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费谁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9:29:22 122 人看过

在我国,原则上,原被告双方的律师费,由委托人自己承担。其法理是,当事人聘请律师诉讼,是为了弥补自己在法律方面的欠缺,当然应该自己承担诉讼费。 但也有几个特殊情况,如果原告胜诉,则其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一、工伤找律师费用谁来出

具体如下:

1、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法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2、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由反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

3、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相关的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关于律师费由谁来承担的问题

诉讼费由原告方垫付,向法院缴纳,待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或由双方分担。

律师费通常都是委托人承担,通俗讲就是谁请律师谁付费,因为这是一份委托合同,当事人和律师是合同的双方,只约束双方。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承担主体的,或者在某些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院可以判决由败诉方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0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人身损害赔偿代理律师需要收取律师费用吗?
    一、人身损害赔偿代理律师需要收取律师费用吗?是需要支付律师费用的。如果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人民币的律师费,如果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1、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数),收取1000-3000元的律师费;2、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的,收取6%-5%的律师费;3、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内的,收取5%-4%的律师费;4、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内的,收取4%-3%的律师费;5、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内的,收取3%-2%的律师费;6、10000000元以上的,收取2%-1%的律师费。二、遭遇人身损害的可以申请哪些赔偿?1、赔偿医药治疗费,一般应以当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单据为凭;没有转院证明或应经医务等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及擅自
    2023-06-17
    131人看过
  • 【人身损害】产品责任谁承担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一般认为,构成产品侵权责任,须具备以下要件,一、须产品存在缺陷,任何一项产品责任的承担都是是以产品存在缺陷为前提。二、须有人身、财产的损害事实。三、须有因果关系。即人身、财产损害的事实是由产品的缺陷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第44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
    2023-06-14
    64人看过
  • 造成人身损害要承担哪些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一、人身侵权如何赔人身侵权这样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发生事故后对方全责应该赔偿哪些发生事故后对方全责应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如果造成受害人残疾了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后续治疗康复需要的费用。如果造成受害人死亡了还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023-06-21
    225人看过
  • 遇到人身损害为什么要请人身损害赔偿专业律师?
    一、律师可以更好的将法律事实呈现给法官如果法官能直接根据当事人陈述就分清是非的话,那肯定不需要请律师。但问题是,大部分人能让法官分清是非对错吗?如果你觉得,你有信心可以让法官分清是非对错,完全没有必要请律师。生活中,往往存在很多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你自己本身是说不清的,可能连其中的法律关系也理不清,这就需要专业的人帮你梳理、制定策略,哪些话该说,哪些话不该说。很多当事人缺乏专业的知识,到了法庭上重点把握不清,本末倒置,而庭审又是有时间限制的,司法资源本来就有限,法官不可能无休止的把时间浪费在这些缺乏法律素养的人身上,否则司法效率将极大的打折。如果案件事实是1+1=2那么简单的话,法官完全可以分辨。但现实生活中哪有1+1=2这么简单,很多时候甚至没有绝对的对错之分。而律师拥有法律专业的知识,知道该怎么样才可以让法官更快的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甚至更深入的了解。二、防止出现不公正的情形试想,如果
    2023-03-27
    103人看过
  • 律师如何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看护理费
    在人身侵权案件中,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人数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受害者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受害者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来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护理费怎么计算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
    2023-08-09
    344人看过
  • 损害赔偿的范围,损害赔偿的责任由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1、受伤未致残的赔偿范围:因交通事故受伤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的范围包括以下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2、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因交通事故致残的,赔偿范围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根据情况提出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3、因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另外,以上三种情况,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属还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精神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2023-02-04
    239人看过
  • 谁有人身损害赔偿清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赔偿按照实际的支出和伤情情况进行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等费用,人员死亡的,还包括一次性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的具体数额按照实际情况具体分析。2022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清单根据年度统计调查结果,2014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658元,人均消费支出22552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93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242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73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498元。根据《2014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2015〕5号文件,2014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145元,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48372元。各项赔偿项目数额【浙江省(
    2023-07-31
    128人看过
  • 人身损害律师函格式,人身损害律师函的法律后果
    一、人身损害律师函格式人身损害律师函格式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文书名称。文书名称应当包括制作律师函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律师函所涉的主要内容及律师函字样。2.文号。律师事务所制作的向第三方提供的重要法律文件均应标明文号。3.受送对象。受送对象名称一定要准确,做到一字不差。受送对象若为机构,则绝对不可使用简称;受送对象若为个人则一般应当在姓名全称后加先生或女士等较为尊重的称呼。4.委托关系及委托事项说明。应当明确委托人、受委托律师事务所、受指派的律师及委托事项。5.基本事实陈述。客观性是本部分内容的根本要求,应当坚持客观陈述原则。二、人身损害律师函的法律后果人身损害律师函本身是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种警示。律师函不是起诉书,也不是判决书,并不会有什么后果。它只是告知你对方的态度、诉求等,可以私下解决。你应积极应对,和对方协商解决。收到;律师函后如置之不理,对方可能采取下一步行动(
