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罚金制度的相关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03:10:25 434 人看过

关于罚金的规定如下: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3、如遇不可抗拒的灾难,可酌情减少或免除;

4、根据规定,罚款金额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确定;

5、根据规定,罚款应当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不能全额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回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的情况。因不可抗拒的灾难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关于拘役罚金的相关问题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知识关联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八种醉驾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22: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罚金相关文章
  •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相关规定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整个制度的总体精神和总的要求。一、竞争原则:竞争在国家公务员制度中是公开、平等的。所有考试、考核、录用等程序都是公开进行的,并且所有参加报考的人员不受性别、家庭出身、民族、宗教等限制,并逐步打破地域、身份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竞争进入到公务员队伍中来。二、功绩原则:功绩是国家公务员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职务升降、考核、任免、奖励等,都以其在工作中的功绩为主要依据。三、法制原则:法制原则就是制定法律规范依照法规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行政,并受法律保护。有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任免、升降等都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律规定。四、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是社会主义国家人事制度坚持的根本原则,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不是削弱党对干部的领导,而是加强和完善党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通过把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按一定程序转化
    2023-04-24
    344人看过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为确保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第三条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
    2023-06-21
    114人看过
  •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篇一: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一、医疗保险办公室职责1.熟悉职责范围涉及的相关文件和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医院管理工作。2.负责与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向医院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医保管理信息。3.负责参保人员就医的审核及费用报销,做好相关财务数据工作。4.配合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对医疗临床科室执行医保管理要求的情况作不定期检查。协助医疗临床科室按各医保管理要求对医保病人做好服务工作。5.积极参加医保管理工作学习,及时掌握医保管理要求与信息。6.负责医保管理办公室各项月报表工作。二、就诊管理制度1.公布医保就医程序,方便参保病员就医购药。2.设立医保挂号、结算专用窗口。3.职工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和费用结算手续时,应认真核对人、证、卡相符,杜绝冒名就诊或冒名住院现象。4.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和住院病历,就诊记录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病情诊断要与用药相符。5.落实首诊负责制,
    2023-05-31
    346人看过
  • 公司规章制度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流程
    公司规章制度相关法律规定是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劳动纪律等规定使企业能够更好的发展。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流程是需要召开职工大会、由工会参与指定、提出建议、听取建议等。一、公司规章制度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规章制度相关法律规定是指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特点制定的,在本单位实行的有关组织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总称。企业规章制度通常由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等组成。具体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管理、酬薪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等。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企业罚款权。罚款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设定。且实施主体仅限于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等。除了罚款,诸如上班迟到扣工资、员工辞职未提前30天通知扣工资、女职工孕期产检扣工资等情形写入公司规章制度,也同样没有法律依据。二、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流程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流程包括:1.召开职工大会或者
    2022-07-09
    86人看过
  •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说法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说法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2、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3、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023-08-12
    424人看过
  • 我国关于司法确认制度的规定有哪些
    司法确认制度是指对于涉及到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我国《人民调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对于司法确认制度及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2023-04-27
    105人看过
  • 我国涉外离婚制度的相关问题是怎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法律虽然是这样规定,但笔者认为对于涉及其中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国籍或无国籍者能否适用,还需值得商榷)。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
    2023-04-27
    58人看过
  •  我国行政处罚调查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处罚调查取证程序是获取有关事实和证据的执法手段,包括询问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抽样取证、登记保存证据等环节。调查取证程序是行政处罚程序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之一,具体规定包括调查取证权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告知、表明调查人身份制度、委托调查制度、证据制度、抽样取证、有关证据材料的鉴定、有关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时采取的措施、回避制度以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进行调查、搜集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以获取有关事实。2、依法进行检查。检查,是查明事实和获取有关证据所需要的执法手段。3、抽样取证。对于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行政处罚案件,抽样取证是比较适当的调查执法手段。4、登记保存证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建立在充足的事实基础上,而事实基础完全是靠证
