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委员会的任务及其作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8 15:33:40 63 人看过

债权人委员会可以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进行监督;对破产财产的分配进行监督;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以及行使债权人会议委托给债权人委员会的其他职权。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区别如下:

1、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常规性和程序性支出,具有消极意味。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产生的债务,如为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履行双务合同等,更具积极意味;

2、破产费用除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用外,主要是由于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行为所引起的,无论是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分配,还是聘任工作人员,以及破产管理人的费用报酬,都贯穿有破产财产管理人的积极行为在内。而从共益债务的角度来看,则以债务人财产为主要发生原因,履行双务合同的目的是增加债务人财产。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相关规定的事项。

二、法院破产程序

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4、确认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5、确认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公司破产债务清算流程有哪些?

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公司破产清算债务的清算流程如下:第一步: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第二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同时指定管理人。第三步: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二)受理日期;(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四)管理人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五)债权人和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第四步:债权人申报债权,第五步:召开债权人会议:将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第六步:执行通过后的方案;第七步:按照法定顺序清偿破产债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10: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委员会相关文章
  • 债权人会议及其地位
    债权人会议产生于破产程序之时,它是债权人因债务人破产而产生的全体债权人的团体,肩负着让全体债权人公平、合理受偿的重任。...债权人会议产生于破产程序之时,它是债权人因债务人破产而产生的全体债权人的团体,肩负着让全体债权人公平、合理受偿的重任,其法律地位如下:一、债权人会议代表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债权人会议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组成的人员从法律上加以固定,可见其肩负的是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若有少数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这并不能影响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只能视为其放弃参加债权人会议的权利;二、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意思的表示。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行使任何权利,都必须通过债权人会议才能行使。如同意接受和解协议、同意对破产财产的变价方式、同意破产分配方案、破产分配方式等,债权人都必须在债权人会议上讨论,通过表决的方式达成一致,形成决议才能行使,它是债权人
    2023-06-05
    390人看过
  • 纪委的主要职责及其作用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三、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定“两个维护”。四、加强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五、开展党的纪律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六、检查和处理学校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七、对学校党政干部选拔任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及其他重大事项实施监督。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受理有关党风党纪方面的信访举报,做好纪律审查工作。九、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基层纪委委员如何辞职基层纪委委员可以
    2023-07-06
    141人看过
  • 探究债权人委员会的选任程序债务纠纷诉讼程序
    探究债权人委员会的选任程序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立是新破产法的一大创新与突破。从条文的规定上可以看出,债权人委员会是代表债权人会议、为实现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设立的常设机构。它的设立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其一,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超越各利害关系人之上,在一定的权限内进行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分等活动,但因为其自身的利益或能力等因素,其行为有可能不当或不法,从而伤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必须接受相应的监督;其二,人民法院虽然担负着对破产程序各方面实施审判上的日常监督职责,但是因为破产程序中利益关系冲突众多、事务繁复,破产案件的处理耗时又长,人民法院不可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单单靠法院的监督,难免会有所疏忽;其三,债权人会议虽然对管理人也享有监督权,但债权人会议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具有时间性,在其闭会期间无法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另外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耗时、耗资,频繁的召开既不经济,又不利于
    2023-06-05
    199人看过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组成、任期、职权
    我国宪法第5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一规定表明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它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最高权力。(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1、全国人大的性质全国人大的性质主要表现为它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最高权力,集中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同时它还是我国的立法机关,《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通过立法活动,使党和全国人民的意志上升法律,形成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由全国人大的性质所决定,它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相对全国人大而言,都属于从属地位。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
    2023-04-24
    91人看过
  • 抵押权人可以做债权委员会的委员吗
    对于债权人委员会的产生办法,破产法没有详细的规定,仅仅在六十七条笼统地规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权人的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组成。从该条文规定中可以看出,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首先,我们依据破产法第六十八、六十九条制定了《债权人委员会职责》。在多数债权人赞成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前提下,在债权人大会上宣读,目的是告知债权人债权人委员会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机构、有哪些职权范围,也就是说需要干什么工作,让广大债权人了解债权人委员会究竟有什么权利和职责,以便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参选债权人委员会的决定。然后我们制定了《债权人委员会选举办法》,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在选举办法中我们具体规定了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人数、人员范围,明确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其债权已经确认、拥有表决权;其债权数额及性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为全体债权人服务、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的意
    2023-02-18
    310人看过
  • 自然人债权转让协议的概念及其作用
