规定。
当事人在债务已结清偿期后约定以物抵债,其本质为代物清偿。代物清偿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若仅有代物清偿合意,而未实际履行物权转移的,原债务并未消灭,在实际履行物权转移后,原债务同时消灭。
当事人在债务已结清偿期后约定以物抵债,其本质为代物清偿。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以物抵债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根据债法原理,清偿是消灭债的最主要方式。而清偿除了要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之外,还须有债权人的受领并取得所有权和占有权时,才发生给付的效果。代物清偿只是给付标的的改变,作为清偿之目的,仍应实际履行后才发生清偿的效果。所以,代物清偿的要物性与清偿一样是顺理成章的。以物抵债同样如此,目的在于用他物抵原债,抵债行为并未改变原债的同一性,所以,只有物权转移给债权人,债务方消灭。因此仅有合意,而未实际履行物权转移的,债务并未消灭,抵债的目的也未实现。故从抵债的目的来看,应坚持其实践性特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从该规定看,只有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债务才算消灭,基于此可以推断出抵债协议的实践性。
以物抵债的成立需要符合要物合同的基本构成要件。
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其一,必须有原债的关系存在;
其二,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
其三,他种给付必须与原定给付不同;
其四,须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给付。
-
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22人看过
-
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309人看过
-
物上代位权实现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330人看过
-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呢
320人看过
-
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397人看过
-
成立留置权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281人看过
-
-
代书遗嘱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成立?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01、书写的内容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人需在场见证;由一个见证人代为书写,并由立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见证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不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8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三)合同的标的和内容都必须合法。 (四)必须是互为有偿的。 (五)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
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要件?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3担保法所称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依照法律明文规定; (2)债权人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3)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相关联,否则,债权人将不具有留置权; (4)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
-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12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一)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三)合同的标的和内容都必须合法; (四)必须是互为有偿的; (五)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合同的修改和终止合同一经订立,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但在实际业务中,合同签订之后,有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发现需要对合同的某些内容加以修改或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