    2023-06-19
    58人看过
  • 铁路运输造成小孩人身损害,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铁路运输属高度危险作业,因铁路运输造成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承担责任,但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一)铁路运输造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的,监护人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但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不低于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五十。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1、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全批货物灭失时,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部分损失时,赔偿金额按损失货物占全批货物的比例乘以保价金额赔偿。2、未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在铁道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赔偿。3、办理保险运输的货物,凭车站出具的货运记录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赔偿。铁路运输企业的侵权免责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铁路运输中发
    2023-06-01
    445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是谁,人身损害赔偿案需提供的证据
    一、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是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权利人,又称赔偿请求权人,是指基于损害事实,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受害人,是在提起诉讼时可以作为原告的当事人。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对于身体、健康受侵害的受害人,其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讼。而对于生命受侵害的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讼。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应
    2023-05-02
    223人看过
  • 谁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呢
    受害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一、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这样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二、工伤和人身损害能否单独主张赔偿受侵害的受害人对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可以同时主张的,二者没有冲突的情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三、民法典侵权致死赔偿有哪些侵权致死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
    2023-02-04
    78人看过
  • 谁应承担农村建房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私房房主将房屋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建,由承建人雇人建房,发生伤亡,房主是否要承担责任?私房房主将房屋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建,双方形成的是承揽合同关系。承包人雇人建房,双方形成的是雇佣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具有以下区别:(1)雇佣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2)承揽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而雇佣合同中所生风险则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佣人承担。(3)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务的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成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合同的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佣人的支配,在完成工作中须听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
    2023-07-02
    242人看过
  • 哪些人应该对人身损害赔偿承担责任?
    侵害人致人受伤,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侵害人致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根据人身伤害的不同结果,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
    2023-07-02
    203人看过
  • 委托律师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费什么时候支付?
    一、委托律师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费什么时候支付?1、委托律师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费的支付时间,可以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2、律师费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二、委托律师办理诉讼案件的基本程序有哪些?委托律师办理诉讼案件的基本程序包括接受委托、办理委托手续。1、接受委托委托人委托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业务,应如实、全面地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不得隐瞒自己的过错或对自己不利的因素。律师在对相关事实进行全面研究审查后,符合接受委托条件的,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2、办理委托手续律师同意
    2023-06-16
    484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堆放物品致人损害人身损害赔偿由谁承担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27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害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人身损害赔偿保险公司与车主谁承担费用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09
      一般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诉讼费。合同另有约定的需遵循合同约定。不仅仅是诉讼费,同时还包含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在不存在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下,由保险公司承担。
    • 赔偿人身损害律师费怎么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06
      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费没有确定数额,由于多数时候是围绕赔偿数额而产生的纠纷,因此律师的收费大多数是按照涉案金额进行收取的。不同的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收费是不一样的。并且律师费还受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条件的影响。 《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 收费顺风车人生损害赔偿由谁承担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02
      如果是收费的话,双方之间是一种运输合同关系,车主是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因客运车辆发生意外翻沉,与山体等撞击而发生事故的,乘客与营运人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应受第二百九十条、第三百零二条的调整,除因伤亡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之外,承运人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乘客作为原告起诉的,应以承运人为被告。在此种情况下,乘客与承运人之间属,无须公安机关先行处理,乘客有权直接起诉。在乘客与营运人之间既存
    • 农村建房施工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19
      1、属于承揽关系,不属于劳动纠纷,也不属于雇佣纠纷。 2、根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案件司法解释,承揽人所受伤害由他自己承担责任。如果定作人(你家)在定作、指示方面有过错,才要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