    自然人债权转让协议一般法律意义上的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应当通知债权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针对如何书写债权转让协议及其防范法律风险变得非常重要,比如表见让与风险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上人瑕疵,债权的风险债权二重让与风险等等,因此,正确处理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积极防控法律风险,在发生争议的时候才能根据协议来约束各方当事人。自然人股权转让协议书模板股权转让比例甲乙双方确认:转让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公司________%股份转让至受让方名下。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一)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同意以税后价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的价格受让甲方持有的公司________%的股权。(二)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万元(大写:人
    2023-07-15
    165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其职责
    是由业主大会选举,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物业管理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2023-06-10
    316人看过
  • 审判委员会的任务
    法律综合知识
    审判委员会是我国特有的审判组织形式,它作为审判工作的一个集体领导机构,在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总结审判经验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
    2022-03-03
    492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得人员及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2023-06-22
    172人看过
  • 比较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的特点
    一、比较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的特点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期间的临时组织:1.债权人委员会是否设立,由债权人会议根据需要确定(并非必设)。2.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不得超过9人,由人民法院以书面决定认可。二、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条件债权人会议有下列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之后的债权人会议,则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
    2023-08-29
    197人看过
  • 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行为
    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二)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四)借款;(五)设定财产担保;(六)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七)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八)放弃权利;(九)担保物的取回;(十)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2023-06-13
    403人看过
  • 业委会的财务必须业委会的人员担任吗?
    业委会的财务并不一定必须由业委会的人员担任。尽管说让业委会里的委员们负责管账这事儿挺方便的,但是其实大家也完全可以考虑找个懂得多、有经验的财务专家来帮忙管钱嘛。这样呢,既能保证咱们账目上的明明白白的,又能防着出什么不合法不合规的事儿。而这个财务专家呢,他可不一定要是业委会的一员哦,只要他有足够的财务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就能轻松应对各种财务上遇到的难题啦。总之吧,不管是让业委会的委员管钱也好,还是请专门的财务专家来帮手也好,都得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议行事才行,要让大家能看得懂,猜不到,这样才能把财务管得严格规范,不会出什么岔子。而且呢,不论是业委会的委员,还是那些财务专家,都得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的规定,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障业委会的财产安全嘛!《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
    2024-05-06
    119人看过
  • 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与协调作用在哪些情况下体现
    债权人委员会是由三方代表组成,人员不多于9个,必须通过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同时履行对债务人管理人的监督职责,对于整个破产申请流程有着至关重要的的作用。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与协调作用在哪些情况下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权委员会第六十七条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第六十八条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5.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6.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
    2023-06-14
    234人看过
  • 债权人委员会如何进行选任程序
    债权人委员会的选任程序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立是新破产法的一大创新与突破。从条文的规定上可以看出,债权人委员会是代表债权人会议、为实现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设立的常设机构。它的设立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其一,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超越各利害关系人之上,在一定的权限内进行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分等活动,但因为其自身的利益或能力等因素,其行为有可能不当或不法,从而伤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必须接受相应的监督。其二,人民法院虽然担负着对破产程序各方面实施审判上的日常监督职责,但是因为破产程序中利益关系冲突众多、事务繁复,破产案件的处理耗时又长,人民法院不可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单单靠法院的监督,难免会有所疏忽。其三,债权人会议虽然对管理人也享有监督权,但债权人会议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具有时间性,在其闭会期间无法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另外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耗时、耗资,频繁的召开既不经济,又不利于破产
    2023-06-05
    308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委员会是遵循债权人的共同意志,代表债权人会议监督管理人行为以及破产程序的合法、公正进行,处理破产程序中的有关事项的常设监督机构。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更多>

    #债权人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委员会及其委员会的管辖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17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此外,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还有以下几项特别规定:一是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
    •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工作应当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
      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工作报告、组织视察、执法检查、质询、询问、专题调研等形式,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市、区(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应当包括预防腐败工作情况。预防腐败机构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预防腐败工作情况。
    • 监事及其工作人员对公司债务有什么责任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07
      监事不必对企业债务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
    • 债权人委员会及其职权有哪些,有没有法律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18
      债权人委员会是指负责管理人活动以及破产程序的日常监督以及处理债权人会议授权事项的常设机构,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破产财产分配等。
    •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权的范围包括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0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宪法第九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