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工作部署,广州市成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自2017年8月1日起正式试点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长期失能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保障。
一、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措施
1、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覆盖面最大的问题就是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内,国家应该出台统一的对于灵活人员的参保政策,以较低的缴费吸引灵活就业者的广泛参保。抓紧制定完善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将他们纳入养老保障体系中,这不仅有利于这部分人应有的利益,还可以充实养老保障基金,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
2、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国要解决当前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危机,首先要转变理念,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提高社会和个人在养老方面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为其他层次的养老保险提供发展的空间。建立个人账户专管体系。将个人账户从社会统筹金中分离出来,实行账户分立,从而避免社会统筹向个人账户借的风险。逐步做实个人账户,解决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
3、提高养老金保值增值的能力。可以通过把部分资金投入运营的方式来增加基金的收入,利用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购买国债或者存入国有商业银行等。国内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应积极开拓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市场,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向着眼于建设周期较长、有稳定回报的长期投资领域,以真正发挥长期资金的优势,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而经济效益的提高不仅将直接对国民经济产生良好的影响,同时又间接实现了基金收入的稳步增加。
4、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社会公平的原则,对农村群体实施的社会保障。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立法步伐,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各项措施制度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并提高制度的稳定性。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的规范性,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满足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需要。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概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参保范围
凡具有我市城镇户口和在我市长期居住,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
(一)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指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包括处于劳动年龄段内而不能就业的、持有《成都市最低社会保障金领取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居民。
(二)未满18周岁的城镇居民,包括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含大学、中专、各类高中、技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居民(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参保人员只能在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中参加一种,不能重复参保。
(三)新生儿可自户籍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和缴费,当年的参保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纳,并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三、江苏租售同权政策所带来的影响
1、鼓励开发商开展租赁经营
发展租赁市场,租赁房源的有效供应最为关键。相关统计显示,目前南京市租赁市场的年成交套数在30万套左右,对于南京这座未来常住人口达到950万人的长三角区域中心城市而言,租赁房源供应量亟须“大增容”。
扬子晚报记者从这份《方案》中了解到,南京市将支持市、区两级国有企业拓展业务,将住房租赁纳入业务范围,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实施规模化租赁服务。其中,2017年国有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将不少于14家。同时,鼓励具有一定运营经验和一定规模的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将住房租赁纳入经营范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各类机构投资者设立专门的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今年内这样的试点企业将不少于4家,到2020年底不少于10家。
2、未来新增租赁住房50万平方米
据了解,南京市将通过政府划拨建设、企业新建自持、配建、改建、闲置住房出租等多种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未来建设或筹集的租赁性住房将不低于50万平方米。
3、由政府新增的租赁住房房源主要来源于三方面
鼓励开发企业“自持”则是选取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出让时土地用途直接明确为“租赁住房用地”,所建住房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用于长期租赁,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用途,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业内人士介绍,上述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予以约定,并在不动产登记文书中也要注记“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房屋用途”。这就意味着,未来的开发企业也将拥有“大房东”的身份。
4、个人出租将获得奖励,试点低效用地、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
南京房管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将一部分闲置房源推向租赁市场,引导和激发个人出租,也将是租赁市场房源供应的重要渠道之一。对此,《方案》提出,将支持和鼓励居民出租闲置住房,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政府提供租赁服务平台和规范化服务,个人出租住房实行免费登记备案制度。
不仅如此,租金税费征收也将有相应优惠,其中,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今年底之前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率;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此外,将根据试点需要,适时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南京市还对采取自主改造开发方式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试点配建一定比例的酒店式公寓,由企业自持用于租赁;同时,将在栖霞、浦口等区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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