    2024-01-09
    256人看过
  • 我国关于反倾销税的相关规定
    反倾销税的起源是根据一些国外的条例进行参考的,我国也是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条例,那么在这些条例的应用中,主要涉及的就是关于反倾销税的确定和税率的确定等等,对于条例上的规定有需要怎么样进行遵循呢?首先,根据《对外贸易法》,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2001年11月26日,中国又修改并颁布了《反倾销条例》,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在两个条例的基础上,调查主管机关又先后制订了一系列部门规章,虽然我国有关反倾销法律体系出台较晚,但其基本原则与WTO的相关规则相一致。特别是在征收反倾销税方面,作为反倾销措施之一,在临时反倾销措施以后,反倾销调查将继续在规定的时限内调查主管机关完成全部的调查,并对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认定有了充分的证据,支持和结论。第一,关于反倾销税的确定反倾销税是在终裁时在确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基础
    2023-06-05
    77人看过
  • 跨国并购在我国的现状及我国的相关规定
    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最近20年全球并购以年平均42%的速度迅猛上升,截止到二十世纪末的1999年,跨国并购占全球FDI的85%以上;2000年跨国并购规模创纪录地达到11000亿美元,单项交易值超过10亿美元的国际并购有109起。可见,从上世纪90年代起,跨国并购已经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首选方式。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新兴市场,这块新鲜的奶酪早已是跨国公司觊觎已久的目标。在二十一世纪初的几年中,随着网络经济泡沫的破灭,以美国、日本和欧盟为中心的三大经济区经济出现不景气,导致全球范围内的FDI大幅下降了51%左右,猛跌至7350亿美元,其中跨国并购额急剧减少。然而,中国却是全球投资阴霾中少有的亮点之一,外资在华并购呈上升趋势。2002年中国吸引外资527亿美元,首次超过美国成为最大的外商直接投资接受国。随后几年中国一直在全球名列前茅。据国际知名咨询机构(OCOGlobal)今年3月公布的年度报
    2023-08-17
    110人看过
  • 我国行政处罚的类型及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程序的种类有哪些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
    2023-07-08
    446人看过
  • 我国再贷款制度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1993年3月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1994年2月颁布的《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国再贷款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1)再贷款的条件和期限。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持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在人民银行单独开立基本账户的金融机构,方可成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的对象。除此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信贷资金营运基本正常,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还款资金来源有保障;归还人民银行贷款有信誉;及时向人民银行报送计划、统计、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期限较短,最长不得超过1年。依据贷款期限的不同,具体划分为20天内、3个月、6个月内、1年期4个档次。(2)再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贷款,必须填写《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申请书》,注明借款用途,说明借款原因
    2023-06-03
    437人看过
  • 我国刑罚执行制度
    所谓刑罚的体系,是指国家为充分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基于刑法明文规定而形成的、由一定刑罚种类按其轻重程度而组成的序列。刑罚执行,是指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将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以下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一、减刑(一)减刑的概念我国1997年刑法典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所谓减刑,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把原判较重的刑种减轻为较轻的刑种;二是把原判较长的刑期减轻为较短的刑期。(二)减刑的适用条件根据刑法典第78条的规定,减刑可分为应当减刑与可以减刑两种。应当减刑与可以减刑的对象
    2023-05-01
    205人看过
  • 我国工伤判定制度的时间规定
    工伤认定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遭受伤害而产生的情况。要确定员工是否属于工伤,通常需要进行工伤认定,这个过程通常在员工伤势稳定后进行。但单位应该在工伤发生之后的一个月内进行申请,员工可以在工伤发生之后的一年之内进行申请。如果超过规定时间,一般是不可以做工伤认定,特殊情况除外。工伤通常是指工作过程中因遭受伤害而产生的情况。要确定员工是否属于工伤,通常需要进行工伤认定,这个过程通常在员工伤势稳定后进行。做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单位应该在工伤发生之后的一个月内进行申请,员工可以在工伤发生之后的一年之内进行申请。如果超过规定时间,一般是不可以做工伤认定,特殊情况除外。 工伤认定如何进行?工伤认定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疾病被认定为工伤,从而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过程。工伤认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的程序应当遵循以下
    2023-08-30
    29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罚金
    词条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更多>

    #罚金
    相关咨询
    • 我国刑法中的罚金制度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15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
    • 我国刑法的罚金制度是应该如何规定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5
      1、我国《刑法》对罚金制度是这样规定的: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2、法律依据:《刑法》 (1)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2)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
    •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标准工时制度, 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0
      工时制度,即工作时间制度,据现有情况,我国目前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标准工时这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工作时间超过标准时间就是加班,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也是加班。 综合计算工时制周期内平均8h/天,4
    • 我国关于限度的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五十条本章适用于中国XX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其中“本章”指的是“军人违反职责罪”一章,故“武警”属于我国《刑法》上规定的“军人”的范畴。
    • 限制出国的相关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04
      限制出国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法》第八条规定限制出境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四章规定海事强制令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诉前临时措施,《《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